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正确的国籍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因为当今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几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籍法,而且国籍又是和每一个国民息息相关的事,所以很难一言以概之谁是正确的国籍法。但是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我认为美国的国籍法可称为国籍法中的楷模,值得各国参考和借鉴。
它的好在于(一):主权意识明确,即只能承认自己国家的国籍,不能承认或否认它国的国籍,更不能否认自己国家公民的国籍,这是每个国家政府制定国籍法的潜规则,是不需要大张旗鼓的明细则。在它那么详尽繁长的国籍法(移民归化法)中,没有一个字一句话涉及它国的国籍,通篇讲的都是什么样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美国移民…。更没有取消本国公民国籍的笑话。在这个主权原则下,各国都能尽其所长,制定自己的国籍法。有的需要3~5年的移民阶段,有的可以一步登天成为公民…,条件各不相同。很多小国为了增加收入和壮大国民队伍,都能投资入籍,既用钱买国籍。它国不能因为本国的需要而否认其它各国的国籍法,国籍也不能随心所欲的为政治服务。
几年前,有一个“疆独分子”到了加拿大并得了加拿大国籍,他再次入境中国被捕判刑,加拿大政府提抗议,中国官员说:我不承认他的加拿大籍。这话明显错了。上海贪官陈良宇被捕时,他有八本外国护照,其中有几本是真护照,中方说不承认他的外国籍。还有些学生因外籍生高考有加分,所以买了外国真护照,官员说学生没去过外国,不承认他们的外国籍。外国籍由外国政府承认,中国官方忘掉了国籍是各国主权,怎能干涉它国内政?关键在于中国的国籍法(有外国籍就没中国籍)出的毛病,为什么要取消国人的中国籍,这是天赋人权!现在有很多贪官就钻这个空子以加入外国籍,被“自动丧失”中国籍来逃避追查。中国官方不检讨自己的国籍法,反而说外国窝藏贪污犯。
(二):美国国籍法的制定体现了国籍的普世价值观和天赋人权的理念。它既遵从古老的“属血”原则,即父母亲之一是美国人,子女必是美国人。又遵从“属地”原则,即不管父母亲是哪国人,只要生在美国就是美国人。一旦是美国人,终生是美国人,永远受美国法律保护。在美国有永远的基本人权,即居住权,工作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生在美国的孩子的天赋人权(国籍)受美国法律保护,在他成年(18岁)之前,任何人无论父母和政府都不能改变他的美国籍…。而在中国,政府不但随便剥夺新生儿的中国籍,(父母亲是中国籍的留学生在美国生的孩子)连80~90岁的中国老人加入美国籍后,中国籍也被剥夺!
(三):美国的国籍法是有灵魂的法律,它闪烁着人性的光芒,体现着大爱的精神。在它的亲属移民栏目中,光是子女随父母移民就占了很大篇幅,它分18岁以下,21岁以上已婚,未婚…。。又有在海外生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领养子女等等,体现了极大的道德伦理关怀。它极大限度的创立条件让外国人来美国实现他们的美国梦。它分有优秀人材移民,技术劳工移民,投资移民等等,每个人都能设法对号入座。而对因战乱,灾难造成的一无所有的贫苦民众,政治庇护更是神话中的诺亚方舟,大庇天下寒士聚欢颜。二战中受纳粹迫害的犹太人,越南难民,非洲难民等等。我认得一个从刚果来的难民家庭,夫妇很年轻,但没有工作能力,带有五个小孩,最大的十岁左右,教会安排了他们的衣食住行,医保,孩子免费上学。我去他家时,二室二厅的房子他还嫌小,因为他马上要有第六个孩子了。
对比中国的国籍法,不管中国官方把它解释为“换国籍”,“单一国籍”,都掩盖不了它对海外华人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实质是不承认我们的中国籍,而承认我们的外国籍。对港人的“承认双重国籍”是承认港人的中国籍和他们的外国籍。中国官员的主权意识模糊和随心所欲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主权是人民给的,它怎么能把给它主权的几百万中国人民的中国籍取消呢?水抽干了怎么载舟?说得更坦率一点,国家由“国土、国民”组成,而且“以人为本”,“割地”是卖国行为,“割人”是更无耻的卖国行为。很多海外留学生不解地说:中国政府为什么要把人材精英白白的送给西方国家?答案只有一个:卖国呗!在中领馆须知中写道,加入外国籍就没有中国籍,不属领馆保护范围。如果中国是一个13万人的小国,13万人都加入外国籍的话,那中国不是亡国了吗?不是只有胡司令,没有兵了吗?幸亏中国有13亿人经得起折腾!中国官员权大无边,可以翻手为云复手为雨,中外国籍承认与否都是它嘴里说了算。中国官员为了证明它的正确性还到处放风说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中国有相同的国籍法,那么这些小国家恐怕都要灭种了。中国的海外华人有6500万,而加拿大全国才只有3000万人,且加入外籍长年住在外国的人有250万以上。
看中国的国籍法好象坐云宵飞车,胆战心惊,大喜大悲。第二条:56个民族都是中国人,都有中国籍。心里好高兴,我的妈妈的妈妈都是汉族人,那我是100%的中国人了,肯定有中国籍。看第三条:入外国籍没中国籍,心想完了,第三条否定了第二条。再看第四条:父母亲是中国人,本人生在中国,有中国籍,又感到信心倍增…。。但事实又被第三条斩杀。象这种出尔反尔,自相矛盾,不伦不类,既不“属血”又不“属地”的国籍法,哪象一个负责任的泱泱大国的国籍法?自己立的法律自打耳光,法律都不能保护法律,如何保护公民?这二、三、四条是并立的,谁怕谁啊?可都怕第三条。第二、四条形同虚设。
有一次,和某市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官员争辩,我说:“不要你们承认我的外国籍,把中国籍还给我。”他说:“好啊,那我把你的外国护照上的入境章给扣了。”当时,我根本不知道他在说什么。后来,我才明白他把盖入境章当作承认外国籍了。“承认”或“不承认”没有双重标准,就看有否发护照的主权。其实,国籍是天赋人权,和政权无关。一个父母亲都是中国人的孩子,政府能不承认他的中国籍吗?服务型的政府必须做好的是登记注册(承认)工作。中华民国离开大陆时,能把老百姓的中国籍带走吗?所谓“中国籍”应该是“祖国籍”,和政权无关,政府只能做好本职的管理工作。
根据美国的国籍法,每年有几十万人加入美国籍,而在中国60年,几乎没有一个外国人能加入中国籍。为此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人口输出大国。究其原因,一方面,它取消了所有外籍华人的中国籍。另一方面,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要加入中国籍必须退掉外国籍!这是呼应第三条“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的。但是,这是没有人性的无理要求,申请人退掉本国籍后,就失去了在本国的基本人权,将来如何回国与亲人团聚?而且国籍是天赋人权,在美国是退不掉也不能退的。中国要退,美国不能退,外国人都爱自己的祖国,当然不会申请加入中国籍了。中国的国籍法第十、十一条鼓动中国人退出中国籍。李立三的老婆李莎说,在苏联退出国籍是叛国行为。一个连祖国都不要的人是可耻的。很多被取消中国籍的人在人民日报上撰文说“热爱祖籍国”。连祖国都不要的人会热爱祖籍国?连国人都容不下的国家怎会让祖国成为普渡天下受苦苍生的乐土?
这样的国籍法是否该废除,中止使用?是否该还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