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辩:"定罪免处"是有罪判决

发表:2009-06-17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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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号,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结果是"定罪免处",郭莲辉律师指出,这样的判决不能被接受,这是一种有罪判决,"罪与非罪"是原则问题,主张邓玉娇提出上诉。郭律师还强调对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违反法律程序。

邓玉娇案的一审判决刚刚结束,郭莲辉律师接到很多网民电话询问判决能不能接受?郭律师明确表示,这个判决是不能接受的!

【录音】这个判决是不能接受的!因为"罪与非罪"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原则问题,一审判决它做了有罪认定,免于处罚。也认定自首的情节、防卫过当、鉴于精神病学鉴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情节,搞了个免于刑事处罚。整个来说,这个判决还是个有罪判决。

郭莲辉律师进一步指出,应该去关注判决背后是否存在交易,处于劣势的邓玉娇母女是否被迫接受了交易?

【录音】那么现在,我就在考虑这个问题,巴东县的司法当局可能和邓玉娇的母亲,包括邓玉娇本人,可能对她布置了很多东西,她们可能接受了。现在的话,能不能把幕后的这些东西能够曝露出来,这个幕后的东西就反映司法当局的黑暗,也是对法律的一种蔑视。

郭莲辉律师还认为,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违法法律程序,而且这种鉴定对邓玉娇是一种严重的人身伤害。一个清白无辜的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已经付出很大代价的人,

【录音】你是无权做精神病的,这个精神病一定要有当事人申请做鉴定,没有申请人你可以随便绑架一个人去做精神病鉴定?这一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嘛。特别是,给她认定精神病的,对人家一辈子是个很大很大的伤害啊,一个女孩被权威机构给鉴定成间歇性精神病,今后怎么嫁人,怎么生活,社会地位会不会受到贬低,受到影响、受到歧视?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会产生。

郭莲辉律师最后强调,邓玉娇应该提出上诉,要求彻消有罪认定,改判无罪,她属于正当防卫,对应刑法第20条的第3款"无限防卫"的条款。

李和平律师指出,邓玉娇案说明官民矛盾已达白热化。公权力没有受到任何制约,社会弱势群体主张自己的权利却没有任何出路。一系列的社会不公正,每一个人都有一种被剥夺感、被压迫感,这种感情使这些弱势群体内心形成一个整体。任何一个有官方和民间身份的人冲突,都可能导演成邓玉娇案。而在每个案子中,官方阵营的强势作为,又增加了民间的愤怒,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非常危险。

以上新闻由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李亦菲、宇莲采访报导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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