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12月25日)对严舜钧案作出一审宣判。除了徒刑,还对他处以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内容指出,严舜钧1997年11月起担任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自2000年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帮助多家公司承接环境项目,并在局内擅自设立加快环评报告审批速度的"绿色通道"。
报道称,到2008年退休为止,严舜钧共收受贿赂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其中人民币86.4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4000元。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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