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2-18 05:43:00作者:
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平时不是问题,但每逢选举就成为政客争取极端选民的操弄议题。此事在2008年的总统大选前就是热炒话题,两党极端分子质问在巴拿马运河区出生的马侃参议员,及只有母亲是公民的奥巴马参议员,不是公民,没有资格选总统。
移民政策中心(IPC)在去年出版的研究报告《美国制造:有关出生公民权的谣言与事实》中,再一次破除这种攻击移民的恶毒选战伎俩。
谣言一:只要修宪就很容易取消出生公民权。
这完全错误。保障出生公民权的宪法第14修正桉,是美国建国基石,还保障了投票的权利、就业平等、平等机会等权利。这是美国立国初旨之一,不可能仅是因为目前的联邦政府能力不足,无法处理移民事务,就要修宪取消“出生公民权”。
谣言二:剥夺新移民所生子女的出生公民权,一定可以减少非法移民。
这完全大错。这反而会增加非法移民人数,因为生下来的子女都成了非法移民。不是所有的人移民美国就是为了生孩子,藉子女来取得公民资格。
出生公民权的子女,要等到21岁才有资格为父母或家人申请合法身分。即使如此,还不一定能为父母取得绿卡。如果取消出生公民权,会造成更多没有国籍的婴儿留在美国。
谣言三:取消新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权,将可节省国家许多经费。
刚好相反。如果没有出生公民权,政府就要开始重新登记确定每个人是不是公民,所有生在美国的人都要办理登记,用出生纸或是医院证明来证明自己是公民,如此一来,政府行政花费只会多不会少。但就苦了贫苦大众和教程度不高的民众。
这份报告在结论指出,取消出生公民权非但违宪、不切实际、花费昂贵、而且自找麻烦,更是违反美国宪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