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中共国除外)都尊循最古老的“属血”原则来确认国籍。此外,还有“属地”原则…。但这不是我的发明,前者是《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而后者则是公认的事实。有一位“都人”(王锦松)在《中国观察》上说:按照旧法律名词,中国传统的国籍政策是属血(desanguinis)原则。即只问祖籍,不问出生地点。以后者为准的叫做属地(desolis)原则。
现行的中共“国籍法”两者都不是。来源河南日报的王晖在文章中说:国籍的确认主要有两种:(1)依血统,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不论出生地,只要其父母一方为本国人,则子女就获得父母一方或两方的国籍。(2)依出生地,属地主义。(jus soli)这两种国籍的归依法都体现了天赋人权的理念。因为子女在18岁之前没有自理生活的能力,必倚赖父母亲生活,父母的家必是他的家,父母的国必是他的国。而属地主义的天赋人权理念就更明显了,生在这块土地上就是这块地的主人,就有居住权,当然也就是这个国家理所当然的公民了。
至于中共“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说是“属地属人相结合的原则”。这种吹捧实在是强词夺理,自欺欺人之说。属血原则是只问祖籍,不问出生点。属地原则是不问祖籍,只问出生点。这两个原则是井水不犯河水的概念岂能混淆黑白?黑中加白是什么颜色?既不属黑又不属白,也即既不属血又不属地的不倫不类的“中国特色”。中国早期的属血,属地原则保护了很多无辜儿童的生存权。在抗日战争结束后,很多战死的,离散的日本人的子女都有中国籍在中国合法生活长大。像钱学森的两个子女都生在美国,但钱老夫妇是中国人,子女也有中国籍。但现在生在美国的孩子就被剥夺了中国籍,如郎平、姚明、李连杰的子女、邓小平的孙子都没有中国籍了,但他们有特权,所以最倒霉的是老百姓。
其实,上面的各种情况都和本人无关,中共讲究诛连,爱查祖宗三代。不管是第二条或第四条,我的祖宗三代都是汉族,而且本人生在中国,无论如何都是响当当的中国人,这个响当当的中国人当了五十多年,现在却被取消了中国籍,岂非怪事?当然有人会大叫,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请问这第三条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属血,属地还是属人属地相结合?它什么都不属却来势汹汹横扫一切;第二,四条全被它吃光,全都变零!既是如此,何必要第二,四条充门面?只要第三条就够了。一个“崛起”的大国制订出如此矛盾粗劣的国籍法,不是把咱中国人的脸面都丢尽了吗?
有网友发问:既然有属血原则,美国是移民国家。父母,祖父母来自不同国家,儿女可以怀惴三,四本护照了?是的,我在几篇文章中都举例说明这个现象。如果父母亲各为英、法国人,子女生在美国,他就有三个国籍,如果嫁个德国人,还可申请德国籍。美国每年批准近1百万移民,意味着有一百万人有美国籍。随着开放,交通的便捷,地球在缩小为地球村。现在的一些欧洲小国不是成立了欧共体,欧元通用…。当然,中共国例外。一个执政党公仆连主人(中国公民)都容不下,都要借口取消他们的国籍。它敢让外国人移民成中国公民吗?中共倒行逆施,把公民当奴隶,随意剥夺其国籍已是人神共愤!裴济籍东莞人在抗议中共解除其中国国籍的文章中说:“推翻中共,驱逐马列,重建中华是海外华人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