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法庭这件事情做的相对来讲比西班牙做得更直接,法官直接下达指令,要求阿根廷的国际刑警要逮捕罗干和江泽民。他们所遵循的原则跟西班牙国家法院的大法官所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在这种大的背景下,这个案子应该说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从这件事情出来之后,沉默了两、三天,紧接着世界上知名的大的媒体陆续对这件事情开始有所报道,包括路透社、法国广播电台、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法国电视台,以至于到后来的美国之音、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都对这件事情有所报道。最为有意思的是路透社在第一时间报道了这件事情。
路透社报道之后,中共的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新闻发布会上第一次回应了这件事情。这应该说从江泽民被告以来,这么长时间,在几十个国家都有法轮功学员把它告到法庭,但是一直对这件事情是沉默的,中共一直没说话,而中共没说话并不代表没有动作,而是在所有江泽民被告到的法院的国家,它们都用它们尽可能有的手段,这里包括外交手段,包括它们潜伏在各个国家的特务、很多。
大家知道的海外的侨领,这些侨领其实有些都是居住在自由的发达的国家里面的共产党员,你可以称它们"战斗在白区"的共产党员,这些共产党员包括在海外的一些所谓的侨联啊、商会啊,它表面上是侨联、商会而实际是为党服务的,这些人里也包括一些所谓的在海外的地区的这些律师,他们也透过这样的渠道,妄图来干扰整个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在法律上的诉讼。
不光在一个国家,在诸多个国家我们都看到这样的故事。而且这也相应的形成了,我们不能说我们看到的一个客观的结果,不能说它的干扰没有作用,也就是相应的中共本身在桌面上它一声不吭,看起来好像说这些事儿根本没当回事,他们也怎么不了我们,而它实际上在底下是忒把这件事当回事了。它太明白在西方自由社会的国家里面,三权分立的这种制度下,民主社会的这种制度之下,一个人被告到法庭之后,它将面临着什么。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在很大程度上,根本没有办法对有关法律上的问题产生干涉,如果一旦它做些什么,一旦露了馅,将承担的后果就更大,这是西方的民主国家的宪法所规定的,来保证人民、普通的国民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自己所固有的人生的权利。在这点上,其实作为外交官来讲,他们应该多少知道,他们应该了解,这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当然在西班牙国家大法官要求这五个中共的高官出庭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曾经在文章里头介绍过有关郭国汀大律师讲,说在国内有关国际人权法这部分是空白,包括很多的专业人士。因为中共惧怕有关人权法的一些相关的内容让普通的大陆人知道,会给党的统治带来麻烦,所以故意屏蔽了有关相关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整个有关国际人权法这一部分,在大陆整个所谓司法界成了一个白板,像玩麻将是一个白板。不光普通人不知道,连它的专业人士,包括很多律师、法官、检察官,它们自身也不清楚,所以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但是正常说,三权分立这种做法和它的基本概念,其实中共的官员应该明白。中共的外交部如果在这种明知道的情况下再去胡说八道,所谓针对这种状况去进行回应的话,说实话大家就看乐儿吧。因为它讲出来的话一定是让人们看乐儿的话。
我觉得我们今天真正能够谈到的就是有关中共回应,这个回应就非常有意思。网上有篇文章基本上是这么介绍的。他说自20号在大纪元首次登出来阿根廷下令逮捕前江泽民之后,路透社及时报导了这一消息。此外,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美国之音、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法国电视台、马来西亚国家通讯社和部分香港媒体都转载了这一件事情。这件事情,因为其本身造成的影响非常大。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看看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是怎么来报道的。
