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监"要求五年内住满2年
"从2002年起,加拿大对获准来加的移民发放枫叶卡,取代以前的永久居留证。而且,枫叶卡每5年必须更新一次。移民专家介绍,加拿大对永久居民有"移民监"的限制,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5年时间以内,必须有2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3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不过,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第三是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陈先生认为,"如果以上这三种办法都无法采用,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请移民官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来原谅你"。
与此同时,计算5年的起止时间也是移民关心的热点。移民专家介绍说,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算起;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法律规定,5年的时间段,只能从你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算起,倒数回去五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
合法"豁免"是上策
专家认为,虽然有两年的移民监要求,但是在移民法上也有两个例外:一是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二是陪同具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国籍移民中有不少是商人和官员。商人大多需要在国内打理生意,官员的发展空间也主要在国内,因此,法律上的这两条"豁免"条例,就成了新移民合法规避移民监的指挥棒。
另外,选择代夫"坐监"也是适当的做法。一方面,由妻子陪伴孩子度过最初的留学生活,不仅解决了日常生活问题,对孩子的学习也起到了重要的督促作用。待到3年期满,妻子便可先一步取得公民身份。或者配偶或父母被加拿大联邦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并派驻到中国工作,陪伴他们在中国生活,而无需在加拿大逗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可以合法规避,但是争取到这样的机会并不容易。"业内人士提醒道。
新旧比较
据了解,加拿大旧移民法对永久居民的身份的维持的规定,侧重于永久居民本人的"主观因素"。如果他5年中在加拿大逗留不够2年,而他的"主观意愿"是不打算放弃加拿大作为他的永久居留地,那么,按照旧移民法,他的移民身份就不会丧失。不过,2002年6月生效的新移民法则基本上彻底排除了 "主观因素",转而采取了绝对的"客观因素"的标准。也就是说,永久居民在5年中至少有2年在加拿大居住,或是符合上面的另外两条客观标准,即陪伴加拿大国籍配偶海外居住或是被加拿大公司外派海外,否则,将被没收枫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