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获得来美的商务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旅游或短期商务活动。要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有短期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
根据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条款中第214(b)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移民倾向,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签发签证。
申请这两种签证的必备材料如下:
B-1签证:B-1签证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
B-1签证的持有者不得在在美停留期间就业。B-1签证的申请人应在面谈时携带其拟在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
1、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原件,详细说明访美目的、在美停留时间以及由谁提供所有费用。
2、与美方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其它协议或来往信件等证明与美国邀请方的合作关系。
3、如来美检测、购买机器、软件或其它设备,请提供该设备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宣传手册或产品目录等。
4、证明在中国的公司真实性的文件,如公司的营业执照、信用证明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还需提供文件证明中国对其具有非常牢固的约束力,如:存折(不要银行存款证明)、在职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家庭合影等等。
如申请人曾经访美,请提供相关文件给予证明。
B-2签证:B-2 签证签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治病、探亲访友以及参加会议。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
申请人需要出示:
美方亲友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和签证复印件、绿卡复印件。
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或证明参加了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
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
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如结婚证书,在职证明,存折(不要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