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社论让人们警惕银行调ATM机跨行取款的手续费背后的贪婪本性,且提出“对于如此明显的银行业串通涨价,怎么就不见了有关部门的身影”一问,认为是“利益的贪婪与权力的肆意”的结果。对此,笔者认为,银行贪婪的本性,是其资本“市场运作”的天然结果,也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原则体现,一如外国的银行业,它们同样是追逐利益的能手,而近年美国次贷危机、全球的金融危机也是银行家们贪婪的“杰作”。所以说这种“贪婪”是本性,并不是道德和舆论所能约束。
但我们要问的是为何如银行、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每每祭起“成本论”大旗或“合法合规”论调时,它们追逐利益的目的便能轻而易举地实现?为何垄断资本的贪婪本性那么轻易地人为掩盖?这仅仅是因“利益的贪婪与权力的肆意”?
笔者认为并不是那么简单。要回答上述问题,首先要对我国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和定价机制有根本认识(我国银行业服务从广义来讲它的本质也是一种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供给涉及消费者、生产者和提供者三个基本参与者,而供给过程是公众(消费者)赋公权力予政府(提供者)去选择供给企业(生产者),也就是说,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质是公权力交易的过程。从当代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来看,各国政府均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也不例外。在计划经济时期,公共产品采取的是中央集中计划供给模式:政府建立庞大的国有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直接生产、经营,主要依靠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定价权高度集中在政府,且依靠财政预算拨款实行低价或免费政策。改革开放后,供给模式开始改变,政府下放了部分公共产品价格管理权限,对若干公共产品价格实行了国家指导价格形式,并推行价格听证会,但这些改革对原有的公共产品定价机制触动不大,政府价格机构(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如铁道部、邮电部)仍是定价主体和管理主体,国有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垄断经营的格局基本未改变,市场竞争机制地位并未正式确立。简而言之,公共产品的定价过程的实质是公权对利益分配的运作。
我们都知道,由于目前没有形成公正、独立的监管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内和部门外的监管主体;对企业的成本、利润等经营财务情况监管不足,监管缺乏实际性、有效性;监管制度建设落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公权运作不受有效约束,公权变成企业的谋利工具,企业提价随意性加大,利益分配的失衡成为必然;甚至公权也受利益驱动在谋利,政府部门(组织上的)或官员们(个人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也就不难理解了。
公权运作失范所造成的影响可以说已相当“恶劣”:如公共产品的福利性功能被削弱,公众利益受损,经济负担日益加重;造成社会不公,公众为何要为企业暴利和政府腐败“埋单”,长期购买质差价高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最后便是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公众极度的不信任使政府在各方面的施政成本大大上升,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我们不仅要警惕,更要认清银行这些垄断行业贪婪背后是公权运作的问题,这也许才是解决问题的实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