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撞死人白撞保护伞公安部原副部长
尊敬的胡总书记、温总理:
我是被吉林省辽源市政府、公安部剥夺维权上访权利的访民夏元丰。为寻求司法公正饱经政府精神摧残,耗尽我十几年精力。为中国的法律尊严不受侵犯和国家形象不被腐败官员亵渎,为此我付出沉重代价。
辽源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海军的屯亲徐绍起在离我住的总医院仅200米处对其“酒后、超速、逆行”撞伤的伤者拖延四十多分钟不施救所造成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官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为:“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责任划分是:肇事者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并对死者罚款100元。死者的尸体现存放在冥馆冰置至今没有火化。
我们不服对此责任的认定和罚单。十几年从地方到公安部始终就“责任认定”不能更改到位。肇事者已触犯刑法 133 条构成交通肇事罪,本依法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却玩弄中国的法律指鹿为马,改变刑事案件性质,刑事案件不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已触犯刑法 402 条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检察机关渎职悖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却不予立案。
我二姐出事时,我左小腿胫骨骨折二次术后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正在住院治疗,当时我二姐护理照顾我。我闻听二姐遇害,万分悲痛。
我于同年12月,左小腿打着“外支架”不远千里吃力地拄着双拐进京托人疏通官方。
就此案情当年中共公安部长、中共交警总管均已获悉。
杨海军与辽源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永新是亲家。市长又与曾任辽源市市委书记的时任吉林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后又任中共公安部的副部长赵永吉是从一地调入辽源市的。当年一个任辽源市委书记、一个任市委纪检委书记。
可我为将责任认定更改到位上访却屡遭北京、省、市相关机关的拘留教养和政府官员对我人身权利的侵权。
辽源市检察院年前换了检察长。又新上任的市公安局长加剧严密对我打压,监控手段变本加厉更为阴森恐怖。在咱们国家现在就是权大于法,没人管涉法上访案件,至今没有说法。唯一的说法就是:进京就抓劳动教养!
维权之路艰辛坎坷。我虽为一介平民,可我知道,如事发生一两个人错可以改。可一个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中共公安部高官都在欺压百姓袒护违法者,执法官员都层层推诿官官相护,不惜个人前程拼命玩法。中国的法律存在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国度已成为形同虚设一纸空文,还如何能让中国的平民百姓信赖当今的执政者??
2002年,我在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杭培网论坛发出: 《这“‘人命关天的大事'非总理管不可了”, [给国务院朱鎔基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当时确起到了实质性的决定作用。
况且,与被害人一地的异父同母的亲侄是 80 年代中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后留校任教却对此……
可案件至此真的有了转机吗?
曾还在强国呼吁:
人民网强国论坛:【98、11、13 惨 案】……吉检?[图]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2&treeView=1&id=1416601&boardId=1
人民网强国论坛:【11、13 惨 案】:吉林省检察院蓄意不作为!【图】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2&treeView=1&id=1946934&boardId=1
现在国内网络又让我闭嘴。万般无奈,才给胡总书记、温总理发此公开信。
敬请胡总书记、温总理在处理国事之余能关注过问一介草民十余年惨遭中共公安部高官欺凌,平息十二年久诉不息的浩劫。请不要再继续让人民活的没有一丝尊严。
真实情况可到下面网址浏览:
http://users3.jabry.com/xiayuanfeng/xiayuan29.htm
夏元丰
第一认定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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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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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拘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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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教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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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教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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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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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拘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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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拘留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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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拘留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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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教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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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教养B
http://users3.jabry.com/xiayuanfeng/xia/g.jpg
市政府处理意见A
http://users3.jabry.com/xiayuanfeng/Abuse%20law/feng48/1.jpg
市政府处理意见B
http://users3.jabry.com/xiayuanfeng/Abuse%20law/feng48/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