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移民(LPR)来说,移民申请已经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然而,一旦获得永久居留权,并不代表这个过程就结束了,因为永久居留权被视为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权利。由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进行国际间的旅行日益方便,有些绿卡持有人经常需要离开美国去往其他国家。在美国境外的停留时间,离开美国旅行的频率,原因和意图会被视为是否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因素。如果被判定放弃身份,永久居民将被剥夺其永久居民身份和合法留在美国工作生活的权利。
在出入美国境外旅行居住,移民局将如何认定一个永久居民是否已放弃他的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呢?
放弃美国永久居民的相关法律
很多人都不了解,出入次数和时间到底为多少时,返回美国不会被认为是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然而,这个问题不仅没有明确的答案,而且怀有这一心态也很危险。那种认为只要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返回美国,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就不会失去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一套明文规定,事实上,以往的判例也不尽相同。
导致这种错误想法的两个规定是:
一、法律规定,如果永久居民返回美国满足两个条件:
1.未放弃合法永久居留;
2.不超过一年的临时短期离境,他/她可以用永久居留证(“绿卡”)反复进入美国。这基本上意味著,如果你离开美国时间在一年以上,那就不能用绿卡作为出入证件了。但这并不意味著,如果您一年返回到美国一次,并短暂停留几天,日期累加便会重新自动计算,你就可以离开美国了。如果移民局综合考量你在国外度过的时间后,认为你已经放弃将美国作为你的永久居住地,你将失去你的绿卡。(请注意:如果你有病不能跨国旅行,即使你已经在美国境外居留一年以上,你也可以持绿卡作为出入证件进入美国。)
二、如果永久居民已经在美国以外连续居留180天以上将被视为寻求允许进入(admission)美国。Admission 时,移民局可审核该申请人是否仍满足作为一个绿卡持有人应具备的各项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著,如果永久居民每6个月不到就返回美国几天将不会失去他的永久居留权。虽然在美境外停留每6个月回美一次在头2-3年内可能不会有任何后果,但这种延长期的历史记录将有一个累积效应,提高了被认为是放弃永久居留权的风险。
影响永久居民权的因素:
一个永久居民在回到美国后要保持其身份,他/她必须已经获得了这一身份并一直保持该身份,在短暂离开美国后,必须返回且未放弃合法永久居留权。如果该人士没有在短暂离境后回到美国,他将被视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并将不得入境美国。如果办理事先定好的事情需要相对短的时间;或由于事情在相对短时间内合理变故致使短暂离境中止,那么离开美国的这段时间将被认为是在境外短时间停留。
不幸的是,这一切意味著没有客观的和可以量化的规定。相反,分析标准要考虑“整体情况”,这实际上已经导致不一致的决定,且或多或少带有主观色彩。所说的“整体情况”,包括以下一些因素:
1.家庭联系(在美国和在国外)。
2.房产(在美国和在国外)。
3.商业联系(在美国和在国外)。
4.居住时间(在美国和在国外)。
5.就业(在美国和在国外)。
6.离开美国的时长和目的。
7.是否有连续的美国报税。
8.是否获得了回美证。
9.其他因素:俱乐部会员,银行账户,邮寄地址,抵押贷款,信用卡,保持有效的驾驶执照等。
由于标准是综合考虑整体情况,移民局将考虑所有的因素来决定一个人是否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入境时的审查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的机场人员可判断你是否已经放弃身份。如果在美国以外的逗留时间不短,你可能需要向入境处展示证明你与美国的联系,以及你意图回到美国的事实。大量的联系文件将证实你会在办理事先定好的事情需要的相对短时间内或因发生合理变故而在较短时间内返回。如果事件不会发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你必须证明你有连续不间断返回美国的意向。
在最坏的情况下,如果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认为,你已经放弃了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你将因为没有有效入境证件而被起诉,且将上庭不得不向移民法官陈述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