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新的進展,就是在打黑的过程当中,有近20名律师为所谓被打击的黑社会人物進行辩护而被捕,其中包括一位来自北京的律师李庄。李庄他倒不是一般的人物,在北京是一个非常著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所以网络上,现在也有一些人把矛头对准了他的合伙人,彭真的儿子傅洋。
李庄被抓,特别是在国内司法界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政法大学的法学院副院长何兵透过中央的喉舌媒体央视,在采访中把矛头指向薄熙来和薄熙来手下的王立军;而北京有20多名律师,联名向北京的律协申请一些北京的律师介入保护李庄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求重庆警方回避这个案子,因为重庆警方是当事的一方,不能够处理这个案子。北京律协也派了一个5人小组,到重庆去和重庆方面進行协调。
而另一方面在团中央的机关报中国青年报发出了长篇报道,对李庄律师被抓進行详细的背景介绍,这个背景介绍很多人认为是用媒体杀人,就是司法程序正在進行过程当中媒体就抢先报道,而且对当事人進行了人身攻击。这一来,同是中共的喉舌媒体央视和中国青年报,似乎形成了一个对抗之势。所以这个事情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倾向。
我们先看一看律师这一边。傅洋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的儿子,曾经在法律界做官,后来据说仕途不顺下海经商,和最高检察院院长郑天翔的儿子郑小虎,一起办了一个康达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这个律师事务所据说在北京的司法界是相当低调的,但是却有翻云覆雨的能力,很多全国涉黑的大案要案他们都有介入。所以民间有这么一说,这两个人是江湖队上的打捞队队长,也就是说只要你出钱,不管犯的是什么罪,他都能想办法帮你消灾解难。但据说打捞队从来不涉及和政治有关的案件,也从来不接国内各种异议人士委托的案件,而只收钱多的人委托他们的案子。当然这是一种说法,这种说法我们没有办法去核实。这个说法是想把律师事务所说成是黑社会的一部份,或者是专门为黑社会说话的。
律师在中国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个地位?我们可以看到律师界本身其实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在律师界内部也有很多不同的人。有一些是和权力依附的,像律师协会,不管是全中华律师协会还是北京律师协会,他们是和权力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当律师和权力勾结的时候,它是属于权力的附庸,它本身不是权力自己;而在另外一方面,律师也是属于弱势群体,因为他们所代理的人,是要和中国现在的权力机构就是司法机构、法律机构去打交道的,他们要辩护的恰恰是司法机构要惩罚的。在中国法律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机构,而是做为整个权力机构的一个部份存在的。所以当他们和这个权力机构不一致的时候,他们也就成为弱势群体。
如果报道所说李庄所在的这个律师事务所,为犯罪份子捞钱,这样的事情是事实的话,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并不是直接就能把这些人都弄出来的,而是只能通过司法系统的权力,才能把这些人弄出来。不管这个关系是通过行贿也好,或者是通过权力机构的关系也好,都不是直接自己能把他弄出来,而是要通过权力机构。所以如果要指控律师事务所从事了非法的事情,或者在以前为某些黑社会人物,或者党政官员当中的腐败份子進行辩护的时候,有了违法行为的话,这个违法行为最终是通过法律系统来实现的。所以法律系统必须要有人出来,为这种所谓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真有这样的事务所专事打捞队的工作的话,它反应出来的恰恰是中国当今司法界的黑暗,而不仅仅是律师当中的违法行为。如果说这个律师事务所一直是有问题的,每年的年检和律师协会盖章,不正是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而设立的?但是却没有在每年的年检和律师协会盖章的时候发现这些问题,或者是处理这些问题。
恰恰相反,我们看到被北京市律师协会处理的,被北京市司法机构处理的,都是一些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维权律师、人权律师。这些人权律师并不是因为他们做了违法的事情,而是他们做了当局不喜欢的事情,为维权人士、为群体事件、为宗教信仰人士、为法轮功学员進行辩护,而受到惩罚的。今年在北京就有20多名维权律师最终没有通过律师的年检,没有被加盖章,而失去了从事律师职业的权利。这个事情是什么人做的呢?就是北京律师协会做的。当然北京司法局非常愿意非常想做这样的事情,但最终是通过北京律师协会来進行惩罚的,所以并不是外面的人惩罚,而是律师协会的人惩罚。
但正像我们刚才我们说的,律师本身并不是权力阶层,当他们和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或者不一致的时候,律师就是弱势群体。所以同样是太子党,做为太子党的薄熙来为什么就可以把同为太子党系统的李庄抓起来呢?其原因就是因为薄熙来掌握了权力,他是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而李庄仅仅是一个律师而已。
我们想一想,律师究竟是干什么的?律师本身就是为他的当事人他的客户進行辩护的。辩护是什么?当当事人受到法律指控的时候,要为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庭進行辩论,或者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本来就是律师的职责。如果这些人是已经定罪了的就不需要律师了,律师之所以介入,是因为他的当事人在最后被定罪之前假设是无罪的。尽管在中国没有无罪推定这一说,但是国际司法界的律师都是根据这一原则。
所以不能说怎么可以为黑社会辩护!黑社会只是一个指控,这个指控在最终定罪之前他并不是,而且不管对方是谁,律师都应该是可以为他辩护的。所以律师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有会见当事人的时候不受监视的权利。当然我们不会去讨论这个个案当中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这些权利是理所当然应该有的,如果律师没有了这样的权利,律师这个职业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在律师接案的时候,像现在接的这个案子,北京市律师协会到重庆去,其中有一个就是看一看他有没有做违法的事情,有没有做违反规定的事情。这违反规定的事情其中一个,就是在接手这样重大案例的时候有没有向有关当局汇报。这是非常荒唐的,叫重大案例汇报制度。就是说在律师在接手案子的时候并不是自由的,他必须要向有关当局,包括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或者更高的司法部门去進行汇报,看他能不能接这个案子。
在中国这一类的案子也许就属于重大案子了,为什么?因为重庆的打黑运动是一个政治运动,它并不是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走的,而是做为一种政治运动来進行的。所以一旦介入到政治运动的层面时,它就变成一个重大案例,这个重大案例就必须進行汇报。与此相同的,我们知道这次在北京被惩罚的一个安汇律师事务所,就是因为接手了法轮功案子和群体事件,没有遵守重大案例汇报制度進行汇报,这个事务所整个受到北京司法当局的惩罚。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事!
