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碳交易量 视边际成本而定
但悬崖勒马可是有方法、有技术的。京都议定书的精神就是要尽快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存量。要达到这个目的,就有两个做法,其一是「减排」、其二是「碳交易」。关于前者,似乎不需要多做解说;要减低二氧化碳量当然就得减少排放。但是为什么要弄出个「碳交易」的名堂,恐怕就不是一般人所了解的。一位高中学生问我:这么令人嫌恶的坏东西(二氧化碳),为什么还要交易来交易去呢?
假设有甲、乙两个工业国家,每年GDP均相同、二氧化碳排放也相同。如果京都议定书依照GDP等指标要求甲、乙两国五年各减排二氧化碳五万吨,合起来两国就减排十万吨。但由于两国减碳的边际成本不同,甲乙同幅度减碳的
努力,其付出的代价就大不相同。
减低排碳量 研发减污特效药
例如,若甲国排碳大都出自牲口的生理排气,而乙国大都出自汽车废气,则甲国减排几乎就得少养牛羊猪,没有其它选择,经济成本极大;而乙国减排则可靠改搭大众运输、鼓励省油引擎、提高油价等方式达成,经济成本较低。
此时,若甲向乙购买一万吨的碳排放权,则甲减排四万吨,不足的一万吨由乙国增加减排至六万吨补足,两国合起来还是十万吨。由于乙国减碳成本较甲国低,故甲国愿意以较高的价格向乙国购买这碳权。因此,碳交易可以促使减碳成本低的国家多减些,减排成本高的国家少减些,总量不变但皆大欢喜。
碳交易除了前述诱使甲、乙两国有效率挪移排放之外,更有积极正面的刺激研发效果。如果科学家预知减碳量将来「可以卖钱」,则他们就会有更大的动机,做各种减碳努力的研究发展。有人积极研发节能车、有人探索燃煤碳吸存、也有人在再生能源方面有所突破。因此,容许污染权买卖,正是刺激减低污染排放研发的特效药。简言之,资本主义建设所产生的碳危害,还是得在资本主义逻辑中解决。
鼓励研发 政府须拟制度诱因
唯一要注意的是,全世界的二氧化碳额度,大都是以「国家」为核定单位,而国家必须要将总体额度与民间诱因结合,才能有效刺激出节能减碳的研发成果。其它的减排努力要如何赋予制度诱因,还值得政府大力推广。例如,科技基本法中对于有产值的研发本来就有鼓励的办法,但是这产值与碳交易价格之间的衔接问题,似乎还有厘清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