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4-01 23:44:42作者:
现代科学清楚肯定地证实:未诞生的婴儿确已是个人 生命的开始就是受孕之时,在生物学上是不争的事实”现代科学清楚肯定地证实:未诞生的婴儿确已是个人
生命的开始就是受孕之时,在生物学上是不争的事实”
现代科学对人类生命的开始有何结论?
很多人误以为堕胎是一个“宗教”议题,其实不然。它是一个科学问题,尤其是一个生物学上的议题。要问生命什么时间开始,生物学家才是科学权威,但是当我们在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时,我们常常最后去请教这些人。现代科学的结论是非常清楚的: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的时候。这是科学事实,不是哲学、推测、意见、猜想,或者理论。今天,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是一个证据确凿的事实,没有一个在理性诚实,且有知识的科学家或医生能够否认这点。
1973年,高等法院判决“洛伊对韦德”(Roe v.Wade)*1 判案时说,他们没有必要裁决生命何时开始这个“难题”。为什么?其实,他们说的是:“我们无法决定生命是什么时候开始的”[6] 法庭在当时误导了众人,而被误导的人,今天也继续误导大众。
任何熟悉高等法院近年历史的人都知道,1971年十月,在“洛伊对韦德”案之后,220位杰出的医生、科学家和教授联署,向高等递呈一份顾问摘要(此类档乃是就某法律问题向法庭提出建议)。他们向法院说明,现代科学已经证实了人类生命是延续的,未诞生的孩子,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是一个人,应该和其母一样,被视为人。[7] 这份文件的要旨是“说明现代科学(胚胎学、胎儿学、遗传学、产期学,与所有的生物学),都清楚而肯定地证实:未诞生的婴儿确已是个人。”[8]
例如,“在第七个星期的时候,(未诞生的婴儿)已具备成人所有的外部特征和内部器官……大脑的构造已如成人的脑,送出脑波,指挥其它器官的功能……心脏稳定地跳动,胃部产生消化的汁液,肝脏制造血细胞,肾脏也开始活动,从小孩的血液中抽取尿素……手臂和身体的肌肉已经在运动。第八个星期之后……足月的婴儿所具备的每一样构造都已齐全。”[9]
毫无疑问,这份文件用科学事实证明了人的生命是开始于受孕之时。此外,“根据修正案第五和第十四条,未诞生的婴儿是一个人。”[10]
事实上,在“洛伊对韦德”案之前,几乎每一本医学和生物学的教科书都认为人的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也都如此教导。人的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这虽然未必是经过讨论确定的医学事实,但已是一个公认的医学事实。所以,许多教科书都没有针对这个问题加以讨论,但也有许多教科书都提到这一点,例如,1975年,杜鲁门(Patrck A. Tureman)向伊利诺斯州高等法院提呈了一份档。他说:
“我们提出一位医学教授的宣誓书,内中详述今日在医学院使用的十九本胚胎学教科书,全部都同意人的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那些教科书都同意人的生命从此时开始。当时法院没有驳倒它,也不可能驳倒它,因为这条法律是合乎逻辑,且有生物学上的根据。[11]
虽然高等法院已经知道这个科学证据,他们决定仍然声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未诞生的婴儿是一个完全的人。基本上,他们的决定只是反映了社会上所提倡的意见,不是科学事实。1970年代.堕胎的辩论愈来愈热烈,《加州医学》这份科学杂志的几位编辑指出人们是在“刻意回避众所周知的科学事实,就是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无论是在子宫之内或是在子宫之外,生命延续,直至死亡。”[12]
