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发的“抓记者”事件 背后都有案中案

发表:2008-12-27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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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上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建峰受贿案在山西吕梁市临县法院低调开庭。

事关记者这个颇为特殊的职业,今年频频发生的抓记者事件引发了高强度的舆论震荡。


调查发现,今年多起记者被抓事件都会牵出一个案中案,且报料人往往也同时被抓。抓记者的理由除了《法人》杂志记者是“涉嫌诽谤”,其他都不脱“涉嫌受贿”,使每一起案件都显得扑朔迷离,格外受公众关注。

我们重新回放这些记者被抓事件,以慎思公权力、追思法理、反思新闻界的职业操守。

回放

记者没抓成反把官丢了

抓人事件: 进京抓记者引发舆论震荡

朱文娜是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的记者。今年1月1日,《法人》刊登了朱文娜采写的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引来了2008年新闻圈的第一次震荡。

1月4日上午10时许,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宣传部李福禄等人来到了《法人》杂志社。他们带来了西丰县委书记的一份文件,称朱文娜的报道严重失实,给西丰造成了恶劣影响。《法人》杂志的总编辑王丰斌和朱文娜都在场。

“说我的文章失实你要拿出证据,但是他们要求我们发一篇正面报道,我们没同意。”朱文娜向记者回忆十几分钟的商谈时,觉得双方并不算剑拔弩张。

下午5点多的时候,周、李二人又来杂志社协商报道一事,遭到拒绝后,忽然闯进3名警察,出示了拘传朱文娜的手续,理由是涉嫌诽谤。朱文娜外出办事,得知抓人信息后,当晚没有回家。

媒体一致认为,下达抓人指令的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为文中多次提起了张志国和西丰商人赵俊萍之间的纠纷。

经过半个月的舆论震荡,此事以西丰撤销对朱文娜的指控、张志国被责令辞职、王丰斌辞职告终。

案中案:

报料人因诽谤县委书记获刑

抓 记者朱文娜源于西丰商人赵俊萍被抓。2006年5月,西丰县因兴建东北土特产交易中心,强行拆除了赵俊萍的加油站。赵俊萍不满拆迁赔偿,于是就编发了一条 短信,称“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2007年3月3日, 县里的数十位领导干部都收到了这条短信。

当年3月14日,西丰警方开始了对赵家人的抓捕行动,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和她的女儿、男朋友都被抓。21日,在北京准备向中纪委举报张志国的赵俊萍被抓获后,赵家其他人才被放出。

2007年底,赵俊萍以诽谤罪获刑1年6个月,加上偷税罪,共判刑3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4日,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被媒体报道之后的两三个星期里,有三四拨记者云集西丰。记者调查发现,占地22万平方米,投资6.5亿元,号称国内最大的土特产品经销市场很萧条,大约有一半的商铺空无一人。商户、农户与该市场的拆迁纠纷众多。

记者获取的一份文件显示,西丰县委办发文要求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权力机构分摊市场摊位的出售任务,售楼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今年11月,铁岭市中级法院对赵俊萍诽谤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赵俊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已经向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至今仍未接到通知。

三方关系:举报人被怀疑行贿记者

2007年底,朱文娜前往西丰采访。西丰县委对她的采访要求没有作出回应。1月1日,稿子发表后,西丰警方立刻赶到赵家,将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带走。“他们问我是不是给记者什么好处了,否则人家怎么给你写文章。”因为没有拿到记者受贿证据,24小时后,赵俊华被放出来。

今年11月,张志国出任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被媒体曝光后,铁岭市委撤销了这一任职决定。

回放

监督报道背后的5000元好处费

抓人事件:发表监督报道两年后被抓

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第一财经日报》北京产经部主任傅桦提起公诉。此案到现在仍然没有开庭,傅桦本人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42 岁的傅桦曾做过法官,当过教师,在新闻圈也有十余年的打拼历史,担任过杂志、报纸的主编、主任。2005年7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他和同事采 写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凸现龙家堡机场延误交付背后》和《质量安全不能打折扣》两篇报道。内容涉及长春市龙家堡国际机场(后更名为龙嘉国际机场)建设中的 一些质量安全问题。

时隔近两年,也就是2007年4月,吉林龙嘉机场公安分局的警察找到他“取证”,了解新闻线索来源,傅桦没有提供。2007年6月15日上午10点,傅桦被龙嘉机场公安分局和吉林省公安厅“打黑办”的警察带走。

