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家鼓励学生将TAFE文凭课程作为进入大学的一种途径
之前由于移民政策的影响,许多学生选择TAFE课程是因为他好移民。但随着政府对移民政策的调整,这条路渐渐行不通了。许多留学生都认为TAFE的黄金时代过去了。但其实他们都忽略了TAFE课程一个最重要的教育价值的体现:TAFE可以成为“进入大学正式课程”的踏脚石。对于部分学生来说,这是一条非常合乎逻辑的途径,通过TAFE3、4级,Diploma(大专)认证然后进入大学。而对于那些寻求在更实用领域就业的学生来说,TAFE也真的是很好的准备。好处有以下几点:
1.TAFE课程普遍比大学课程容易,但其学分又被大学认可。学生从TAFE课程毕业后可以申请免课。大部分大专毕业生都可以直接入读大学二年级相关课程。
2.TAFE课程每门学科的学费普遍都比大学便宜。
3.TAFE课程的入学要求比大学的入学要求低,特别是对英语的要求。
4.TAFE课程是大学课程的过渡,让初到澳洲还不熟悉澳洲教育方法的学生能尽快适应。
5.TAFE课程的留学保证金没有大学课程要求的保证金多。特别适合于家庭条件不是特别好的学生就读。
6.许多TAFE课程的开学时间一年有好几次,入学非常灵活。不像大学只有2、7月两个开学日。如果错过了其中一个,就得等半年的时间,才能入学。
7.TAFE课程一般都是小班授课,老师对学生的照顾会比较细心。而大学一般都是几千人的公开课。如果学生不主动的话,老师一般都不管。
8.TAFE课程可以让学生避免参加高考,从而不用跟当地的高中生竞争上大学。
数据显示,今年根据TAFE(或其他职业教育和培训)认证而进入西澳大学的学生人数为849人。教育、就业和工作场所关系部门最新的比较数据显示,西澳的此类学生比例最低,为6.5%,维州有5500名学生,比例达到13.6%,北领地和新州分别为11.3%和10.9%。
而继续教育、就业、科学与技术厅副主席Elaine Bensted表示,这些数据可能会产生误导。“肯定更多获得TAFE认证的学生进入大学,但我们的数据并没能有效的做出统计。”
TAFE作为进入大学途径的宣传也非常积极。已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TAFE课程作为衔接进入大学。
**松柏专栏
谈家庭最后成员的复婚移民问题
松柏每周论坛及时向大家报导各类成功案例,我们惯用成功案例说话,从不夸张,炒作。成功案例就是我们的实力和经验,是客户的信心。松柏曾对“复婚配偶”做过系列报导。本周我们继续向大家推介近期获批的成功案例。
案例1
1994年Z先生与妻子C女士在中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夫妻二人曾非常的相爱,后来由于各自的工作问题产生矛盾最后导致在2001年离婚。孩子由C女士抚养。2002年她和孩子一起按家庭最后成员递交了移民申请,2003年获澳洲永居并居住澳洲。由于C女士在国内有自己的企业,所以她入境后不久就回国继续经营她的生意,C女士大部分时间是在国内渡过的,由于生意出现危机,曾四处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帮她一起管理工厂,但最后都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随着时间的推移,Z先生对他们的草率离婚感到后悔,就在C女士生意几乎面临破产之时,Z先生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2006年二人齐心协力重整企业,与此同时,他们开始了第二次恋爱。之后的日子就是C女士往返于澳洲和中国之间照顾孩子和监管生意,Z先生一心一意在国内打理他们的工厂。2008年二人在国内复婚。复婚申请递交后3个月获批准。
案例2
1984年A女士与丈夫B先生在中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02年离婚后,由于她的全家都是澳洲公民,于是她就带着孩子递交了家庭最后成员申请,2005年获澳洲永居并居住澳洲,期间她的孩子每年往返中澳之间探望父亲。B先生也曾于2006年入境澳洲3个月探望其孩子。B先生在国内长期无工作,2008年初,夫妻二人开始恢复关系。2009年5月复婚并递交配偶移民申请。申请递交时两人均处于失业状态。此申请递交后1个月即获批准,并豁免了经济担保。
特别强调:
众所周知,复婚配偶移民申请是个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如果申请材料准备的到位,此类申请很快会获批,如果缺乏成熟和成功的经验,很容易导致移民局对当初离婚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以上案例的申请人在找到我公司之前都曾经被此类申请长期困扰,为此他们寻访过许多移民代理和律师,但终未能够断下决心。我们中肯地提醒申请人在选择移民代理时三思而后行。希望松柏专栏的成功案例报导能够帮助那些有情人能早日团聚澳洲,同时祝愿那些正在运筹申请的朋友们少走弯路。
**答疑解惑话移民
问题:Jack的舅舅一家是澳洲的公民,阿姨一家长期在日本居住,是日本国籍,目前国内只留有其妈妈一人,请问,Jack的舅舅是否能担保他妈妈办理115类别-最后家庭成员移民?
