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是,从案发到现在的二十多天里,此案的进展让人失望甚至愤怒。面对强大的民意压力和法律专家的激烈抨击,以吴志明为首的上海司法机构公然罔顾法律和民意,肆意践踏起码的程序正义,将杨佳案置于上海公安局(局长为张学兵)的垄断掌控下,一面胆小如鼠,不敢公布杨佳案的真相,不敢说清杨佳母亲的下落,不敢让杨佳聘请中意的律师,还严控相关证人(杨母失踪,郏啸寅被捕),对外只发布有利于上海警方的一面之词。另一面胆大包天,宁可执法违法,宁冒千夫所指,也要坚持不认错不反省,更要拒绝杨佳父亲为儿子聘请的北京律师熊烈锁,而执意指定"自己人"担任杨佳的律师,还忽然声称:由谢有明代理此案是杨母和杨佳本人的意愿。
早在杨佳案发生不久,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立就通知谢有明律师为杨佳先生提供法律援助,而名江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有明在2008年1月8日出任上海市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与闸北官方有着直接的利益关联,根本不适合担任杨佳的律师。更过分的是,谢有明律师为了献媚于警察权力而罔顾当事人利益,他到看守所会见杨佳之后,居然对媒体发表了非常不利于当事人杨佳的信息,甚至说出未审先判的混帐话:"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
这说明,上海司法机构非要私吞杨佳案的办理,非要指定谢有明代理杨佳案。而谢有明本人有强力衙门撑腰,自然敢于罔顾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为其主子充当帮闲。
真可谓:不要脸的衙门,必然圈养出不要脸的律师。
吴志明和谢有明联手拒绝程序公正,拒绝被告人的法定权益,拒绝法律专家的善意批评和公共舆论的善意期待,也就等于置中国司法的公共信誉于不顾,用一意孤行的执法违法来损害中国司法乃至中国政府的公共信誉,继续加深民众对中国司法的不信任,使已经愈演愈烈的警民冲突、官民冲突雪上加霜。
上海,号称中国文明程度最高的城市;上海警察,据说是中国最文明的执法者。然而,正是吴志明统领的上海警察,把具有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杨佳逼成"杀手"。难道这样危险的趋势,还不能让上海当局有所反思和动作吗?
"6.28瓮安民变"后,贵州省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固然沦为民间笑柄,但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好歹还说几句"人话",承认民变背后的深层矛盾,承认当地官权的黑暗,承认动不动就把警察推向镇压第一线的野蛮。石宗源也敢于果断整顿当地吏治,连续撤掉瓮安县党政一把手和公安局长,7月21日又撤掉黔南州委书记吴廷述。这两大举措,多少缓解了沸腾的民怨。
"7.1杨佳案"的出现,显然是闸北分局的野蛮执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无能所致,但时至今日,上海警方仍然坚持自己的绝对正确,并为其无能进行辩护。但其辩词的漏洞百出太过明显,其对杨佳案的垄断性处理违反了起码的程序公正,所以遭到国内报刊和网络民意的普遍质疑,难道新任上海大员俞正声还不能清醒点吗?难道对杨佳案的举国关注,还不能让俞正声亲自出面对吴志明等有所惩戒吗?
如果俞正声无能惩治以吴志明为首的上海司法机构,就只能证明与陈良宇关系深厚的吴志明,即便在陈倒台后,仍然可以在上海司法界呼风唤雨、一手遮天。
附:吴志明简历
吴志明,男,汉族,1952年2月生,江苏扬州人,1986年3月加入中共,1968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副总警监。
1968年9月至1975年3月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毕业后,到辽宁省复县插队务农。1975年3月至1985年任蚌埠铁路公安分处蚌埠站派出所民警,蚌埠东站派出所民警、干事。
1985年至1987年在铁道部郑州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刑事侦察系学习,毕业获大专文凭。
1987年至1990年任蚌埠铁路公安分局刑事侦察科干事、副科长。
1990年至1991年12月任蚌埠铁路公安处处长助理。1991年12月至1995年任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副处长、代处长、处长、党委副书记。
1995年至1998年任上海铁路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1998年至2000年4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年10月至2002年6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一政委。2002年6月任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一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