“如何看待”是“看待者”的事,“共产党是什么”却是共产党自身的事。前者是相对的外在联系;后者却是事物自身的内在属性,它揭示的是一事物具不具有某种性质。只有具有某i种性质,才有该性质的可能性变化。
共产党能不能发生“改良”不是看待者的态度的问题,而是它自身性质是否许可。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该事物的性质受存在条件的作用所造成。如果一事物不具有某种性质,即便外部具有引发变化的条件,也不能造成变化。一定温度下卵可以孵出鸡子,在这里,温度是条件,它对卵发生刺激,孵出鸡子是刺激引发的变化。可这变化得有一个先在条件:即经受合适温度刺激的卵必须是被公鸡踩过的母鸡所生,若母鸡没被公鸡踩过,那蛋无论被温度刺激多么久,它能被刺激臭了,却生不出鸡子,因这些蛋自身不具有成为鸡的性质。
何为“自我改良”?就是由自身来发动的自身图新。去看看笼子里的鸟:它怎么振翼,即使是使出吃奶之力,其飞也还只在原地,它翱翔不成。何哉?它处在绝对封闭的条件里。
人可以发动行为,因人是有主观能力的存在物。别弄错了:有主观能力的只是人而不能是党。党是“帮、派、集团”,即党只是存在在意识中的一种关系。并且又只有把一定的主观理念综合到“帮、派、集团”(即关系)上,才能构成出一个实际政党,可一旦有了主观理念,人就得在对主观理念负起责任的前提下才能去能动活动。它就只能能动在理念限制的范围内。理念可以是开放的,也可能是封闭的。实际的政党又都是用它的理念来吸纳、聚集成员,对抗外部,从而它的成员就必须先被理念所规定,而后才能去活动。也就是在理念限制的范围内取得活动空间,在对主观理念负起责任的前提之下的活动,无论你怎么活动也不能把理念设定为对象,怎么活动也活动不到理念之外,怎么活动也不能对理念发生揭示,即活动在理念内的人无论如何都不能对理念的真假、合法非法发生判断。因为在这种活动里人是处在对理念的服从地位,不是对理念的认识。
只有做为责任的理念的涵义与人的固有性质相符合的条件下,改良才有可能。
在这种联系里,政党的主观理念是理性应用的域限,即鸟笼子,人的活动是那要飞向兰天的鸟儿,一个对党的理念负责的人怎么能改革了党的理念的封闭性呢?
共产党是由人组成的,但共产党并不=人!“共产党是可以改良的”这个立场所犯的就是把共产党当成人来看待了这么一个错误。
人是自然事实,“党”是人造事实。虽都是事实,却分属绝然不同的世界,不可做等价观。
人是自然的事实,当然存在于客观世界,其本性天然就开放。人有形体,是感官的对象。
人造事实只属于主观世界,它只存在在人的意识里,并不存在于客观世界。因为党是人造物,这就有一个人用什么来造它的问题。毫无疑问:政党是人用知识,用理来造的。这“党”字就是一个理,且首先是一个理,而后才是由这个理造成的事实。存在世界也并没有知识或理,知识或理只属于意识。因而知识或理就不是感官的对象,它只属于思维,不能被相对。人也不是天然拥有意识,人是从哪里,通过什么才拥有意识的?答曰:知识或理是储存在概念里,通过刺激而形个成,并依存在肉身之内。自身没有独立的形体。
单纯的去考察都理,既有开放的,也有封闭的。用开放的理造成的政党其性也开放,用封闭的理造成的政党其性则必定封闭。“党”字做为理,揭示的就是 “帮、派、集团”,而“帮、派、集团”只是人心内的一种联系,不是客观世界中的存在。你看不到也触不着它。人看到触到的是在了党的那些人,并不是党。党只存在在人心中,它没有形体,外感官无法相对。党连被相对观测都不能,又怎能得出“共产党是可以自身改良的”呢?所以说“共产党是可以自身改良的”这个说法是把共产党当成了像人一样的空间事实才得出的想当然结论,是一种错觉。胡锦涛是共产党的领袖,可党的领袖也仍然是实际的人,胡锦涛这个人是一个人不是一个党。与胡锦涛对话是人与人的对话,不是与党的对话。党只是个关系,不是实际的存在物。只凭经验感知才错把人与人的对话当成了人与党的对话。这才得出共产党是可改良的。可改良就是一个错觉。如果能使用思维,请你来思维“党”这个名词,你怎么改革能改了党所揭示的就是l“帮、派、集团”这个思想,呢?你怎么改能改了“共”所针对的就是个体独立性呢?你怎么改革也改革不了一概念的内涵就是该概念的内涵呢!你怎么改也改不了“党”只是整体中的一个部分,党不是全体,不是整体,不是普遍。它是构成整体、构成普遍的成分,它决不能大于整体,大于普遍。“共”也是一个理,它只揭示关系,“共”做为关系它针对的是独立性,这样“共”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绝对封闭的理。只有取消个体的独立性,“共”才能成立,可任何事物一旦丧失了独立性,哪还有本性?