堕胎革命二十五年后,虽然科学的意见不免蒙上政治色彩,医学教科书通常仍假定或确定生命是开始于受孕之时。例如,穆尔(Keith Moore)教授是多伦多医学医学院解剖系的教授和系主任,他所著的《人类的发育:临床胚胎学》(Developing Human,Clinically Oriented Embryology)常被医学院胚胎学课程所采用,书中说:
“小孩子从一个单细胞发育而成的过程是相当神奇……当女性的卵子从男性受精之后,人类的发育是一个不断的过程,单细胞的受精卵生长和变化……最后变成一个多细胞的成人。”[13]
一本纯粹世俗的教科书会提到这样的“神奇过程”,其实不为奇。即使单单是人类细胞中的一串DNA,其中的数据域已经当于有一千本藏书的图书馆。根据美奥诊所的首席遗传学家高登(Hymie Gordon)博士所说,受精卵的复杂程度”是超过我们所能理解的。”[14]在短短的九个月内,一个受精卵生长,变成一个有六百亿万细胞的,会呼吸的活人。
再者,医学字典和百科全书都肯定胚胎是一个人,在这些书中,我们可以引用:《朵氏图解医学辞典》(Dorland's Illustrated Medical Dictionary),《杜氏医学百科辞典》(Tuber's Cyclopedic Medical Dictionary),《医学、护理与保健百科辞典》(Encyclopedia,and Dictionary of Medicine Nursing and Allied Health),都将胚胎定义为:“从卵子受精到第三个月初,这一段时间中的幼小人类。”[15]
1981年,美国国会对“人类生命从生命时候开始?”这个问题举行听证会,国际名科学家出席一个参议院立法委员会,[16]哈佛大学医学教授洛兹(Micheline Matthews- Roth)告诉美国国会,”生物学和医学都承认一个事实:任何经由两性繁殖所产的个体生命都是开始于受孕之时……”[17]
科拉罗多州大学医学院的鲍斯(Watson Bowes)博士证实说,“从生物学的观点而言,简单且显而易见的,一个人生命的开始就是受孕之时。这在生物学上是不争的事实,不应该为了迎合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考虑而加以歪曲。”[18]
宾州大学医学院的庞基凡尼(Alfred Bongiovann)博士指出:“标准的医学教科书向来都是说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19]
他又说:“我不认为这些处于发育初期的人是不完主的人,正如我不认为青春期剧变之前的孩子……不是一个人。纵然不完全,这仍是人类生命的每一个阶段,直到青春期的晚期。”[20]
迪米而(McCarthy De Mere)博士是一个开业的医生,也是田纳西州大学的法律教授,他证实说:“人格与人体的开始就是受孕的那一刻。”[21]
世界有名的遗传学家李居讷(Jerome Lejeune)博士是法国巴黎迪卡大学的基础遗传学教授,他声明说:“每个人都有个非常独特的开始,就是受孕那一刻。”[22]
博士也强调:“从受孕到年老,人类的人性不是一个玄学上的主张,乃纯粹是一个实验的证据。”[23]
美奥诊所医疗遗传学系的主任高登教授证实说:“从现代分子生物学的标准而言,生命是开始于受孕的那一刻。”[24]
他又进一步强调说:“现在我们可以斩钉截铁的说,生命从何时开始这个问颢……是一个已经成立的科学事实……这个已经成立的事实是,所有生命都是从受孕的时候开始,人类的生命也下例外。”[25]
当美国参议院提出参议院:法案第158条(称为‘人类生命法案’)时,参议院伊斯特(John East)主持一连八天的听证会,共请出57位证人。参议院的报告结论说:
医生、生物学家,和其它科学家都同意,受孕是一个人生命的起始点——此一个体是有生命的,且是人类的一份子。在无数的医学、生物学和科学文献中,对于这一点有压到性的一致看法。[26]
1981年,只有一个科学家与大家的意见相反,而他所提出的理由是哲学上的,不是科学上的。事实上,当有人促请他们的时候,提倡堕胎的人,连一位专家的意见也举不出来,无人能明确的证实生命定始于受孕之外的任何时候。*2
很多其它生物学家和科学家都同意生命始于受孕之时,而且他们都同意,从受孕到出生这段时间中,找不到一个实点或一个片段,可以说未诞生的胎儿不是人。
