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自相矛盾故事:中国政府和四川省政府说,四川512地震灾区的基本地震烈度不变,城镇新建规划中民用建筑按照建筑设防烈度7度执行,因为有了7度防震设计,就可以做到"大震不倒",保证居民的生命安全;中国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又解释说,512地震中学校建筑倒塌、学生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地震级别高、强度大,地震烈度大于学校设防烈度的一至二度。这是"大震必倒"。有人问:"大震不倒"的原则是否适用于512地震中倒塌的学校建筑?"大震必倒"的原则是否适用于正在地震灾区新建的民用建筑?"大震不倒"和"大震必倒"不可同世而立。
这幢小楼严重倾斜,地基已经露出地面,斜而不倒,为什邡穿心店地震遗址的一个标志。
一、成语典故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韩非子 难一》
用白话文来解释:
楚国有个卖和盾的人,夸他的盾说:"我的盾很坚固,任何武器都刺不破它。"又夸他的矛说:"我的矛很锐利,没有东西穿不透的。"有人质问他:"拿你的矛去刺你的,结果会怎样?"那人便答不上话来了。不会陷的盾和没有不陷的矛,是不可以同时存在。
本文讨论四川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中确定建筑抗震设计的理由和四川省政府关于地震中校舍倒塌的原因之间的关系。
二、四川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中的建筑抗震设计规定
四川512大地震之后,中国政府立即组织了震区城镇的重建规划。笔者的许多同学都参与了重建规划工作。因为是严重地震灾后的重新建设规划,所以512地震地区基本地震烈度的重新确定,建筑抗震设计的重新规定,对于新规划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唐山大地震之前,在中国制定的基本地震烈度图上,唐山地区的基本地震烈度被定为6度。根据中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基本地震烈度在7度和7度以上地区,建筑都要进行抗震设计。基本地震烈度为6度和6度以下的地区,民用建筑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房屋是不抗震的。
唐山大地震发生时,绝大部份的民用建筑在瞬间都倒塌了,包括市委大院的宿舍。
唐山市主要领导人极其家属也大部份死于地震。所以唐山大地震发生后,中央政府要找唐山市主要领导人都找不到。
唐山大地震发生后,中国重新制定了基本地震烈度图,提高了许多地区的基本地震烈度。唐山的基本地震烈度由6度提升到8度,民用建筑从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改变为按照建筑设防烈度8度执行,重要的建筑按照建筑设防烈度9度执行。
512地震之前,512地震地区的基本地震烈度为7度。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以后建设的民用建筑,都有抗震设计。
四川512大地震的震中的地震烈度高达11度,许多地区的地震烈度到达10度、9度。
参加重建规划的一些规划师以为,中国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应该对人民负责,应该仿照唐山大地震的经验,修正和提高512地震地区的基本地震烈度,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中国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并没有修正和提高512地震地区的基本地震烈度,依然维持基本地震烈度为7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新城镇规划。上级的理由是,只要按照建筑设防烈度7度设计施工建设,就可以保证建筑物再次遇到类似512这样的大地震时,不会倒塌或者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唯一的例外是,学校建筑的设防标准有所提高,按照建筑设防列度8度或者9度进行。
三、大震不倒
上级的解释说,中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01条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的目标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小震不坏"是指: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一般不受损失或者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
"中震可修"是指: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者不需要修理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大震不倒"是指: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计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至于倒塌或者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目前,512大地震地区的新城镇规划均已经完成,基本地震烈度为7度,民用建筑的设防标准按照建筑设防烈度7度执行。因为中国政府和四川省政府相信,只要民用建筑按照建筑设防烈度7度执行,就可以做到大震不倒。如果这个地区再次出现类似512的强烈地震,这些新建的民用建筑都不会倒塌,不会直接导致居民的死亡。
大震不倒。
大震不倒,有抗震设计的建筑物,在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计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至于倒塌或者发生危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这个原则不适用于正在灾区新建的民用建筑,也应该适用于512大地震之前的学校建筑。
四、大震必倒
2009 年3月,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开会期间,四川省常务副省长魏宏对于地震中学校建筑倒塌的原因做出解释,他在记者会上说:"地震发生后,省政府出面,邀请了清华大学建筑工程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所以及省内的一些权威部门,对震区一些受损学校和其他重要设施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研究。"他说:"调查、分析和结论性的意见,这次五一二汶川特大地震,地震级别高、强度大,是造成学校受损和其它一些设施受损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地震伤害、地震灾害带来的实际的破坏烈度普遍大于当时所有灾区学校设防烈度的一至二度。"对于豆腐渣工程,魏宏却只字不提。
四川省建设厅规定,"对512地震垮塌房屋一律不进行质量鉴定,只对未垮塌的房屋进行'可以使用'、'不能使用'、'加固使用等鉴定'。"
四川省政府把学校建筑倒塌的原因归之于,地震级别高、强度大。地震灾害带来的实际的破坏烈度普遍大于当时所有灾区学校设防烈度的一至二度。就是说,"大震必倒"。
但是根据中国《建筑抗震设计范》"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原则,有抗震设计的建筑物,在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计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至于倒塌或者发生危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这些按照建筑设防烈度7度而设计建造的学校建筑,应该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大震不倒的要求,不应该在512地震中发生倒塌。"大震不倒"。所以,四川省政府的"地震级别高、强度大,地震灾害带来的实际的破坏烈度普遍大于当时所有灾区学校设防烈度的一至二度",不能成为学校建筑倒塌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由学校建筑未能做到"大震不倒",学校建筑的施工质量就有问题,就可能是"豆腐渣"工程。
五、自相矛盾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在四川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中的抗震烈度制定和地震中校舍倒塌原因调查这两件事情上,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如果四川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中的抗震烈度制定是正确的话,按照建筑设防烈度7度而设计建造的学校是不应该在512大地震中倒塌的,四川省政府的"地震级别高、强度大,地震灾害带来的实际的破坏烈度普遍大于当时所有灾区学校设防烈度的至二度"的解释,不能成为学校建筑倒塌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
如果四川省政府关于512大地震中学校建筑倒塌原因解释是正确的话,当地震烈度超过建筑设防烈度一至二度时,建筑物必然倒塌,那么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必须立即停止在地震灾区的所有民用建筑建设,重新规划。因为新建民用建筑是按照抗震设计7度设计的,未来的地震所带来的实际烈度很可能超过建筑设防烈度的一至二度,民用建筑倒塌是合乎常理的事,这将直接危害居民生命财产。如果继续施工,是对人民生命财产不负责任。
"大震不倒"和"大震必倒"不可同世而立。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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