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传珩:周永康要律师“三个至上”

中国唱响“党的利益高于天”

发表:2008-10-3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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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刚刚开幕的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强调:律师"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此,他还特别要求律师"真正做到党在心中"。周永康如此为中国律师也套上"三个至上"的紧箍咒,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其实,周永康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上,就发表了所谓"三个至上"的"重要讲话",并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大肆进行舆论灌输。法学家贺卫方曾著文《"三个至上"谁至上?》对此提出质疑到:眼下全国司法界正在"大学习、大讨论",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贯彻"三个至上"学说: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报章连篇累牍,会议连绵不绝,最高法院甚至还组成宣讲团在全国巡回宣讲。我对此感到很困惑,因为这"三个至上"在逻辑上存在着值得商讨的地方,尤其是把它运用到司法领域时,这样的逻辑困难会给司法界带来某些混乱。

在本作者看来:周永康的"三个至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实质就是反对司法界的"唯宪法法律至上"的普世价值观。因此,要首先强调"党的事业至上"。这种强调,具有来自中共决策层内部意见分歧的深度政治背景。周永康把"党的事业至上"放在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之前,置于"三个至上"首位,实质上造成了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虚位,使之处于了被弱化的次要地位。周永康这种强调的内在逻辑在于:党不仅全面领导国家与人民,宪法法律也是由党领导制定与执行的。因此党的权威高于一切。中共始终强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党的意志就要通过驾驭国家权力和国家法律表现出来,社会一切生活领域,都必然要受到党的政治与权力的影响,社会秩序与民众也只能服从这样的统治利益的需要,一切法律也都要为其服务,当然也包括宪法。由此可见,将"党的事业至上"摆于首位,目的就是要排斥司法界的"唯宪法法律至上论"。周永康的这种提法,正是为当下中国舆论发起批判"普世价值观"所作的背书。

记得2007年3月16日,温家宝举行总理记者会,在回答法国记者提问时强调:"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的普世价值,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之后,又有过多次类似表述。而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一个月后,即2008年4月16日 却在《求是》杂志上颇有针对性地撰文说,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声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搞西方式的三权鼎立。继而,惯于政治投机的平民司马南,闻到了味道。他在5月23日看到南方周末《汶川震痛,痛出一个新中国》文章后,便撰文《冷看〈南方周末〉裸体冲锋》,泼妇似的谩骂普世价值。接着,今年7月26 日,全国政协副主席、社科院院长陈奎元在社科院改革座谈会上发表讲话说:"过去基督教宣扬其教义是普世价值,现在西方话语权的声音高,把他们主张的'民主观''人权观'以及利伯维尔场经济理论也宣称为普世价值,我国也有一些人如影随形,大讲要与普世价值接轨。"2008年9月10日,人民日报又转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8年第七期冯虞章的文章《怎样认识所谓"普世价值"》一文。该文称:国内外某些势力打着"普世"旗号,把他们那一套全盘西化的主张和要求塞给我们,企图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手段。2008年9月16日光明日报也刊登了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周天城《一些人鼓吹的普世价值实际就是西方的价值》的文章,该文还引用毛泽东的话说:"实际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

正是在这种上下互动,配合掀起反普世价值舆论背景下,中国官方开始流行起"爱党歌曲大家唱"--《党的利益高于天》,甚至还成为网上下载手机的铃声。由此一来,"党的利益高于天"现已成为公检法、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等所有公共权利部门的一致口号与最高原则。现在不仅政府、司法等部门开始"党的利益高于天"大合唱,连思想理论、媒体新闻,甚至文化艺术界也都亦步亦超,由此才能发生今年四川大地震时,文化太监余秋雨替党分忧,"含泪规劝"丧子之痛的家长不要"闹事"和王兆山之流"党疼国爱""做鬼也幸福"的拍马诗句。因为在他们看来,与"党的利益高于天",相比,百姓的生命又算得了什么?余秋雨、王兆山之流的表演,不禁使我们联想到,著名文化太监郭沫若曾发出的凡是"一切遵从党的意志便是政治正确,反之便是政治错误" 的文化宣言。早在1941年12月17日,郭沫若就在赠送左派作家潘梓年的诗中写道:" 提高党性遵逻辑,写好文章是作家"。《郭沫若全集》(文学编第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06页。郭沫若1966年4月14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竟说出这样的话:"拿今天的标准来讲,我以前所写的东西,严格地说,应该全部把它烧掉,没有一点价值。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就是没有学好毛主席。没有用毛主席思想来武装自己,所以阶级观点有的时候很模糊。" 郭沫若就认为心中要有党,"关键在党的领导,才有了政治灵魂!"《郭沫若全集》(文学编第4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84页。他说:只有作品,不讲政治的作家便是"魂不附体"。

1957年光明日报总编辑储安平先生在中共整风鸣放会上,曾一针见血地批判"党天下"的现实,结果被打成右派。现在看来党不仅要垄断天下,而且要占据每一个人的心灵。如今,主管公检法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竟强调按职业要求唯遵从法律,为当事人权益服务的律师,也要 "真正做到党在心中",从党的立场出发。这种让律师办案胸怀"党至上"教条,岂不就是 "权大于法"的法律宣言吗?由此一来,不仅那些为党所不容的异见人士被"因言治罪"将无人辩护,甚至那些不符合党利益的"民告告官"案件,或其他各类与党利益冲突的案件,也将无法再获得律师辩护。如今,那些要为"三鹿毒奶粉事件"受害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不同程度受到官方骚扰与威胁,不正是一个最现成的生动例证吗?由此推论,在这个"党的利益高于天"的国家,发生瓮安暴动、杨佳袭警、"三鹿毒奶"等震惊中外舆论的案件,却不能给大众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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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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