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男子打着"打造中国最大保健品超市"的幌子,与另两人一起编制汇集营销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的"吸钱秘笈",让手下的业务员"学习"后,在一年内骗取了865名中老年人近4000万元。他们最后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
开公司
组成"吸钱三人帮"
陈军,四川仪陇人,中专文化,早些年在广东打工。
2004年,25岁的陈军看到,当前国人越来越注重保养身体,便在成都成立四川加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始加入保健品行业。
2006年开春,陈军带着借来的100万元来到重庆,办起重庆加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公司),当起法人代表。
公司成立不久,陈军找来昔日在成都一起共事的王鑫,任命他为公司总经理;任命黄良伟为公司客户资源开发部总监。
王鑫与陈军一样仅有中专文化,黄良伟只有高中文化。陈军将自己"建立加加保健品连锁超市"的想法告诉了王、黄二人,"通过宣传让老百姓投资加盟我们公司,用他们的钱和名义成立保健品超市,加加公司再和他们签订保健品超市承包经营合同,负责管理投资人的资金和保健品超市。"
陈军给王鑫的固定工资是每月两万元,浮动工资按每月招揽股东总金额的1%左右提成;黄良伟的工资,按每月招揽股东总金额的1%左右提成;其他客户主管、业务员的工资都是提成制。
3人迅速达成共识,组成"吸钱三人帮"。
招业务员
灌输"吸钱秘笈"
随后,3人在人才市场上招兵买马,不到1个月先后招聘了50多名业务员。
新招的业务员只知道自己应聘的公司是做保健品的,并不知道具体工作是什么,对公司的经营模式等更是一无所知。这正是陈军等想要的。
新员工一进入公司,3人便对他们进行培训"洗脑",让他们充分了解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并且用完成工作的各种好处"激励"他们。
陈军等人还每个月对业务员进行一次培训,并将自己的怪招灌输给业务员,比如"业务主要针对中老年人,公务员和法务人员不要理"。他们将中老年人分为情绪型、知识型、贪利型、异性好感型、情感型、虚荣型、冲动型7大类,针对不同类型"对症下药"。他们将对付"客户"的方法印制成小册子,让业务员学习。
检察官透露,这本"吸钱秘笈",汇集营销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如对情绪型老年人,要通过嘲笑其胆小进行激将;对知识型老年人,要对他们灌输新的投资和经营理念;对贪利型的则送些小礼物。
抛诱饵
一年吸钱近4000万
每天早上,业务员们早早来到人流量大的超市门口、菜市场、步行街、广场等地,散发"加加健康家园"宣传资料。
他们专盯那些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每当看到对资料感兴趣的人,他们便十分热情地上前讲解,并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回到公司后,他们挨个给留下联系方式的中老年人打电话,邀请他们来公司参观,还不时组织这些人去南山、歌乐山等地的农家乐听保健讲座。
2006年7月,北碚区一名姓田的老太被朋友请到加加公司听课。她说,保健课堂很热闹,加加公司资源部的人讲,"投资了加加公司办超市,有固定利息和高额回报,每万元为1股,每月返现金100元;3年后个人可选择退股,1万元本金如数返还。如果大家踊跃参加,股金每满200万元就可设立一个保健品超市。"在业务员花言巧语诱惑下,田老太将自己30多万元积蓄全部投了进去。
像田老太这样眼热耳软参股的中老年人太多了,有些人还稀里糊涂成了保健品超市的法人代表,杨先生就是一位。他说,"加加公司的人邀请我担任绿轩保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轩公司)的法人代表,还说绿轩公司所有的事情由加加公司负责,不用我管,法人代表每年年底有红包发。我贪小便宜就答应了。成为法人代表后,加加公司就要求我代表绿轩公司和加加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此后,我就没有参加过绿轩公司的任何工作了,说白了我只是挂个名,绿轩公司的事情都是由加加公司在处理。"
在这样一连串的推销手段进攻下,加加公司从2006年3月到2007年3月间,从865名重庆中老年市民口袋里吸到3998.6万元投资款。这些中老年人,大多是离退休人员,甚至还有高校教授。
美梦破
三人落网被判刑
去年6月,警方连续接到群众对加加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的举报,随后展开调查。
警方发现,该公司先后在全市投资开设了13家保健品超市,这些超市分布在北碚、渝中、九龙坡等7个区县,超市里70%的保健品是向供货商赊销而来,超市几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田老太参与投资的超市,平均每月就要亏损2.9万多元,她根本没有赚到钱。现在,田老太一想这事就头晕胸闷,痛苦不堪。
据查,陈军生活极其奢侈,每月消费在1万元以上,在全国8个省市购买了高级轿车,
并将1000多万元用于投资拍摄一部名叫《日落之前爱上你》的连续剧。
该案开庭时,陈军否认自己是犯罪。他辩称:"我没有给客户承诺过3年返还本金,公司规定是与投资人签订风险共担的协议。每月返还给客户1%的承包费,也是来源于开设的保健品超市的盈利。"对此,检察官举证说,"你在重庆开办的13家超市全部亏损,根本没有一分钱盈利。"
据了解,陈军等人是在四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家后,才延伸到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江苏、山东等地,并且成立了名为北京加加宏兴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公司,重庆等地的公司均为其子公司。对于加加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重庆司法机关在全国各省市中最早立案、起诉、判决。
提醒
高额回报少相信
此案提醒市民,像加加公司这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的犯罪行为,多以推销保健品、种树、养蚂蚁、代销商品、投资港口建设、石油开发等幌子出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
类似案例都有3方面特点:通过招聘业务员对外宣传或办培训班,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信息相对闭塞、投资风险意识淡薄的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一般都会设保底条款,并向投资者许诺投资在几个月或几年内偿还,或逐月返还本息。
相比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案,加加公司模式多了成立新公司这一环节,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市民应当增强防范能力,警惕那些给予高出金融机构数倍投资回报率的"致富"承诺,切莫贪图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