答:Jack的舅舅不能担保他妈妈申请115类别以海外最后家庭成员理由移民澳洲,因为他的阿姨,即他妈妈的一位姐妹是日本国籍。只有当他妈妈所有的兄弟姐妹和父母(包括继父继母以及继父或继母前婚所生子女)都是澳洲永居或公民时,她才能申请这一类别的签证。还必须指出,即使你妈妈符合了以上条件,如果她有配偶,该配偶也要同时符合这一条件;如果她还有子女,但她已和配偶离异,该子女一般不能超过18岁(如超过18岁要看是否已独立),而且要归她监护抚养。当然她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包括在申请之中。
要推选在澳洲已定居的父母兄弟姐妹中的一位作为申请人的关系担保人,该担保人必须18岁以上,一般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为好。如果关系担保人有配偶定居澳洲,这类配偶若符合条件者也可当关系担保人。但要当心重要一点:如果关系担保人本身曾申请过海外最后家庭成员移民澳洲,或担保过别人申请过海外最后家庭成员移民澳洲,这样的关系担保人就不符合当关系担保人条件。
现政策还允许关系担保人可在申请被决定前任何时间被另一关系担保人替换。另外,许多人认为关系担保人要达到所谓“已定居澳洲”之条件必须在澳洲起码以永居身份居住2年以上,但其实不然,某些刚获得永居但前几年为临居者也可能符合此条件。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关系担保人本身经济收入不够的话,审理官往往会要求申请人再找一位符合担保人条件的第三者来当经济担保人。这类经济担保人可以是任何一位与申请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但却符合当经济担保人条件的澳洲永居或公民。
以上问题由澳西蒙教育移民法律事务所的Simon先生解答。
**Stanley CHAN专栏
真人真事一则(上)
这个星期笔者想跟读者分享一件真人真事,希望读者看后可以引以为鉴。
李先生与王小姐从初中就开始认识,俩小无猜心底里一直都只有对方一个。到了高中,李先生更对王小姐许诺对方的幸福就是自己的人生目标。高中毕业后,俩小相约来到澳大利亚升学。得到父母同意之后,几年前就到某名大学攻读会计课程。几年间,李先生下课后就去兼职工作,他一直不让王小姐去兼职,为的就是他小时候许的一个承诺。在这段时间,两人过的生活还不错。也蛮喜欢澳大利亚的生活环境。心想毕业后就尽快申请永居,然后结婚。在澳大利亚安定下来后,再把父母申请过来。
李先生读书蛮有天分的。虽然下课后要兼职工作,但是还是能够提前毕业。所以从去年7月提前毕业以后,空余时间就多了。
闲时除了跟同学聚会,继续他的兼职工作外,就是上网。他找到了一个网站。网站上除了本地新闻,娱乐资讯以外,还有一些讨论区。讨论区中有蛮多人在讨论移民﹑签证的问题。开始的时候他只是抱着看看而已的心态去看人家的讨论。心里还蛮不在乎的。后来一直看,一直在想,自己已经毕业了,是否就可以申请永居?所以就加入讨论。后来看到有一个网友常常回答其他网友的签证问题。还回答得头头是道的。其他的网友也大力吹捧这位网友。他看后就从开头的半信半疑变成信心十足。自己也向这位网友提出自己的签证问题。
本来想申请永居的他,因为刚毕业,很自然就询问技术移民的可能。这位网友告诉他,申请技术移民需要三年时间才可以拿到永居。心急的李先生听后心里一沉。心想自己跟女朋友的结婚安排,永居计划等等岂不要延后?本来踌躇满志的心开始乱了。心急的他后来也打消了申请技术移民的念头。后来看看其他网友有关学生签证的讨论,也转移去想自己的学生签证问题。
