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甘当企业“家丁” 南京大爆炸是人祸

发表:2010-08-0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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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香港媒体在报道和评论中国大陆新闻时关注的焦点主要有:大陆《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揭露浙江上市公司黑幕一度遭当地公安机关通缉;江苏省南京旧塑料厂大爆炸被指是「人祸」;香港剩女越来越多。

警察成了企业的家丁

据《明报》报道,大陆《经济观察报》一名记者因踢爆浙江丽水市遂昌县一家A股上市公司黑幕,遭当地公安全国通缉后,国家新闻出版署表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合法的新闻采访。全国记协亦表示关注,中证监等多个部门也介入调查。公安被迫于周五撤销通缉令。但有内地学者指出,警方甘当企业"家丁 ",不排除双方存利益关系。

报道写道:“6月以来,《经济观察报》驻上海记者仇子明连续撰写4篇文章,报导在深圳上市的凯恩公司,涉嫌在国企改制时,贱卖资产、虚增业绩等行为。上周五(23日),凯恩公司所在的浙江省遂昌县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将仇子明列为「在逃人员」,网上全国通缉。……消息人士称,凯恩公司与遂昌县政府有千丝万缕关系,该县有官员亲属担任公司要职。凯恩公司办公室主任前晚接受央视采访时承认:「政府出于对我们这种明星企业的关爱,会帮我们操作很多事情。」对此,中国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理事周泽表示,地方企业大多与地方政府保持良好关系,企业财大气粗。他举例说,一些企业会替公安报销部分费用,对政府部门举办活动、修建办公楼等也会积极提供赞助和经费。「因此,权力机关往往对企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同时,一旦企业利益有损,还不惜动用公权力打压。警察成了企业的家丁」。”

报道接着写道:“在仇子明的系列报导第二篇见报后,凯恩集团负责人王白浪曾向仇子明提出送5位数以上的钱,并送一台笔记本计算机,换取其停止爆料,均遭仇拒绝。尔后又通过中间人,向报社提出刊登百万广告,换取停止刊登报导,亦遭拒绝,这才出现通缉记者事件。28岁的仇子明曾在自己的微博上写到:公司(凯恩公司)曾贿赂我5位数以上的钞票,不要;公司贿赂我一台笔记本计算机,不要。公司行贿我本人未遂,变相行贿我的报社,6位数以上广告费,但编辑和部门领导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终宁可不要广告费,也要发稿。《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昨晚接受本报查询时,证实上述说法,但他说:「是7位数,并非6位数。是凯恩公司透过中间人,找到报社的,但被一口回绝。」他表示,新闻被广告干扰,有违报社原则。”

家门口的定时炸弹

与此同时,江苏省南京前日的旧塑料厂大爆炸被指是「人祸」。据《明报》报道,在南京,塑料厂、石油气厂和油站旁边,密布着屋苑、幼儿园和超市,地底的化工管道纵横密布,由于之前曾数次发生过化学品泄漏,居民曾要求不要再兴建油站、将化工厂迁离,但未获当局理会,这枚「家门口的定时炸弹」终于爆炸,最少夺去13条性命。

《明报》的报道写到:“《南方周末》引述南京市匿名官员表示,不幸中之大幸是爆炸区旁边的电视大学(类似公开大学)放暑假,加上周围数百棵法国梧桐树形成屏障,树叶全部震落,缓解了部分冲力,爆炸亦无波及邻近的其它化工厂,否则后果将是「毁灭性的」。”

本文有删节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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