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强奸幼女案二审仅获刑6年 众网民愤怒

作者:李沧海 发表:2010-05-2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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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李沧海综合报道】5月17日,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涉嫌嫖宿、强奸幼女罪案二审。经曲靖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新闻报道后,大陆众网民愤怒。

杨德会,富源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3月14日被刑拘,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该案一审时竟被马龙法院判无罪,仅处罚金2万元。3月31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执行逮捕。

二审正式开庭后,法院安保人员将所有的大门紧闭。法庭内除了公诉人、法官、法警和出庭辩护的律师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机会进入法庭旁听。曲靖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

新闻报道后,引起众多大陆网民的愤怒。有网友跟帖评论说:这就是传说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中国,同一个罪,不一样的人,判决结果是不一样的。

也有网友指出: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有网民跟帖:为何明明是强奸幼女又变成嫖宿幼女,是不是以后不管干了什么只说我给钱了就没事了呢?

另有网民跟帖:奸淫幼女应该定的是强奸、而不是嫖宿,这些法官都是法盲吗?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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