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老外"肇事未处理完毕前限制出境

作者:查淑妆 发表:2008-08-29 12:38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中国公安部2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指出,明(2009)年起,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 出境。此次发布的规定更加有利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 的权益。

《香港文汇报》引述中通社报导,这一新发布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共11章87条,自2009年 1 月 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中国 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 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享有外 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 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 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定强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 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对于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 、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 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 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 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领导责任。

该规定还对交通事故报警、交通事故现场和当事人 证据的提取和保全、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交通事 故责任覆核、交警执法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更加 有利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




来源:钜亨网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