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广东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叶树养曾给自己定下6000万元的"受贿目标",他甚至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重庆晚报》1月11日报道)
叶树养的"口碑",和他的贪欲有定量,达标便住手有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官员贪财,适可而止。能将膨胀的欲望给套上缰绳,真的大不易。叶局长出师未捷身陷囹圄,他能否践行自己的诺言,看来没法验证了。如若他真能在目标实现那天做到金盆洗手,他在老百姓中间的"口碑"可能更不错,因为贪得无厌者实在不胜枚举,叶局长起码懂得自己攫取不义之财有哪些用途。
真正成全叶局长"口碑"的,则是他的那个"五不"原则。在一个贪官如麻的社会里,老百姓对贪官的容忍度越来越高,但最无法容忍的是那些贪而无道的官。东窗事发后的叶树养,能够在网络舆论中刮起一股"好评"旋风,不是民众的价值观被扭曲,而是无可奈何的被迫选择。贪污腐败国法不容,怎奈贪污腐败的吉尼斯纪录屡创新高,依照律法受到严惩的巨贪凤毛麟角。没有执政话语权的民众,他们只能用舆论话语权当秤砣,给他们心目中的贪官过过称,所谓的瘸子里面挑将军,就是这个道理。几千万的贿金目标,即便不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也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叶树养这样的"钓鱼受贿",文明固然文明,性质还是犯罪,舆论之所以对此报以"好评",在于其不敲诈、不欺诈、不赖账、不讨债。相对于那些不择手段敲骨吸髓的贪官,叶局长口碑如果和那些人没有区别,才是舆论的弱智呢。正是这个受贿的"五不"原则,才让叶局长失去了行动的自由,赢得了另类的敬仰:"一个官做贪不难,难的是做一名有理想,有目标,肯为之奋斗的贪官。""这是个好人,是贪官中的最好的官。""办事有原则,贪污犯中好样的。""公物员的楷模!""望各位摊摊们深入学习五不原则,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最好表现。"
细品叶局长的"口碑",品出的是民生多艰和治贪之难和民声无奈。时代的讽刺,不正是从叶局长们的不错"口碑"中写就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