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每年国庆长假前各地的应景式"节目",心里的感受非常异样。加班理应领取加班费,但每个假期都重复加班费的计算方法,说明一些单位支付加班费时总在短斤少两,法定的加班费标准,总是执行不到位。
许多商场员工年复一年地享受不到假期,享受不到加班工资。
不过,我这会要说的并不是这些短斤少两现象,在我有眼里,能给加班费的单位都非常不错,有许多企业,自从有法定加班工资以来,从未执行过这些规定,这才是值得关注的。
我说这些话,并不是想当然,因为我有亲属在兰州这座省会城市的商场打工,每个法定假日她总在上班,确切说是在加班,却从未拿到过加班工资,而且一月只能休息三四天,工作时间远超法定工作时间。像她这种状况在我所在城市比比皆是,她们单位就有几百人像她一样,年复一年地享受不到假期,享受不到加班工资。这是我所在城市的常态,也许在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他们不仅享受不到加班工资,还从未享受"三金"等社保待遇。
就此看来,人保部门所做的解答,不过是对相对正规的单位员工进行解释,并非针对所有劳动者,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只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业,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的就业者。
也许相关部门会说没有接到投诉,无法执法。劳动者通常肯定不会主动向老板争取节假日加班工资,更不可能向相关部门投诉,现在就业压力巨大,找份工作不易,争取加班工资和投诉的结果必然是失业。因此,没有哪个员工会有勇气找老板讨要加班费。
如果一个地区和一座城市到处是不给加班费的单位,劳动者的权益必然经常性地得不到保障,这难道不值得相关部门反思吗?劳动执法部门为何就不能进行执法检查,主动纠正这些违法行为呢?
我倒是经常听说劳动执法部门热衷于要商场导购员办理上岗证,每个级别的证件劳动部门都要向营业员收取200到400元的费用,商场倒也非常合作,总在检查上岗证。导购员不办证将无法上岗,连工作都难找。
也许执法部门会认为是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一个地区此类违法行为非常普遍,个别劳动者的维权行动则纯属徒劳,受损的只是劳动者个人。
再说,加班费没有劳动者投诉不好查处,那"三金"等社保费的缴纳呢?企业没交可是一目了然,怎么到处都是不交社保费的企业呢?
想来有关部门又会站在社会大局的角度说,要减轻企业负担云云。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到处存在,却无人管理,官冕堂皇的理由却总是存在。在一些部门眼里,企业违法违规总是合理,法律被践踏也总是合理。也难怪,正是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导致劳动者对权利本身的漠视。
我那亲属前几天一脸羡慕地说;"什么时候我也能休八天啊!"是啊,她什么时候能休八天假?如果执法部门对成千上万人享受不到法定节假日的状况一再漠视,她的法定权利就会一直被践踏下去,她的愿望就可能十多年如一日地,一直会落空下去。
不过,她在说这话的时候似乎并没有多难过,毕竟权利被践踏非一天两天,而且从未实现过,也就没有失去的痛苦和不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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