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分社御用记者沉默应对杨佳案

作者:昝爱宗 发表:2008-08-28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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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新华社上海分社的社长记者慎海雄没有第一时间报道杨佳案,而是对8月25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大暴雨进行所谓"深度报道"。他的报道标题是"特写:暴雨中的温馨",歌颂的正是"党的好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正在出访途中的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如何慰问民众,如何关心民众。我想,这个新闻很简单,假如没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正在出访途中的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关注暴雨对市民的影响,再大的暴雨,也未必有什么"温馨",也不会上新华社新华网上海频道的头条。有了政治局委员出场,有了党的好领导,配上党的好记者,当然只能发表歌功颂德的所谓好文章了。

再回头看杨佳案开庭,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网几乎没有任何报道,新浪等各大商业性的新闻网上的报道,还是25日财经网记者杨海鹏的报道,26日开庭日几乎没有新闻出现。不但如此,财经网还及时隐藏了关于杨佳案开庭的消息,并关闭网友评论功能,删除了所有的网友评论。

倒是北京的《法制晚报》有所突破。该报26日报道了杨佳袭警案当天13时在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开庭的消息,称被上海有关部门指定或认可的杨佳律师谢有明"避开采访",称全力以赴,"会尽自己的职责"。谢有明是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他为杨佳当庭辩护,但舆论质疑谢,认为其不适合担任杨佳律师,不过在网上该新闻已被隐藏,无法打开了。

据《财经》记者证实,因杨佳案社会影响巨大,上海政法高层对此案开庭时间,旁听人员等俱作出"周密安排"。新闻发布"将由新华社发通发稿"。可26日过去,也未见新华社的消息在网络上公开发表。

8月26日的开庭,上海二中院公告称"在CJ01法庭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审判长:王智刚",众媒体被谢绝现场旁听,据称上海政法委领导也到庭旁听。一些媒体记者,无法进入法庭采访,只得在法院门口观望采访,其中包括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也吃了闭门羹。

采访不自由,网络发文还先后遭遇禁令。北京一些网站接到通知不能推荐谈杨佳案的博文。所谓禁令,也是"早有周密安排的"。这次,新华社不发新闻稿,也许是"早有周密安排的"。据说曾向中央写多个内参举报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腐败案的新华社上海分社社长、名记者慎海雄,向来会抓新闻,可这次却用"暴雨中的温馨"糊弄读者,我看他不是名记者,而是党记者,御用文人而已。

毛泽东要求新华社把地球管起来,并把"洗脑"推向世界。

我早就知道新华社的作用,是充当"党的耳目喉舌"。1955年,中共党魁毛泽东就要求"新华社把地球管起来,让全世界都能听到我们的声音",目前这句话已成为新华社北京总部和新华社上海分社多年来摆出来的"新华社精神",一些新华社记者的手机彩铃也是用这句话作为主要内容。1957年,当时的中共总书记邓小平还提到"新华社要向着世界大的通讯社的方向努力",可惜从新华社对杨佳案的反映,看不到"新华社把地球管起来",而且它连一个杨佳案都管不了,新华社又该如何与路透社、美联社、共同社、法新社等国际大通讯社比赛"把地球管起来"呢?又该如何让全世界民众听到"我们的声音"呢?

新华社的职能不过是当好党的耳目喉舌,而不是人民的耳目喉舌,人民有知情权,比如渴望了解杨佳案的真相,比如对暴雨"水漫金山"现象的质疑,可新华社并没有告诉人们新闻真相,新华社只会写一些"暴雨中的温馨"等御用文字,人民还会欢迎吗?人民还需要你们把地球管起来吗?

新华社若不遵循新闻规律,若不传递真实的声音,新华社就无法和路透社、美联社、共同社、法新社一样成为受人尊重的国际大通讯社,也就只能回到闭关自守的老路上去,不会有什么希望的。

杨佳案简介:

杨佳于2007年10月5日晚,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闸北区,遇到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遂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事后,杨佳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他于今年7月1日上午9点40分许,携带刀具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7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指控认为杨佳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原定于7月29日在上海二中院审理,因奥运会缘故延期到8月26日。8月26日,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门前聚集了众多的媒体记者。在审判楼侧楼临街的墙上挂着一块电子显示屏,在滚动的内容中,有一条信息格外引人注目:"2008年08月25日13:00 CJ01法庭 公开审理 杨佳 故意杀人案 审判长 王智刚"。一审开庭情况及宣判情况,目前尚未有最新消息。

法官简介:

王智刚,1966年2月出生,男,本科学历,1988年进法院工作,1995年起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庭长助理,现任该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智刚在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中,作为主审法官或审判长,审理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上海市第一起走私易制毒物品案,媒体曾广泛报道的青浦金纪忠等人雇凶灭门案,宝钢某局级领导受贿案,涉及数十公斤海洛因的5·20运输、贩卖毒品案,涉案金额达5亿6千万元的吴国雄合同诈骗案等。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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