何谓“开放”,何谓“封闭”?答曰:能够与环境相交流,既能排泄也能吸纳环境要素的就是开放,不能与环境相交流、不能输出也不能吸纳环境要素的是封闭。试问:无论什么东西,一旦被“共”还不就是取消了它做天然禀授的独立性?取消了独立性还不就是封闭?而且是绝对的封闭!
人用理(即心)创造了党,党便只存在在人的心中,并不存在在客观世界。我们的日常经验所以对共产党产生错觉,问题就发生在这里:因人的“心”不像肉身那样自身独立,它依附在肉身内,是肉身派生的机能。我们的感官能面对肉身,却不能面对人心。所以做为人造物的党可以被思及而不能被视及。思是反向的,只可内感,不能被外感。说共产党是可改良的,这是外感经验的错觉。党明明是人心内的一种关系,不能被外感。哪来的自身改良?它的组成材料是活生生的人,错觉就发生在这里:把主观创立的、只存在在心中的关系当成了可外感的人。人与人可以对话、交流,即便是敌对势力的分子也可以与共产党的分子对话。可这里的对话仅只是存在世界中的人与人的事,并不是人与党的事。若胡锦涛的境界达到相当高的阶段,其开明度达到对普世价值的接受,那么他做为共产党内的人是可以发动对党的扬弃的。可这种情形下又发生了一种忽略:即扬弃仍是推翻,仍是扫荡。假如共产党的改良当真发生----共产党内的开明分子启动了对共产党的“改革“:这种“改革”就需回答何为改革主体?何为被改革的客体(对象)?这种改革的后果又会是什么?其实“启动改革”的主体依然是人,而被改革的对象l也依然是共产党,这一关系与敌对势力对它的讨伐、扫荡其实是同一性质:即使是改革是由党内的分子所发动,可一经发动,党的人也立马处在与党相对立位置,也是共产党的敌对势力:胡跃邦、赵紫阳、朱厚泽、鲍彤……都是先例。这仍旧是对共产的扫荡或推翻。
所以“党内民主”、共党自身的改革,民运与共产党的和解,共产主义下的宪章……都是绝对不存在的。
所谓“民主”就是个人尊严受到尊重,也就是个体生命的独立性做为社会联系的基础。要使社会质量达到这一高度,不是无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它必须依靠现代政治,现代政治也就是以政党为桥梁的政治。政党政治即政党与政党间的互为作用:即用党对党的对抗、竞争来求取政权合法性的政治。必须澄清的是:既是党与党之间的对抗、竞争,就必是多党并存,可一旦出现了多党并存,那并存中的一极,还能以“共”为宗旨吗?要知道:“共”即“一”,一“共”也就是“唯一”,只要出现了并存,便不能有“唯一”,也就是不可能再叫“共产主义”,只要还“共产主义”着,便绝不能出现多党并存。所以即使是由共党内的开明人士来发动的改革,它也必是以对共产党的扫荡为终极的。共产与民主不能并存,正象水与火不能相容。
“共”做为一个理,它针对的本就是人格独立,它以人格独立性的被取缔为其成立条件。只要人格独立性还在,“共”就不能成立;只要去“共”,被“共” 的就是生命独定性。那“共产主义”是以“学说、主义”自居的,也只有人才知什么是学说,什么是主义。所以“共产主义”在创立上的指向就不是“产”,而是人的人格。做为主义,它要指向的,要取缔的就是人与人联系中的个人人格。因只有人类成员间才存在关系问题。无论一学说一主义的字面所指是什么,最终端的承担者都只能是人身。所以共产主义所“共”的实际上就是人。人格是人的能力----精神或意志所造成的,因而共产主义所“共”掉的就是人的精神的独立性。
民主要的就是人格独立,意志自由,要达到社会联系中的人格尊严,意志自由,条件是取消意识形态统治,因而就没有什么革命与改良的谁是谁非的问题,甚至连“革命”这个词也不能算严格:因革命一词虽含有相当的客观要素,但它像“好或坏”一样,谁都不自觉地要自居之,至于谁是“革命者”,又总是由处在主导地位的人说了算,当年基督教各派系的争斗,异端总是戴在少数派头上。革命这个词在实践上很难有准确的使用,如毛泽东之杀人,他什么时候不说自己的行为是革命的?又有什么办法来对付毛的革命自居?所以孙丰坦白说:民运只能以推翻共产政权,打倒共党为方向,为旗帜。谁寄望于共产党自身改良,谁就去指望,主张推翻共产主义的人用不着去迁就这种说调,意志自由嘛!你只管喊推翻,喊扫荡,谁想说三道四让谁说去!事实上无论是推翻还是改良,只要一进入启动其后果都是推翻、都必然是对共匪的扫荡。决不会出现既有共产主义又有民主这种格局。有了民主就决无共产主义,只要还“共产主义”着就不可能有民主的立足地。这个结论绝不会错!所以在中国实现民主,其任务就必须扫荡共产主义!打倒共产党!这是民主、宪政的先决条件。
我坦承:我就是要打倒共产匪!并且主张对共匪中犯重罪的人实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