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明报》报道,一名移民加拿大近40年的华裔移民,8年前与年龄相差28岁的妻子于中国结婚,但他称在申请配偶移民时被移民官刁难,3度遭到拒绝。事主批评政府因为文化背景差异,拒绝接受“中国式结婚相”而驳回申请,根本是种族歧视。该华裔决定放弃一切回流香港,但临走前怒告加拿大政府违反人权。
不过有移民律师认为,移民遭拒的申请人状告政府的情况罕见,但这类官司胜算机会不大。
1970年代移民温哥华,本身为加拿大公民的曾汉文对明报表示,2002年他与相差28岁的妻子在广州注册结婚,他随即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配偶移民,希望能让妻子来加国居住。加国政府则直至2004年2月,才安排他们与移民官面试。
曾汉文指出,当时面试时移民官的态度并不友善,当面询问其妻“这次申请就是为了未来将中国亲人全部接来温哥华住吧?”他指最后移民官更以“未提供拍拖纪录”为由,否决妻子的移民申请。
中国式婚相不被接受
曾汉文当时立即提出上诉,并于2004年12月出庭。他指当时法庭原本安排3名法官,但最后却只有一名印裔法官在场。
该名法官认为他与妻子所影的“中国皇帝式结婚相”,并非“正常的西式结婚相”,加上“结婚未有像一般华裔摆酒”,因此驳回他的上诉。曾汉文随后又在2005年2度入纸,不过由于已遭法院驳回上诉,因此在2007年3月以失败告终。
曾汉文认为这种完全以移民官主观看法来决定结果的审批移民申请系统,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问题。
他曾将此事向人权委员会投诉,并指有人曾向他表示案件确实涉及种族歧视,但“因为上层压力而无法继续调查”。“这种国家,就算退休我都不想回来。”曾汉文对加国感到失望,认为加国所谓的人权平等只是“吹牛”,本质上仍然歧视华人。他已将加国的会计工作转移至香港,准备回流香港与家人团聚。
曾汉文因气愤难消,已向联邦最高法院控告加拿大政府违反人权。他想挑战加拿大赋予移民官过大权力的法令,并要求联邦赔偿他因为此事而损失的“2度安顿费用”。最高法院则会于30天之内,通知他是否受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