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8-15 21:31:00作者:于立生
6月29日,从北京西开往云南曲靖的K471次列车上,55岁的老人林国祥与乘务人员发生争执,被列车工作人员捆绑后抬到曲靖车站广场绿化带的人行横道上。丢了行李,与亲人失去联系,在曲靖街头流浪三日后,老人才被亲人找到,得以团聚。家属随后与曲靖铁路方面进行交涉,近日曲靖铁路方称:"捆绑林国祥是因为他有精神病,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怜悯,可以赔偿五千元。"(据8月13日《新京报》报道)
林国祥购票上车,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也就与铁路客运方形成了契约关系。铁路客运方有义务将林国祥安全的送达目的地。可是在车上,因几句口角,林国祥竟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给五花大绑起来了;而对林国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也正是铁路客运方。多 "人道"啊!基本的待客之道又在哪里呢?
在列车到达曲靖站后,林国祥也并没有给松绑,而是被列车工作人员捆绑着抬出车站,放在车站广场外绿化带的人行横道上,之后列车工作人员扬长而去......这哪里是在把林国祥当"人"看啊?这不分明就是把当一个可以随意丢弃的物件吗?
最后,老汉林国祥吓得小便失禁,才挣脱了胶带......;丢了行李,与亲人失去联系,在曲靖街头流浪了三日,才被家属找到,得以团聚......没闹出什么意外来,也算是不幸之中之大幸了!
可是,"铁老虎"的屁股,又岂是可以轻易摸得的?!--家属随后与曲靖铁路方进行交涉,昆明铁路局调查后承认铁路方面不对,却将林国祥定性为"突发精神病";曲靖站相关人员就说了:"出于人道主义怜悯,可以赔偿五千元。"--好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啊!
是啊!对方"突发精神病",多好的托词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33条有规定:"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大帽子往对方头上一扣,自己的责任似乎就一下子卸掉了许多!也许是凭籍垄断强势 "一言九鼎"既久,惯性使然吧;就又这么"掩耳盗铃"式自说自话起来了!可是铁路部门几时长进了,兼有了医院的功能,能对乘客做起"精神病医学鉴定" 了?!
正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指鹿为马,自是不吝;于是乎,继以侵犯人身自由,又在予人厚诬,加以人格侮辱了!
呜呼!可怜的"人道"!铁路部门之"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