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协换届选举从去年8月启动,律协章程和《选举办法》久经讨论,于今年2月在理事会通过,各选区于2月9日至3月2日进行选举。
3月9日到3月14日,律协网站公示了代表选举结果,共选举产生律师代表229人。若无异议,当选代表将选举首都律师行业组织的新任会长和理事长,参与大小事务的决策,任期三年。
"像我们小组这样暗箱操作的结果,我们肯定要提出抗议的。"程海说。
选票上"另选他人"栏消失
2月26日,程海所在的小组进行了正式投票,一共13名正式候选人,有效选票373张。"这次现场选举还是办得公开透明的,做到当场投票、当场公开唱记票。"据多位到场律师回忆说。
而在唱票过程中,出人意料的事发生了。在选票"另选他人"这一项中,有4名非候选人律师的得票数超过了部分正式候选人,其中有程海得72票排名第五,与第三四名仅一二票之差,杨慧文律师得53票排名第十、唐吉田律师得48票排名第十二、童朝平律师得47票排名第十三位。
但该次选举无人票数过半。按照今年刚通过的北京《律协代表选举办法》第22条,无人过半当选的情况下必须另行第二轮选举,"另行选举时,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让这4名普通律师也看到了参选的希望。然而他们未能如愿。
在3月4日的第二轮选举现场,律师们发现,候选人名单依然是最初选举委员会公布的13名律师,程海等4律师均不在名单之列。
而且这份名单没有按规定在选举前三天公示,而是由选举委员会周一打电话通知律所,周三马上选举。第一轮选举的得票情况,也均未对社会公布。
在会场,4名律师当场提出异议,朝阳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张峥律师的回答是:"我们只是执行市选举工作委员会的规定,不做解答,你们可以去向市律协反映。"
更被许多律师斥为"明显违法"的是,律协网站公布的票样、和朝阳区该组第一轮选票上都有"另选他人"栏,但第二轮新选票上,这一栏却彻底消失。
根据北京律协《选举办法》第20条,关于"另选他人"的规定是:"参加投票的律师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另选他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举小组应选代表的名额。"
现场律师问想另选他人怎么填写,张峥只回答:"你按选票上要求填,自己写就当废票处理。"依然有部分律师在空白处填写了"另选他人"。
最后,330张有效选票中有30张废票、14张弃权,当场四五位律师都提问无效票的依据理由是什么,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拒不解释。
一位梁姓律师说:"另选他人的正当权利没有了,这是完全违法的。"
在律协网站上,朝阳区选区是作为换届选举"公平、公正理念"的范例被提出的。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裴宇琼在律协网站撰文说,在公平公正理念上"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以郝惠珍主任为首的朝阳选区选举委员会。朝阳区选举委员会科学地按规模、按地域、按人数划分选区,保障了每一家律师所律师都有均等的获选机会,彻底打消了小规模律师事务所为大所做嫁衣的顾虑,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但没有谈及选举小组的执行情况。
3月3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拨通张峥手机,希望了解选举情况,张称开会无法接受采访。
此前,记者曾联系北京律协宣传处,宣传处一位杨姓负责人答复说:"目前正在律师代表公示的敏感时期,一概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当记者询问公示结束后可否采访,杨回答:"一切信息以律协网站上公布的为准,能公布的信息我们都会及时发布在网站上。"
全符合条件为何成不了候选人
程海得知消息后准备参选,但却得知,想成为律师代表的"初步候选人",程序是本人自荐和至少两家律所盖章推荐,每个律所只能推荐一名初步候选人。
在采访中,多位律师均提出了质疑:"律师是个人会员,律所是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参选为什么必须经过团体会员同意?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已经侵犯了广大律师的被选举权。"
《北京市律协章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团体会员要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章程中只字未提会员的被选举权需要‘并经律师事务所或组织推荐产生',律所没有权力决定律师会员能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程海说。
无奈之下,程海按照规定取得了北京市安汇律师所、正海律师所、国仁律师所的联合盖章推荐,在2月19日下午把盖章自荐表交给了选举委员会成员之一、八里庄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高元芝。
但是当23日上午朝阳选区公布13名候选人名单时,程海震惊了:名单上没有他的名字。
当时他向律协朝阳区选举委员会申诉,至今没有给出任何回复,他到现在也不知道剥夺他候选人资格的理由。
2月24日,朝阳区司法局发布在北京律协网站的新闻中说:"全区的广大律师对此次选举工作表示满意,大家一致认为,朝阳选区的选举工作是严格按照北京市律协的选举办法,严格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的。"
《选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正式候选人产生程序:"候选人提名人选报北京市律协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提名人选征求选举小组律师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3月5日程海向市律协秘书处传真,反映选举及候选人筛选的违规情况。"我电话中问律协李冰如秘书长,他说个人观点是让我再看一下候选人资格。我说我哪项材料都完全符合啊,你说不符合也得有事实依据,没有任何解释这是哪门子理啊?他不语。"程海说。
"难以想象会有这样公然违法的选举,难以想象一个律师组织会如此公然践踏法律,难以想象律协的选举会如此荒诞,难以想象为了基本的权利和尊严他们要如此艰辛付出!"公益法律组织公盟理事、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许志永说。
司法局参与律协选举算不算越权?
在本届选举中,各级选举委员会均有司法局公务员的身影。朝阳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上,朝阳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曹宏列为秘书长。同时,该科牛旭副科长、八里庄街道司法所高元芝等人都参与了选举组织并任职。
在2月5日,北京律协此次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名单也在第七届理事会上以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在名单中,担任委员会秘书长的萧骊珠并非律师,而是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
程海讲述了2月21日他去设在朝阳宾馆502室的朝阳区选举委员会递交请求、要求公布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实际标准时,曾被司法局人员推出办公室。
"那人挂有选举委员会055号工作牌,约1米8高,35岁左右。他把我从办公室里推出来,我就问,你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力把我赶出去?他回答是司法局工作人员,管后勤保卫的。我就问,我是会员,为什么不能进到选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找负责人反映问题?谁让你来的?对方就不说话。"程海说。
程海在办公室外约等了30分钟后,曹宏出来声明今天周末不上班,不接律师材料。
国务院2007年《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第36号文第三条第七款明文规定:"现任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对律协有监督指导权,但不应在组织内任职。曹宏等人不是律协会员,却担任朝阳选区选举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参与律协选举的实际工作,拥有实际权力,这违反法律规定并侵犯了我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程海说。
记者随后拨通了程海所在的第二联合选举小组组长刘建邦律师手机,说明希了解选举情况。刘律师在电话中说:"我们这次选举有纪律,记者采访需要先和组委打招呼,最起码你得和司法局打招呼,不然我个人没法接受采访。"
记者致电朝阳区司法局公律科,工作人员回答:"我们管不了他接不接受采访,这是他的权利。"
但当记者再次致电刘律师时,仍被刘以"不是司法局正式通知,我不会接受采访"拒绝。
对北京律协的此次换届选举,3月9日下午,北京律协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召开的工作会议称:"广大律师反映,这是北京律协实行自律管理以来民主化程度最高的一次律师代表选举。"
程海在3月15日向司法局、北京市律协并选举工作委员会发出投诉信,请求"立即监督纠正朝阳选区第三分选区第二联合选举小组律师代表选举中的严重违规行为,重新组织选举"。同时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北京市律协、北京市司法局、朝阳区司法局的行政起诉。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北京西城区法院已超过法定的7天时限,仍未答复是否立案。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