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3-18 13:58:26作者:
根据台湾地区现有立法,外籍人士在台停留时间一般不能超过60天;依据出入境及移民法,获得许可取得外侨居留证的,最长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须申请延期;申请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必须每年在台居住183天以上,并连续居住5年。
根据台行政院金融监督委员会的设想,外国人来台做单一投资的,如投资于公债、股票的,投资额只要达到1000万至2000万元,就可以获得居留;如果外国人来台做投资组合的,包括投资于海内外商品的,投资额如果达3000万元以上,也能获得居留权。至于永久居留问题,因涉及面较大,目前尚在讨论之中。
除了吸引海外投资,台湾还特别希望台湾人的海外资金回流,因此决定给予遗赠税、所得税等诸多优惠。2009年起生效的所谓所得税法修正案对薪资扣除额、标准扣除额都予以放宽。根据台当局财政部统计,全台约有360万户居民受益,每户将可节省3千到4万元不等,这会减少税收150多亿元。
2009年1月12日,台湾立法院通过遗产税及赠与税法修正案。原有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各有10个累进税率,最高达50%,经过修订,统一降低适用10%的单一税率,并将遗产税原有的每年779万免税额提高到1200万,将赠与税原有的每年111万免税额提高到2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