哈佛大学医学院洛兹教授曾经强调说:“认为生物学的论据不够有决定性,这是不正确的看法一一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就是当卵子和精子结合,形成受精卵的时候,并且这个孕育中生命,无论在任何阶段,都是我们人类的一分子,这是完全符合科学的正确说法。”[28]
总结来说,我们同意于医学研究前辈苏园士(Landrum B.Shettoes)博士的看法“没有人可以否认这个事实: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29]
在此重申,这不是一个宗教问题,完全是科学问题,科学家们不论有任何宗教观或没有宗教观(不可知论者、犹太教、佛教、无神论者、基督徒,印度教等),都同意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国际医学道德法典声明:“一位医生必须时刻谨记保存人类从受孕直到死亡的生命之重要性。”[30]
所以日内瓦宣言要求医生如此声明:“我必对人类受孕起的生命保持至高的尊重——即使遭受威胁,我仍不会以自己的医学知识触犯人道法律。”[31]
这些声明可见于1949年四月(vo1.1,p.22)和1950年一月(vo1.2,p.5)的《世界医学联会报》(World Medical Assocication Bulletin),世界医学联会重申,支持日内瓦宣言。[32]
人类生命是否始于受孕,究竟有何差别?其差别就在于:若人类的生命始于受孕之时,那么,堕胎就是谋杀。
而根据科学,我们无法否认这个事实。*3
*1 译者按:“洛伊对韦德”案是关于美国德萨斯州德一名未婚怀孕女子,因为德萨斯州的法律禁止堕胎,无法获得合法堕胎。当时美国有几个州是允许堕胎的,可是祂没有路费前往。最后她上诉美国高等法院获胜,她的案件影响了美国其它五十个州同时通过堕胎合化,轰动一时。可是今天,这位女主角已经是一位重生的基督徒,并且大力反对堕胎。
*2 有些人主张生命可能始于孕体着床之时。着床虽然重要,却不能用来作为生命开始的界限。
*3 但是,如果接受这个事实,却又坚持夺人性命在道德上并无不当之处,简直是不可思议。这使人想起德国的纳粹分子。然而,今天,这样的论调却越来越为人所接受(例如,James M.Humber 和 Robert F.Almender的 Biomedcal Ethics and the Law)第16页;参见注释3。
现代科技怎样证明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
近来的医学技术发展,譬如音波显像镜让我们可以探视子宫,甚至从受孕候开始,就可以观察胎儿发育。这比起过去所了解的,就如人从水中看自己倒影与照镜子相比,那样的不同。现代胎儿学让我们可以观察母腹中这个小生命的生长,令人惊奇,难以致信。[33]
纳森摄(Bemard Nathanson)博士表示现代科技的进展,使他支持堕胎的信念有了一百八十厦的转变。他素称“堕胎之王”,田为他在这方面非常有名,曾经主持超过60,000次的堕胎[34],但他今天大声疾呼反对堕胎,因为近年胎儿学的发现使他不得不承认——胎儿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超音波技术好象是在子宫开了一扇窗户,这是第一次我们亲眼看见里面的婴儿,在此之前,我们从来未能如此做。我的意思是说,X光是静态的,单凭X光,不能充分证明或或反驳种种有关胎儿的事。但是,藉由超音波,我们取得这些非常清楚准确的照片,让我们可以刺激胎儿,看他怎样呼吸,怎样活动,怎样吞食,怎样排尿,观察子宫里的一切动静。
现在,超音波技术更有一项新的突破,叫做子宫音波图,叫人非常兴奋,[在此之前]的照片已经很好,但都比不上这些照片——这是怀孕最初期的珍贵资料。
我们现在可以用子宫音波图看妊娠囊——受精后两星期出现的一个小囊,三到三个半星期后,[我们]可以看见心脏开始跳动。这样就修正了我们许多有关胎儿的资料。
我相信不久还会有更新的技术:例如,有颜色的超音波会让我们看见更清楚,更生动的照片,使我们更进一步了解未出生的婴孩。[35]
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现代科学之所以有这样的结论,乃是因为音波显像和现代胎儿学大力支持这个判断。[36] 每项已知的科学定律(例如,生物起源——生命只来自生命)和每一个科学事实(例如,一个遗传学上新而独特的人类生命体,从受孕起即已存在)都叫人作同样的结论。
