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资委对78家央企下了退出楼市的“逐客令”,但他们对于央企充当地王显然没什么负疚感。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就为央企叫屈:央企地王是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必然产物,它并不是推高房价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才是。
地王问题恰恰就出在招拍挂制度方面,首先就是土地倒卖行为。
潘石屹曾经说,“中国有一批房地产开发商公司是从来不盖房子的,就是倒土地的”,这样的开发商“差不多有三分之一”。土地炒作推高了地价,间接推高了房价。为什么会导致这一结局呢?据学者王炼利研究,根源在于我国的法律赋予了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更多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这样制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而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都禁止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人租你的房子,你把使用权交给他了,而他拿着房子去转让或抵押,肯定就侵犯了你的权益。但在土地上,这种做法却是法律允许的。
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使用权者不得有处分权”的常识,禁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倘若对此做了限制,拍到土地的人就只能开发房地产而不是通过倒卖获取暴利。
邵宁所称“允许地方政府通过招拍挂制度取得土地收入,然后通过加快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的观点,已被事实证明是靠不住的。2009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公布的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截至当年8月底,完成率仅为23.6%。现行考核官员政绩的标准是GDP至上,地价越高、房价越高,GDP增长越快,官员越容易获得升迁。因此,在当前的机制下,用土地拍卖收入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保障房的设想,根本行不通。
国资委现在要做的不是为央企地王辩解,而应该认真反思央企在高房价中扮演的角色,它应该为住房民生承担更多责任,而不是成为高房价的推手。如果各个部门都抱着“我们不是高房价决定因素”的心理推卸责任,那么,调控房价不就是一句空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