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出来以后,大家一口同声的检讨煤矿的事故的多发,管理部门的失责,山西省的监管不力,而实际上,与前次几次煤矿事故相比,此次事故有几个特别的情况,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
首先,提请特别注意,这起事故不是煤矿事故,而是建设事故,是建设单位在实施煤矿建设时发生的事故,死的也是建设单位的工人,而不是煤矿工人。而建设单位施工时是与煤矿签订合同的,其中有专门条款规定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情。而建设单位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是建设部、厅、局,与煤矿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发生这么大事故,大家应该好好问问建设管理部门的责任!
其次,王家岭煤矿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合办的煤矿,属于央企,属于国家直接管理,而不是山西省完全管理的。
第三,王家岭煤矿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注册地点也是在这里,办公及工业场地均位于河津,而不是央视瞎说的临汾。
第四,王家岭煤矿作为央企的新建矿井,不是资源整合矿井,没有参与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
第五,从事故可以看出,企业无论是建设的安全还是生产的安全,最重要的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光靠政府的几个人去检查督促,根本不可能使企业实现真正安全,一句话,省长撤了,市长、厅长撤了都没用,重在企业。出了事故,政府有责任是肯定的,但一味强调什么监管,那已经是误入歧途了。看看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怎样使企业有责任心,使其无法承担事故的后果,不敢把安全不当回事,才是真正要做的事情,从而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第六,央企的管理,国家真正应该好好考虑下了,钱和好处国家拿了,发证管理都在国家部委,而把事故、安全等责任留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却没有有效手段去进行管理,或者根本管不了,这才是真正最大的安全隐患。
第七、煤矿的管理极其混乱,责、权、利极端不对等。国家现在是九龙治水,一片乱象,多个部门乱管、不管,有了好处大家都出来,有了责任都相互推诿,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环保部、能源局、安监总局、煤监局、工商局等几十个部委都在发证夺权,好象煤矿是一个香饽饽,而到了出事故的时候,一个个把自己推的干干净净,真不知道自己的良心何在?事故处理到最后,可怜的是地方政府成立的煤炭管理部门,实际上权并不大,但几十个部门和政府的责任都给担了,上头没人说话,处理起来都一批批的,弄得地方人人谈煤炭色变,分管煤炭的副市长、副县长和煤炭局长,谁也不想干,也不敢干。
第八、事故处理乱,责任不清。建设的事故,建设部门、建设单位来承担责任,超层越界由国土部门、煤矿企业来承担,生产事故应由发安全证的煤矿监察部门来承担责任,民爆物品的事故应由公安部门来承担,其它事故由相应部门来承担,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把地方政府乱处理一通,有权的部门没事,没权的部门处理的反而很重,这样根本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第九、处理好政府监督和企业管理的问题。政府动不动就讲监管,实际上这样是不对的,监督就不能管理,管理则不能监督,这是一对矛盾。既监督又管理,就象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比赛就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比如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土部,又发证又验收又监管,又负责处理事故,这就是典型的监督管理不分,这样根本无法做到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正确的做法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在企业,出了事故要从重从严处理,让其从经济和刑事上无法负担事故的惩罚,政府是监督,发现问题要进行制止或处罚,企业不执行的要靠国家力量进行强制,直至法律制裁。这才是治本之策。
第十、应区别对待个体事件、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事故的处理。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从事生产就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如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现在全世界都没研究清楚,遇到这样情况,根本谈不上预防和防治,美国对待此问题的办法就是不开采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而中国则为了能源的需要,必须开采,那么此类事故就无法杜绝。而由于个人随机性的误操作而造成的事故,也不应该牵扯一大片人,因为作为自然人,这样的失误谁也难以说肯定能避免,此类事故的处理也应该区别对待。
在此,谨向被困的建设工人们致以深切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