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1-19 12:30:00作者:
【看中国讯】据中国官方1月19日消息,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大陆媒体报道,今年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黄松有被控受贿510万,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法院还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
之前,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双开",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据悉,黄松有是中共成立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第-个"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其案发在法院系统内外震荡巨大。
黄松有简历: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