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文汇报》报导,中国国务院在今年5月底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包括"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内容,并要求由财政部、建设部、发改委、税务总局具体负责。
中国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文汇报》访问时指出,投资需求带动房价快速上涨,现在开征物业税,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可增加房地产持有者的成本,进而促使部分投资者放出一些房源,让楼市价格回落。
刘桓表示,物业税"实转"已无太大障碍,一旦推出,预估将率先在商业地产推行。另外,目前的"空转"模式是以物业税代替现有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收后可用平移税赋的办法,不增加企业负担,随后逐步向"豪宅"征收,最后才会向普通民宅征税。
报导指出,刘桓说,税率设计的基本思路是弹性税制,初步构想会将民居分为自住和投资两种类型,对于个人拥有的第一套住房采免征,而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将根据拥有房屋的数量征税。
不过,刘桓也坦承,个人名下拥有的住房资讯统计并不齐全,异地买房数量暂时难以统计,预计短期内还无法对民居开征物业税。
另外,据了解,由于中央与地方采分税制度,卖地收入是地方财政的命根,分摊征收土地出让金的计画遭地方政府强力阻挠,因此短期内不会将此纳入物业税范围,这部分所有收入仍归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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