这一切都在在说明,人类生命的开始除受孕的那一刻以外,别无任何实点。(例如,有生存能力时)可以作为起点。
胎儿是否仅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
在生物学上来说,怀孕的时候,是有两个不同的身体并存,这是一个科学事实。其一是女人自己的身体,另外,还有一个身体——孩子的,许多怀孕妇人和胎儿的血型不同,这就显示他们是两个不同的身体。一个人有两种不同的血型,这在医学上是不可能的。还有一个证据,女性所怀的胎可能是男孩,清楚可见这是另一个身体。
此外,母亲自己的身体也视婴儿为外来的,如果不是胎盘的保护,婴儿就会视母亲的身体当作“外来组织”而加以排斥。医生们说,胎盘并非自己发育而生的,而是未诞生的婴儿为了自己的生存所激发的,事实上,卵子受精后72小时便开始制造胎盘。
在纽西兰欧克兰的胎儿学生理学教授李雷(A.W.Lioey)被誉为“胎儿学之父”,他说:
胎儿不像传统所认为是一棵被动的、依赖的,没有神经且脆弱的植物;而是一个幼少的人,很有动力,可塑性极高,很有弹性,而且,很能控制自己的环境和命运……总之,胎儿控制母亲的机能……因此,营养的供给是偏重胎儿的需要……在怀孕的过程中,母亲才是被动且依赖的。[37]
并且,胎儿停止了母亲的经期,又刺激形成胎盘和一层如同保护囊的液体,将母亲的的子宫变得适合居住。它自己调节羊水,有时母亲说“破水了”,都是胎儿导致的最后,决定何时分娩的是胎儿,不是妈妈。[38]
他又说:“在生物学上而言,没有一个阶段的胎儿可视为母亲的附属物。根据遗传学,从受孕开始,母亲和婴儿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在生理学上,我们必须承认,怀孕过程极大部分是操之于孕体。”[39]
此外,另有一个科学事实告诉我们,这个在母腹中的小生命,有指纹、手、脚、皮肤、眼晴、耳朵与生殖器官,这些都不是母亲的;他有自己的肺、呼吸、血液、心脏和血液循环,不是母亲;他有自己的嘴、胃、消化系统,也都不是母亲的。
所以,胎儿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正如“一个吃奶的婴儿不是他母亲乳房的一部分,又如试管婴儿不是试管的一部分。胎儿与母亲的子宫,分明是不同的。如果将一对黑人夫妇的受精卵移植到一个白人妇女体内,她所生的是一个黑皮肤的婴儿。”[40]
因为这些无可否认的科学事实,我们现在可以分析那些流行的堕胎口号。拥护选择着主张:“每一个女人都有权利控制自己的身体。”
当然,每个女人都有权利控制自己的身体,但是她没有权利去控制别人(在她子宫中的胎儿)的命运。让我们来审查这口号所用的字眼。[41]
每一个女人——遭到堕胎的婴儿中,至少50%是女性,那么,这个口号对这些被堕胎的女婴而言,显然是错的。如果她们也算是所谓的”每一个女人”,她们显然没有得到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事实上,这个口号只是提倡有能力者可以胜过那些没有能力的,不是提倡所有女性一概平等。如果所有被堕胎的女性可以复活,你想她们会同意实行堕胎是为了保障所有女性的权利与平等吗?
都有权利——法律上,没有人有绝对的权利可以控制他人。人的生命是相互联系的,因此,为了社会的好处,许多个人的权利必须加以限制。例如,没有人有权利可以残害自己的身体、滥用药品、自杀,或者危害别人的生命。母腹中的生命也是一样,没有人有权利去毁灭它。
控制——“控制”意味着负起个人的责任,但事实上,大部分的怀孕是不负责任的行动(例如,性关系杂乱)所造成。于是堕胎变为保护不道德生活方式的方便手段,企图掩盖节育方面的不负责任,或者逃避教养孩童的责任。
自己的身体——正如前面所说明的,胎儿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他是一个独立的人,有他自己的身体。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伦理与生命科学协会”(Institute of Society,Ethics and the Life Science)主席卡莱翰(Daniel Callahan)说:“除了营养的来源以外,无论就遗传、荷尔蒙,或身体器官各方面而言,胎儿甚至胚胎,与母亲都是各自独立的。”[42]
胚胎或胎儿怎么会是人?