在 12月24号也就是圣诞之夜这一天,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登出了一个消息叫阿根廷逮捕令:江泽民等中共高官可被引渡受审。它提到继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前中共首脑江泽民等五名中共高官之后,阿根廷法院日前再次做出有利于法轮功的判决,阿根廷联邦法院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马德里17日发出对江泽民和前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的国际逮捕令,罪名是迫害法轮功、涉嫌使用酷刑和屠杀罪,这一裁决使得阿根廷成为第二个因法轮功而采取司法行动的国家。
接着就引述了路透社的报道,负责此案的阿根廷联邦法院的大法官拉马德里是根据该国法律中"普遍管辖"和"引渡受审"的原则做出这一裁决的,这两项原则允许阿根廷法庭处理发生在其它国家的人权问题。这是该国首度动用治外法权追缉违反人道罪行的案例。
根据这一裁决,一旦江泽民和罗干进入与阿根廷签有引渡协议的国家,就可能遭到逮捕,并被引渡到阿根廷受审。文章里也简述了该案始于罗干在2005年12月访问阿根廷时,遭到阿根廷法轮功学会会长傅丽维女士的状告,状告罗干涉嫌屠杀和酷刑罪。
拉马德里法官自2006年起开始调查,历经4年时间,期间他曾亲赴美国纽约向受害者取证。因为他认为罗干所做的一切是直接接收命令的,接受江泽民的命令,所以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把江泽民也收拾进去了。这里随后他就提到了中国官方对阿根廷法院的裁决作出回应,我这里要特别提到,它做成的回应是发给路透社的声明,这就非常有意思。
姜瑜是这么表示的,说一些外国司法机构作出有利于法轮功的裁决,破坏了这些国家与中国的关系。这句话说的就是一句非常无知、无礼、粗鲁的话。道理很简单,那种普遍管辖原则不是哪一个国家自己订的,普遍管辖原则就是国际人权法当中的主要的核心部分之一。在这个大的背景下,当任何一个国家出现人权状况之时,任何一个国家,当它接受这个案子的时候,它就有这样的义务来做这样的判决,这根本不是一个国家什么司法机构作出有利于破坏这些国家与中国的关系。
另外江泽民犯有罪,任何人犯有罪,他都应该得到惩罚,任何人犯有罪与这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没有关连的。江泽民不代表中国,这个道理应该非常清楚。而你不能把一个个人与一个国家等同起来,这是混淆概念的说法。所以我说作为外交部的发言人混淆这种关系,这是非常可笑的。就像今天比如说在台湾,陈水扁受审,不能说陈水扁受审本身是国民党政府对他如何如何,其实这个概念是不成立的。民主的社会就是民主的社会,上至天子,下到庶民谁犯了罪都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跟国家本身没有关系,跟国家的政体本身没有关系,这是非常关键的。
另外她接着说,法轮功企图利用外国的司法程序作出对中国的错误裁决,将损害这些国家与中国的关系,这种阴谋不能得逞。这就更是胡说八道了。司法程序,司法本身是独立的,司法保护每一个人,这是正常的司法,包括中共的外交部的发言人姜瑜自己,如果你的人权受到伤害的时候,你个人拥有这样的权利,去状告那些损害你人权的人,包括你工作在外交部,你觉得那一天党把你给坑了,党怎么样你了,你同样拥有这种权利,当你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正常的一个社会都知道,不能说你在行使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你破坏了这些国家与中国之间的关系。
比如说你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利用国际人权法的这一条款去找回你的尊严的时候,不能说因为你的案子,加拿大、美国跟中国之间的关系给破坏掉了。这是两码事,这是混淆概念。司法就是司法,如果把一个司法上的独立关系,混淆了政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只有你党、只有你独裁的国家才这样,民主的国家根本不存在。说这种阴谋不能得逞,这根本不是阴谋,这是光明正大的从几年前就一直在这么做的,唯一把它按在桌子下面不让人家知道的,恰恰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所干的事,恰恰是姜瑜所代表的政权在干这样的事情。