因为自己是在去年提前毕业的缘故,他的学生签证是到今年才到期的。看着人家的讨论,李先生心里就在想自己是否需要报读其他课程才可以合法在澳大利亚逗留。最后他又去问之前那位网友。那位网友告诉他既然他手上已经有学生签证了,由于他是提前毕业,所以就不用再报读其他课程。他听后心理就宽了。心想自己在学生签证的有效期内就可以专心工作。空余时就有更多时间去陪自己的女朋友。也可以好好计划其他的移民途径。
到了今年签证到期前,因为自己的女朋友还没毕业,自己也想再读其他课程,所以就想更新自己的学生签证。当时他第一时间就上网去讨论区询问之前的那位网友。
(待续)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咨询Stanley CHAN提供
**163转892签证的关键之一-对管理要求的解释
几乎所有持163签证的申请人都知道,下一步如以892签证的要求申请永居,必须拥有一个以上持续经营的生意至少2年;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2年在澳洲住满1年;在递交申请前12个月,生意营业额必须达到20万澳币;如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两个:
1)雇佣1个以上全职PR/澳洲公民;
2)申请人和配偶在澳洲的个人和生意资产至少25万澳币;
3)申请人和配偶在生意的资产至少7.5万澳币;
一般来讲,就可以提交移民申请了。
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上述所有要求,都有明确规定,像20万、25万、7.5万、1年、2年等等,申请人一看就明白了,只要照着做就行了。我这里要强调的是,除了移民局对上述具体数字的要求外,很多人忽视了对申请人的另一很重要的要求——be actively involved in managing the business(es),这就是对申请人主动和持续管理生意的要求。
那么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支持你2年来都在持续地主动地管理企业呢?
首先,哪些属于日常的管理工作呢?总的来讲,就是申请人在每日的生意运作中对员工的管理,市场策略的制定,经营支出的安排等做出一系列策略性(战略性)的决定。
一般来说,申请人在生意中占的股份都在30%以上,在小公司,一般都在51%以上。能够体现申请人参与市场调研,协调生意伙伴(B2B)或客户之间(B2C)关系以及作出决定的往来信函、emails、传真等都是参与管理的证据。
申请人签署的生意合同:像租约、跟供应商、零售商、客户之间的合同;跟广告公司签署的刊登广告的合同等也是需要收集的证据之一。
在递交申请时,还必须说明参与生意的其他家庭成员,其他股份持有者,和雇员的职责。也就是说,他们在生意中只是起到执行政策的作用,而不是决定政策的人。
如果申请人有一段时间离开澳洲,必须提供证据说明申请人在离开这段时间,是如何管理生意的:这包括E-mails、传真、出席展销会、出席会议的记录等。
这种管理必须是连续性的,是贯穿于申请人拥有生意这2年中的。总之,所有材料都说明是由于申请人的策略的管理决定了生意的整体运营方向。
对于主动和持续管理的要求也是另一移民类别845签证的要求之一。
本文由澳洲中智国际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