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珠:MOU低于法律 陆银设分行需先修法

发表:2009-11-0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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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管会副主委李纪珠今天表示,两岸金融MOU位阶低于法律,MOU签订后,大陆银行若要来台设分行,仍需回归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办法修订前,陆银无法来台设分行。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委李纪珠表示,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不具法律效力,不能超越法律,MOU 签订后,若相关条例未完成修法,大陆银行仍无法来台设分行。

外界质疑若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未签,两岸金融 MOU无市场准入,仅徒具形式。李纪珠表示,签MOU只是入场券,台湾金融业需签MOU,才可以在大陆递件,申请将办事处升格分行。

她比喻,MOU 就像火车票,搭上火车后,才能开始想要如何去头等舱,但是不上火车永远不知道能不能去头等舱。

至于两岸金融 MOU能否在今年之内签署,李纪珠说,金管会主委陈冲是这样告诉她,"大家要相信主委"。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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