别人不知道,你不吭声的时候,为什么不吭声,是你不敢吭声,就像我刚才提到的,她在讲这件事情的时候,做出回应的时候,她是发给媒体的,发给了路透社,而并不是直接对话与阿根廷的国家法院,并不是直接对话与西班牙的国家法院。那是他的法院里面的法官发出了这种逮捕令和通缉令。那你去说媒体不应该这样做,把你的抗议给与媒体这是荒谬的。换句话说,你明明知道这是件见不得人的事情,而在当被媒体,当被你认为是太关键的媒体把事情的真相披露于众时候,你已经回避不了了,你不得不应对了,才说出这种荒唐的话,我觉得这是最可悲的一点。
而作为阿根廷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傅丽维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也特别表示:她在整个状告江泽民和罗干的过程中并不是很顺利,她特别提到,中共在2005年当她状告到阿根廷联邦法院,起诉当时正在阿根廷访问的罗干时,中共大使馆就向阿根廷外交部提出过抗议,理由是说罗干具有外交豁免权。这个抗议是提到阿根廷的外交部,随后阿根廷的外交部确实发了个公文给法官。而这个法官就把这个案子呈到阿根廷的最高法院。最高院法批示出来的结果是这么样说的:罗干不在阿根廷,它不属于有外交豁免权范围之内。除此之外中共资助的华侨商会的律师也曾要求阅览有关诉江案的一切文件,但也被法官依法回绝了。
大家从这点上可以看到,中共并不是不知道,中共一直想把这个案子压在公众的视野之外,不让它披露出来,这是最关键的。今天它的回应是它不得不回应,当不得不回应的时候,理屈词穷的时候就开始耍流氓,它也只能耍流氓,它也只能以这个方式去吭声,它没有别的渠道。这就是文章里提到的过程。
文章里还提到另外一点,因为西班牙的诉江案从现在算起来到了新年的时候,应该恰恰六个星期的时间已经到了,当这六个星期到了之后,依据国家的法令,西班牙国家法庭也会史无前例的发出逮捕令,要求逮捕包括江泽民在内的五名过去和现任的中共的高官。这件事情我相信往后看就更有意思了。
文章里也特别采访了比利时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波杰。乔治曾与成功地将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送上法庭的案子,他自己当时亲自参与过这样的案子。所以作为如此有经验的著名的人权律师,他来看待江泽民、罗干等人被发出通缉令这件事情是这么说的:很高兴看到这样的结果,这说明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有很多的法律条款足以起诉这些罪犯,这些人在中国还没有被绳之以法,那么就可以运用普遍管辖原则在欧洲进行起诉。西班牙法庭的决定就已经强化普遍管辖原则来针对那些对法轮功所犯下的罪行。
我觉得这件事情如果这么看下来的话,应该说就能够很清晰的意识到,这个案子已经走到了一个非常切切实实--中共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状,它其实是没有任何选择的。我们刚才所提到的主要是案子的本身,因为最最关键的是中共回应了,而中共的回应却是媒体,而不是法院和法官,也不是当事人来回应的,而是中共的外交部的发言人以政体的方式说,如果这么做就会影响到这些国家和中国之间的关系,非常的荒谬。
当然很多朋友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可能心里头有些想法,第一,怀疑这种案子是不是真的能够成;第二,觉得这跟爱国主义的心结,多少有些伤害,好歹它也是中国人,好歹也是国家领导人,怎么会被外国人给告了,多丢中国人的脸呢。有这样的说法,有那样的说法;第三,可能很多人会说,这些人做事那不是有中国的法律吗?中国也有法律,它们是按法律在办事的。诸如此类的说法,其实都是被中共洗脑之后所形成的观念而错误的去看待事情。
网上恰巧就在同一时间登了另外一篇文章,写这篇文章的人叫杨恒均,他写的文章跟这件事情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但是里面他所讲的事实却对整个这件事情有着很大的一种说明作用,一种使我们能够真正看清楚这种背景的作用。这篇文章题目叫做:国家主席、颠覆罪、宪法与普世价值。文章里提到说刘少奇在被批斗和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时候,想到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用微弱的声音对审讯他的人说:我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
文章里接着说当时听到这些话的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说宪法能保护你,也没想过宪法到底是什么东西。作为刘少奇你是现行反革命、兼狗特务、工贼,你反的是毛主席,所以你还要什么宪法保护不保护你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保护的是伟大的领袖,绝不是你这狗特务。相信当时看管刘少奇和审讯刘少奇的人一定是这么想的。