傅 桦在长春市看守所呆了28天。 “我的‘交代’从15000元,到25000元,到40000元,符合了他们的要求。”傅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为了让他承认4万这个数,吉林警方采取了一 系列“特殊手段”。傅桦取保候审后到望京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右第9肋骨折(陈旧性)、右胸肋软组织挫伤、腰肌挫伤”。

此案移交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后,检方指控傅桦为采写龙嘉机场的负面报道,受贿金额变更为3万。

案中案:报料人被一网打尽

占地4200余亩的长春市龙家堡机场是吉林省“十五”期间百项重点项目之一,从2000年开工,到2005年6月傅桦前去调查时,仍未完工。

2005年6月,傅桦接到校友、时任吉林民航管理局副局长的张广涛,以及张的手下吉林民航管理局下属公司经理李申报料后,前往长春采访。他在报道中指出,“因质量问题返工,正是这个机场项目一再拖延的重要原因”。据知情人透露,龙家堡机场一共花了18个亿。

报道发表后,报料人张广涛被抓。今年9月,张广涛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其中,联系傅桦采访负面报道行贿3万也在指控之中。

另一线索提供人李申的下落不明,据知情人透露,“早在傅桦被抓之前,李申已经被捕,目前他在哪里,暂时不知。三方关系:确实收了好处费,机场警察来抓人

傅 桦是在得到报社批准后去长春采访的。动身之前,李申硬塞给他5000元钱,说是权当接待费用和当地调查采访的一些开支。“我多次推辞,他说,你信不过我 们,我们也不敢相信你。同时,他们也确实很感谢,那时没有人敢去采访。”收了钱之后,傅桦称 “一直想上交给报社”,但又称“这样容易暴露线人”,最后没上交,“但这不是理由,这是我永远不能原谅自己的”。

回放收好处费电脑做揭黑报道

抓人事件:记者被控三宗罪

12月4日上午,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法院最大的法庭内,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峰因涉嫌窝藏罪、妨碍公务罪和受贿罪受审。

景剑峰的麻烦源自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内参《要情》上发表的文章《山西吕梁一黑恶团伙罪行累累逍遥法外》。稿件线索的举报人成运强是临县林家坪白家峁村的村主任。他的主要业务是为周边几个煤矿运煤挖煤。

报道称,2007年10月9日,成运强和几个司机到虎山煤矿拉煤,却因卷入一起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冲突,遭到殴打,成运强的弟弟成维秀被杀死。成运强认为,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局接报警后,没有公正处理此案,没有追究雇凶杀人的薛卫军的责任,于是开始上访。

景剑锋因调查这起命案也给自已引来了牢狱之灾。

临县检察院指控景建峰的3项罪名是窝藏罪、妨碍公务罪和受贿罪。此案至今尚未判决。案中案:揭黑调查举报者被判刑

景剑峰的调查报道认为,临县招贤镇段家塔煤矿老板、吕梁市离石区虎山煤矿老板薛卫军雇佣打手,形成了一个黑社会团伙。该煤矿私挖乱采煤层,加上安全措施跟不上,矿工多次与矿方发生冲突。

据知情人透露,景剑峰的内参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批示,后上级部门派人调查这起涉嫌黑社会犯罪案。但景前去采访后不久,报料人成运强以“寻衅滋事罪”被临县警方网上通缉,目前成运强已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三方关系:不仅仅是灰色的电脑

景剑峰被抓前是《民主与法制时报》广东记者站站长,以采写批评性、揭露性报道为主。

2007年底,举报者成运强结识了景剑峰。景剑峰遂赴山西临县调查段家塔煤矿问题。今年5月9日,被景剑锋的内参报道曝光的临县警方忽然发难,将景、成二人抓获。从景案开庭的控辩双方陈词可窥举报者、记者与权力机关之间的复杂关系。

对景剑锋被控的窝藏罪,公诉方提交的证据认为:景事后“托人想办法意欲撤销对成网上追逃,5月9日景提议让成去西安躲避,等他从网上撤下来后再回北京,又让朋友冯某某打问去西安的火车到西安,后让朋友接应”。

景剑峰承认在今年4月26日以自己的名义安排采访对象成运强住宿。但律师指出,成运强此时只是一个普通的举报者。直到5月1日,成运强被临县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在网上通缉。

