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判无期

发表:2010-03-1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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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法院今天对前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黄松有因而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下台的最高阶官员。

中新社表示,对于终审判决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黄松有在法庭上没有表态。高子程也未对此发表评论。

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2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黄松有提出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黄松有出生1957年12月,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诉讼法法学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2008年10月28日因涉案被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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