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侵吞3千万 检方称无必要逮捕致其潜逃

发表:2009-06-0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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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讯】梅州市一人大代表石育清,用340张白条,侵吞公司资金3000多万元。梅州市检察院认为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但考虑到对方的人大代表身份,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石育清在今年5月中旬潜逃,此事在司法界引发争议。

8年打了340张白条

据《南方日报》报导,石育清是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同时还是梅州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

金兴公司是民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去年,公司其他股东清账时意外发现3000多万余元资金不翼而飞。

梅州市警方侦查发现,从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张白条支取了3000多万余元资金用来买奔驰、别墅等。这些白条多达8本,上面都有"石育清"的签名。白条中数额最小的是1万元,最大的是45万元。
  
据金兴公司董事长王佛鹏介绍,金兴公司创办后,8年内从未清账,而出纳吴仕平(石育清的连襟)则从未把石育清支款单移交给会计。直到2007年底,金兴公司开始清账,才发现石育清用白条取走巨款,同时还欠下多笔银行贷款(合计1亿多元,大多以王佛鹏及亲属的名义及其物业作为担保抵押))。

检察院称不抓是"希望调解"
  
事发后,王佛鹏于去年6月向公安机关举报。梅州市公安局侦查后,认定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梅州市检察院却认为对他"无逮捕必要"。

梅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巫桂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抓人是希望调解此案。"我们不逮捕的理由最关键的一条是: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公安部门对他(石育清)进行半年多的侦查,他都没有跑过,要跑早就跑了。我上兴宁做了他们的调解工作,石育清愿意拿出2000万元给王佛鹏,这个公司就归石育清了,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石育清承担。结果调解不成,他们两个都是市人大代表,过去又是好朋友。"

专家称,"人大代表"不是犯罪保护伞
  
据悉,2009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经与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研究后,要求对石育清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经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梅州市公安局于2009年5月19日对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此时石育清已经潜逃,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缉。
  
此案在司法界引起热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本案情况看,石育清符合必须逮捕的法定情形。在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任何强制措施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不能认为"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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