第二项妨碍公务罪源于临县警方和北京市海淀分局的警察抓捕成时,景曾上前阻拦。5月10日中午,成、景二人相约在北京市国贸世纪公寓门前见面。忽然几个人冲出来抓捕成运强,景说:“我是《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记者,我在调查一件事情。”对方说是警察,随即也将他带走。

第三项是受贿罪。检方指控,景剑峰采访成运强的相关案件期间,“住宿等费用均由成报销支付,成还送给景剑峰一台价值8700元的宏碁牌笔记本电脑。”而景剑峰的辩护律师指出,景事后给了成5000元,意思是“买”下这台电脑,但律师并未出示有说服力的证据。


《法人》记者朱文娜 

回放

被抓记者曾帮当地政府做过“擦鞋”报道

12月1日,由中国科学院主管的《网络报》,其首席记者关键在太原调查一起房地产纠纷时,离奇失踪。此事成了今年底的舆论热点。

直到12月15日,河北张家口警方忽然用关键的电话致电关键家人,称他涉嫌受贿被拘。

12月16日,关键的律师王长文前往张家口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关键未获同意。

关键涉嫌受贿的具体事项是什么?由于张家口警方的严格保密,外人无从得知。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网络报》曾报道过张家口市蔚县的负面新闻,蔚县宣传部曾于今年9月25日、10月9日做了两个版的形象广告,文字作者都是关键。

抓记者争议:是报复性执法,还是记者太不干净?

记者是不是受贿主体?

在数起抓记者案中,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担任了《法人》记者朱文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记者不应是贿赂犯罪的适格主体。也就是说,他认为所有对记者受贿的指控都不能成立。这一看法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刑法规定的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的主体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公司企业人员。

“通常,人们以这个人所在单位的性质来确定他能不能构成受贿罪,这种判断是错误的。”周泽说,职务之便强调的是与职务相关的某种职权,意味着他对某种资源有一种支配性的权力。

周泽认为,一个记者的采访权是在行使言论表达自由、知情权等公民权利。这种权利是每个公民都有的,所以他不存在专属于自己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权力”。

他认为,记者收受好处是纯粹的职业道德问题:“因为报道真实的信息不是法律赋予记者的义务,我们认为记者应该揭露社会丑恶且不能收受访者的钱,这只是职业伦理的要求。他做不到,可以批评谴责,但也仅限于此,不能对他进行法律制裁。”

香港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系教授魏永征也认为记者是没有超出于普通公民的采访特权的。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介绍,即使是美国联邦法院,在采集收集信息上,也没有赋予记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特权。

但魏永征认为,这并不是记者不能成为受贿犯罪主体的理由。在采集信息上记者没有特权,但是不等于记者不拥有发布信息、引导舆论的力量。记者其实是受公众信托从事采访活动的人,他一旦从中收受了好处,自然就构成受贿。

中 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同样认为,贿赂犯罪是一种普通人的犯罪。他分析,媒体具有强大的传播力,记者可以利用采访的名义寻租,况且,中国的媒 体一方面带有公权力的影子,都挂靠在某个官方组织,一方面媒体拥有市场权力,“是公权力和市场权力结合的怪胎”。所以,即便是按照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和公 司企业人员受贿主体的定义,记者也是可以纳入的。

是个人回避还是单位回避

在记者被抓案中,抓人的几乎都是媒体舆论监督对象,或者与被批评单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以,在周泽看来,他代理的案件,都有被采访对象遭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周泽在代理这些案件中,提出应在法律上增设”单位回避“条款。因为任何单位都是由具体的人员构成的。即使不是这个执法人员办的,但维护同僚的利益是很正常的情况,这就会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

展江对此问题的看法颇有类似,“当事人和权力行使单位关系密不可分”,公正性自然会受到质疑。他认为,这些案件的问题还在于信息披露得非常不及时、不充分,而且程序上有明显的瑕疵,比如超期羁押、拒绝律师会见等。

新闻界反思:记者首先自己要干净

新闻界的恐慌

2008年频发的“抓记者”事件,在新闻圈引起不安。

前《法制日报》记者“十年砍柴”李勇的话被网友认为说到了点子上:中国这种媒体现状,有几个记者敢站出来拍胸脯说自己一点瑕疵没有?……即便采访者个人很注意自律,在如此复杂的社会,很难保证不被人家抓住一点把柄往死里整。

周泽认为,中国社会对记者有一种庸俗的社会心态,即不管你报道了什么事,人家先怀疑你是不是拿了好处。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你来揭露我,一定是拿了好处。拿了好处就是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抓你。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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