罪犯在定罪之前就不应该是罪犯,而是一个嫌犯,根据无罪推定的原理。所以律师为涉黑的人進行辩论,本身不是罪。如果这个康达律师事务所被外面一些人指控他们捞人或者涉黑的大案,如果真的是有的话,他们有罪的是和权力勾结的部份,就是通过司法法律或者行政或者党内权力来达到解脱他们当事人罪行的这种目的。如果有罪的话,这是他们有罪的部份。结果现在他们受惩罚的,并不是以前他们办的案子当中和权力勾结的部份,因为要惩罚这个部份,就会把真正有权力的这部份给牵扯出来。而这次惩罚他们的恰恰是不该惩罚的部份,就是做为律师履行律师职责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事实上这次惩罚的就是这个部份,这就是为什么在国内司法界引起这么大的争议。
我们下面来谈一谈,重庆在打黑的过程当中做了很多政治宣传,媒体的报道事实上比整个司法程序要走的快的多,而且要广泛的多。似乎整个重庆就是一个黑社会了,重庆的黑社会究竟有没有?有多严重?谁应该为此负责任?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就以最近开庭审理的黎强案为例。根据检方起诉书介绍,黎强的涉黑团伙,据说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是从2000年开始的。我们现在讲的都是起诉书的介绍,其他人并没有独立的对这个案子有调查的权力和能力。据说是用堵车、放气、打架等等方式来解决和国营企业或其它客运公司的纠纷,这种方式一直贯穿在黎强所办起的渝强公司的发展过程当中。检察机关总结了黎强争夺市场的手法,说是先投入车辆進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堵路、打架、斗殴、上访等手段,来排挤和打压其它的客运公司。
我们现在不讨论这件事情的法庭辩论的问题,因为法庭辩论问题,将由律师、法官、公诉人直接来解决。我们说如果起诉书所指控的这些事实,都是真实存在的,确实是黑社会的行为的话,那么从2000年到2009年已经整整9年的时间了,这9年法律到哪去了?这9年难道就不是共产党的天下了?直到今年2009年的时候开始唱红打黑了才是共产党的天下?
黎强也不是一般的人,他头上有很多光环、有很多头衔,他是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二届政协常委、巴南区工商联主席,到了2004年的时候他还获得了重庆市「首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称号,还当选了重庆市「非公有之经济人士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称号。
这些事情并不是发生在其它的时候,而是发生在检方所指控的2000年黎强开始用黑社会方式经营他的集团以后才发生的事情,如果说在2009年的今天都可以查出这些证据来的话,那么几年前应该是更容易把这些证据给查出来,而且对他進行指控的。
为什么能够让他们就用这种方式横行了9年呢?从这个起诉书当中和媒体的报道当中我们可以看到,黎强真正的麻烦是从2008年重庆所谓的「出租车罢运事件」以后才开始的,出租车罢运事件根本是「国」進「民」退,基本上就是以国营企业来收编改造民营企业,就把私营企业排除出了重庆市市区的公交车的市场,所以它是国营企业兼并排除私营企业的一个过程。
我们姑且不管这个私营企业在重庆的经营过程当中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因为这个事情不是今天才发生的,以前就发生了。薄熙来当年在辽宁省的时候曾经对仰融的汽车公司也采取过类似的手法,最后仰融逃到美国去了,然后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也就是大家都公认的,黎强的麻烦是从他操作、介入这个出租车的罢运事件以后,所以到了2009年就开始对他查帐,指控说他偷税的比例高70-80%。黎强的这个公司如果是偷税率高达70-80%的话,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也不可能是从2008年出租车罢运事件以后才开始偷税漏税的。那么税务局早干什么去了?作为这么大的一个民营企业,这么多年为什么税务局没有查他的帐,而要在2008年出租车罢运事件以后才去查他的帐,然后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证据来指控他?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黎强这个事件,他的要害并不在他有没有涉黑,并不在于他是黑还是不黑。因为从2000年开始到2004年,他获得一连串的红色光环,到 2009年被打黑,黎强自己从事的私营的运输公司就是客运公司,他从事的商业行为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改变的只有一个,就是黎强和当局之间的关系,在 2008年出租车罢运事件以后,黎强和当局的关系就从勾结转到了和当局不合作或者是对抗。在这之前他显然是一个红顶商人,而在这之后他变成了黑社会,所以红和黑的区别仅在于此而已,只要和中共当局勾结就是红,和中共当局对抗就是黑,做的事情没有区别,还是一模一样的。
