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当我把诉讼状递给立案的法官大人时,他扫描了一眼,居然说我写的太多了,啰哩啰唆的他看不懂。他告诉我一份诉状只能提一个要求,而我的诉状中既要求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又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他要求我必须压缩诉状文字,同时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去掉。我一时觉得好生奇怪,现在的法官应该都是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吧?
据说还要通过什么司法考试才能上岗,不可能看不懂啊?要么就是我老牛的文字表达能力有问题了?
可是我老牛并不是第一次写文章啊,看过我文章的朋友,没有不大加夸赞的,甚至连大名鼎鼎的陈泱潮和洪盛二位先生都把老牛的文章收入自己的文集了,这是对我的文字表达能力最好的肯定呀。难道是我交友不慎,身边尽是些小人吗?想我老牛一无权二无钱,别人拍我的牛屁也得不到什么好处啊。我极力想说服立案法官,如果诉讼状太简单的话,问题说不清楚,审判法官就可能错判,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而且我认为我的经济损失就是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被告的违约行为和我的经济损失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我为什么不能要求被告赔偿?提任何要求都是公民的权利,法官是否支持那是另一回事。
如果审判法官觉得我提的要求不合理,他(她)完全可以不支持。可是如果在立案的时候就不许我提出赔偿要求,那不是等于还没有开庭审理案件立案法官就已经做出了原告败诉的判决了吗?立案法官很不耐烦,对我不客气地说道:"你不按我的要求去做,谁都不会接受你这个案子。
"无奈之下,我只好把经济损失的要求去掉,同时把诉讼状压缩成不足四行字,再次递交上去,立案法官龙颜大悦,欣然接受了。
我一时悲从心头起,心里哀叹道,原来中国共产党的法官,智力不超过四行字啊!
可是转念一想,不对呀,如果他们的智力不超过四行字,那么在审判那些"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时,面对检察院厚达几百页的起诉状,从来没有听他们说过看不懂啊。显然,那个时候他们不但看得懂,而且理解力还特别的强,只是听力又出了问题。对辩护律师义正词严、有理有据的辩护,他们总是充耳不闻。
老牛仔细读过斯伟江和郭莲辉两位律师为郭泉写的辩护词,除了有一个错别字外,我认为那是必将加载史册的天才作品,任何听力尚存的法官都不可能不为之所动。
可是最终共产党的法官就是不为所动,斩钉截铁地判了郭泉10年的重刑!难道是中国这些年的高科技有了长足的进步,它完全主宰了法官的良心,要法官看不懂的时候就看不懂,要法官听不懂的时候就听不懂?
如果让我去做共产党的法官,我情愿到大街上去讨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