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湘潭县交通局为了改变易俗河老车站落后的面貌,更好的发展交通事业,筹备组建一个新的汽车站,便多方动员湘潭县运输有限公司参与新车站的运作,与县交通局下属的湘潭县交通运输公司合股经营新的车站。因此,2005年11月21日,湘潭县运输有限公司与湘潭县交通局下属湘潭县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交通运输公司)签订了“湘潭县天易汽车站股份合作协议”。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新的公司——湘潭县天易汽车站有限公司(简称天易公司),共同享有该站场的所有权、经营权。根据合作协议所有权范围包括:天易汽车站主站房一楼、站房设施、传达室、修理厂、食堂、前后停车场、围墙及墙外进出口通道。
2005年12月30日,“湘潭县天易汽车站有限公司”依法成立,县运输有限公司按协议足额支付了600万元股金(占股资的67%),站场也已移交给新车站-天易公司使用。公司组建当时,湘潭诚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对交通运输公司的土地出资进行了评估,并限定其在6个月内将土地房产过户至“天易汽车站有限公司”,这也是工商登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县交通局的相关领导也满口承诺过户。
湘潭县交通局某局长上任两年多了,时至今日,湘潭县交通局及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拒不办理过户手续,反而将土地改变性质向银行抵押贷款。致使天易汽车站的资产产权不能得到清楚的界定,也违反了工商管理登记的法律法规。县运输有限公司的集资者花600万元买了一个空壳,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新公司的注册成了不合法,纵使以后政府征收,县运输有限公司也得不到任何补偿。
自2005年天易汽车站开张以来,因多方面的原因,天易公司每年亏损100多万(包括向银行支付息钱),这笔钱全部由运输公司支付,湘潭县交通运输公司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湘潭县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其应尽的合作义务。现在湘潭县交通局为了自身利益,在没有经过运输公司的同意下,私自将天易汽车站该宗土地的的性质改变向银行抵押贷款,将公益事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天易公司从开始立项到现在为止湘潭县交通局根本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责任(从开业到现在一直是作停车场和其它用途),既没有按约定将土地过户至天易公司名下,也没有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支付任何经营费用。
在这一系列违法行为的背后,有只黑手,那只幕后黑手就是湘潭县交通局某局长。
笔者在调查中得知,湘潭县交通局从2002年成立了湘潭县交通运输服务公司,但该局长上任后,在明知交通运输公司违法的情况下仍不予注销,利用交通局的行政职权办公司获取非法利益。作为其奢靡消费的小金库,以满足他一个人的铺张浪费。这是典型的与民争利作威作福的行为。
至于湘潭县交通局某局长私自将天易汽车站变性向银行抵押贷款,将公益事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整个过程没有公示,完全属于违规操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侵害了整个湘潭县人民的出行权益。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县运输公有限司要求按合同办事,极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得罪了某局长。所以某局长公然说“要想搞好一个企业难得,搞垮一个企业容易,上任局长作出的决策不算数,必须由现任局长讲的算”。笔者初闻此语,不禁惊愕,这番话显示了法制意识的缺乏,权力的横蛮,想象不出出自一个行政官员的口中。
据知情人员披露,这位局长大人当局长两年,不但花光了交通局账上300多万的款项,到现在反而亏空了几百万,湘潭县的审计部门完全失职。他依仗自己是一把手,一年买一台车,不用了就丢给别人用,花公款三十万买新车自己用。另据知情人披露,该局长上台后,花费巨款将办公楼装修一新,至笔者发稿时,该局长又打上了该局厕所的主意,欲将2007年才装修的厕所又折腾一番,在金融危机的余波尚存之时,该局长大兴土木,到底是何居心呢?
笔者在调查时,得知该局长本是湘潭县下属一个乡镇的书记(据说彭德怀元帅就出生在那个乡镇),素质不高,但善于钻营,才当上了主管一县交通重任的局长,但他当上局长后,不思惟全县百姓谋福利,反而利用权力做非法的行为。笔者想起西方一句格言:上帝欲使人灭亡,必先使人疯狂。中国也有一句古话:多行不义必自毙。笔者深为伟人故乡的人民有这样的一个局长而悲哀,但愿这悲哀不会绵长悠远!而县运输公司的诸多员工因为相信政府的诺言,民营企业千辛万苦拼命凑齐 600万元巨款投入公司,其权益被公权力肆意践踏,已走向漫漫的维权路,但前路茫茫,何处青天?
笔者离开湘潭县时,正值黄昏,回头望去,悠悠古镇,已笼入苍茫的暮色中。笔者仍为他们的未来命运而担忧,但愿这种担忧不会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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