文章里还提到说刘少奇还算是有水平的,因为他确实当时想到了宪法,因为宪法是用来保护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根本的法。所以一切其它的法都是以宪法为基础的。今天中共也有宪法,但它宪法本身,执行不执行那是另外一回事,这个道理所有人都明白。而宪法最关键的问题是要保护它自己的统治者,而不是为每一个公民,维护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
所以他特别解释说宪法能够为你脱罪,是因为宪法里包含的普世价值的这种理念,或者用法律的术语来说,包含的自然法,而这些法不是统治者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定的,而是人天生就拥有的,比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就是属于天赋人权。我相信很多大陆的朋友听到这个说法会觉得耳目一新,因为在概念当中,在上学学习当中从来没有听过这种词,所以一直认为西方社会用人权的概念是故意来刁难咱中国人,往往会这么给扣个帽子。
他接着引述了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大审判。他提到中国读者一听说纽伦堡审判,肯定会蹦出"纳粹战犯"几个字,正如当时东京审判日本战犯一样。其实,如果你阅读过纽伦堡大审判的判决书,你会发现,这个审判根本不是关于"战犯"的,因为发动战争算是什么罪?如果发动战争算是一个罪,恐怕在这个地球上的没有哪一个国家没有发动过战争的,所以这是个问题。
而事实上,在整个二次大战当中的这些将军们,也就是德军的将军们被判得却很轻,甚至没有被判刑。那么,纽伦堡审判到底主要审判是什么呢?是审判集中营的罪行,审判大屠杀,审判灭绝种族,审判反人类的罪行!这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对一个国家的法律实行审判!一个国家的法律是指纳粹德国的法律。
他接着讲当时审判屠杀犹太人的纳粹时,出现了一个非常诡异的现象:因为这些屠杀者、这些纳粹党徒们一个个都显得满脸无辜,宣称无罪,逼得法官门不得不找出他们的签名,以证实他们不但知道,而且参与了屠杀犹太人。但找到了证据又能说明什么呢?因为当时在法庭上那些屠杀者们辩解道:他们是在执行德国的法律。这个就非常关键,也就是说他当时所做的一切,是当时的德国的法律所要求、所允许那么做的。
事实是这样的,在审判发生的十几年前,也是在纽伦堡,希特勒的德国通过了一系列为后来屠杀犹太人开绿灯的法律。而靠民主选举上台的希特勒和他的军官们,本身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大家注意这就非常关键。所以,纽伦堡的大审判的整个过程中,你要审判人家有罪,必须有法律依据,而现在这些纳粹屠杀者是按照自己的法律在处死了犹太人,他们正是根据自己的法律来清洗犹太人。所以这又是什么罪呢?
文章里接着提到一点,其实他们是有罪的,他们当然是有罪,而且他们是比叛国、颠覆国家政权,发动侵略战争更重的罪:那就是他们犯了反人类罪!他们制定了一部违反有普世价值指导的自然法的法律,然后他们依据这部恶法来犯了反人类罪。什么是普世价值?太简单了,天赋人权,人的最基本的自由权利都是普世价值里最基本的价值观念。这些不管你是否当做自然法加入你国家的法律,你自己的法律都不能违反这些自然法,否则,你就是犯罪,不管你是违法犯罪,还是"依法犯罪"!
他接着讲说二次世界大战后,全世界各国集中到一起,并没有去制定防止侵略战争而发生所谓"主权宣言",而是异常隆重地公布了《世界人权宣言》,其原因就在这里。《世界人权宣言》作用,就是要求不管当时有多少国家签署,不管你签还是没签,但是《世界人权宣言》里所包含的人的基本权利的普世价值是影响到所有的国家,这里包括民主和独裁的国家。
我觉得他这篇文章一下就点题点的非常清楚,今天共产党所犯的罪行就是"反人类罪",这里包括"酷刑罪",包括江泽民等五位高官所犯的这些罪行。所以我相信听众朋友应该明镜,心里清楚。今天在大陆无论共产党依照什么样的法律,以什么样的所谓国家的借口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它们所犯的罪是超越了所谓的党所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给与它们的所谓的权利的,这样的法本身就是恶法,这样的法本身就是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所以我想说,大陆的朋友一定要明白,我们今天生活的环境是被一些握有权力的人,利用恶法的名义在奴役着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