唱红和打黑这个运动是谁搞起来的?大家都知道这是薄熙来搞起来的。薄熙来是太子党,他唱红从表面上说是唱30年以前的老歌。30年前的老歌是什么呢?是毛泽东带着老一批的所谓「太子党的父辈们」打江山、坐江山,用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来维持他统治合法性的这么一个过程。所以对于薄熙来这样的太子党来说,他强调这个江山是他们的老子那一辈打下来的,所以他有权力去坐这个江山,而且他利用他老子打下的江山来清除异己份子,来打击不听他使唤的人。
为什么要「唱红」?唱红是为了给打黑奠定理论基础。也就说打黑如果按照法律来办的话,如果是真正按照司法程序来办的话,他就不需要唱红来为他撑腰,来为他制造理论基础,照法律办就是了。所以这个唱红其实也恰恰表明了在这场打黑的政治运动当中,他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没有特别多的法律依据的。
「打黑」的头号帮手是什么人?是王立军。王立军是原来的锦州市公安局局长。最近有一个案子揭露出来,就是中国大陆有一名目击证人,证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件事情他所目击的。其中提到王立军当时在锦州的时候曾经说到要对法轮功赶尽杀绝。王立军的简历当中介绍,他是首创在中国做药物注射后的器官移植这个实验。
问题是作为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局长,居然有24个大专院校而且特别都是全国的头号牌子的大专院校,和他進行合作,合作的项目里面就有一项就是器官移植。他是锦州市公安局长,他的权力不能染指到其他的城市,那么和他合作進行器官移植的话,只有一个解释就是他手下的器官供给特别多。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表明锦州市的死刑犯比其他的城市更多,而且即使是真的锦州市的死刑犯比其他城市多的话,那只能表明锦州市在王立军任公安局长期间,社会治安极端糟糕,重大的该被处决的案子极多,所以这时候公安局长应该对糟糕的社会治安负责任,而不应该受奖、受表彰。
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局长就有那么大的权力可以插手器官移植,而且大家都要和他合作,只有通过和他合作才能够有器官来做实验,可见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局长权力有多大,而且伸手伸到他权力之外的这种能力有多大,这是一个极其令人恐怖的现象。
从打黑来说,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显然在重庆所進行的打黑是为了打击政敌而進行的唱红打黑,但是唱红打黑当中所涉及到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不管党委书记怎么变化,他们的身份都是中共的省委书记,他们贯彻的都是中共的路线,这中共的路线在过去9年当中并没有发生特别大的变化,也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因为中共并没有否定以前中共的领导人和中共的政策,中共的政策是连贯的。
因此,如果说重庆已经整个变成黑社会的话,那么他所揭露出来的问题就不仅仅是所谓的黑社会了,而是表明在中共的统治下,重庆至少在薄熙来宣布打黑之前是被黑统治的了。这个所谓的「黑」,黑社会统治不能单独存在,他必须要和权力勾结以后才能够长期存在。就像我们刚才举的两个例子,律师的例子和黎强的例子一样。
从这两个例子,就是一个是律师、一个是重庆目前被打击的黑社会来看,如果他们真的是黑的话,他们过去能够生存发展都是由于和当局的勾结才能够实现的,也就说真正的黑社会应该是中共的当局。不管是地方当局也好,或者是中央当局也好,在这些当局统治下,才造成这种黑社会发展,没有当局的支持和保护的话,黑社会是不可能这样存在的。
所以,只要打黑就免不了会打中共的官员,甚至揭露了中共统治当中的那些黑的现象,重庆就是这样的。所以重庆在这个所谓打黑过程当中,也不可避免的要揭出一些中共的官员。这些官员其实并不是个别的,而是在全国各地的官员都是这样的。也就是说中共这样的体制才造成这样黑社会的发展。
当然我们回过头来说,这些黑在这之前是红,当他们和中共当局勾结在一起的时候,他们就是红,当他们和中共当局不勾结或者政治需要要打击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变成了黑。所以红和黑在中国大陆中共的统治下,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区别只是在于当局者什么时候要利用黑社会,什么时候要打击黑社会,哪一种做法对统治者更有利,他们就会采用这个步骤,这才是事情的本质。好,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