岂不只是一个“将是而未是”的人吗?
支持堕胎的人声称在子宫内活着的胎儿不是完整的人,只是“将是而末是”的人,因此不足以受宪法对人的保护,可以堕胎来中止其生命。
高等法院对“洛伊对韦德”案件的仲裁意味着”假如未诞生的胎儿能在母腹外面活得有意义”[43],他才算是一个人。他们判定”宪法议案第十四条修正案中所讲的‘人’并不包括未诞生的胎儿。”[44]
认为胎儿必须能够在母腹外过一个“有意义”的生活才算昙一个人,这个判定有什么错误?问题是他们没有为”有意义”下一个定义。有些人认为有意义的生活,其它人不一定同意。谁去决定?正如愕理(Richard Exley)所写的:
如果我们按照盛行的支持堕胎的说辞去做决定,那么除非他母亲想要他,除非他是完全健康,没有畸形或任何不正常,否则未诞生的胎儿不是一个人。
这种论调的问题是,它是基于偏见人士的主观见解——也就是母亲和(或)支持堕胎的人。这样的做法不但否认了未诞生胎儿的宪法人权,而且会开始一个不可收拾的弊端。[45]
为什么要以受孕为生命的开始?首先,科学事实指出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的时候。其次,因为所有认定人格的方法都不一致,譬如沟通技巧,意识程度或能力,未诞生的胎儿或许都没有这些,但是很多残疾人士也一样。第三,因为人类的生命和人类的人格二者是分不开的。[46]
字典怎样给人格(person)下定义?《牛津美国字典》(Oxford American Dictionary)的定义是“个别的人”。《韦氏第三国际英语字典》(Webster's Third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quage)的定义是“个别的人”。换言之,一旦证实了(我们已经讲过)受精卵是”个别的人”,你就证实了它是一个人。人格的客观定义就是字典中的定义,也是生物学上的定义——“个别的人”。那么,“根据客观的和科学的标准,这个体在整个生理发育过程中都是一个人。”[47]
那么,今天在胎儿是否是人这个问题上,为什么有这样多的混乱?主要原因是因为很多人把性格和人格混淆了,性格有别于人格,因为它们并不相等:
性格是一个心理学上的观念:人格是一个本体学(ontology)[存在物的特点和知识]的问题。性格是一个特点,而人格是一个人的本质;性格是因环境形成的,但是人格是上帝所创造的。所以,性格是慢慢发展而成的,但是人格是在受孕的时候立即有的。[48]
所以,宣称一个有生命的人不一定是一个有人格的人,是错的,“有生命的人”和“有人格的人”,之别是勉强的,基本上,”有生命的人”和”有人格的人”无大差别。[49]
那么,当一个人的生命存在的时候,人格也存在,而且有着所有人类的权利,那些给人格勉强下定义的人,不应该否认这些权利。
人格和人性不是长成的,是天生的;不是学来的,是本有的。没有人比其它人“更”是一个人。
这些话指出:受精卵不仅仅有可能是人,因为:(1)它是活的;(2)它有独特的人性(不仅有人性的潜能);(3)在任伺发展阶段,该视为一个有潜能的人,而且实在是人。
从受精卵开始,遗传上和身体上,一个独特的人就存在了:“它开始活着,虽然它只发展了一部分,它仍是完全的一个人,没有所谓有生命潜能的有机体。”[50]
受精卵是一个人,因为它只能发展成为一个人,没有其它可能;它的人格的本质已经存在:
没有个别的人可以“变成”一个人,除非它已经是一个人。没有生物可以变成它本身以外的东西……只有人工制品才是一部分一部分的出现,譬如时钟和宇宙飞船;生物一次同时存在,然后才渐渐向世人,向自身展现其本体,虽然它尚在萌芽阶段。有些发育学家(develop mentalists)将受精卵比作蓝图计划,但是蓝图不会变成房子的一部分,除非你把它用作壁纸。[51]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堕胎是谋杀,是谋杀人类;没有人可以不关心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