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受审。据计算,其受贿金额相当于当地年财政收入的20%。(7月17日《成都商报》)
虽然贪官贪污受贿的金额不断刷新,一再提高国民对腐败的容忍阈值,但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交通局长,在短短6年间受贿金额高达2226万元,相当于整个县年财政收入20%的事实,还是让人感到震惊与愤怒---交通局长从路桥等公共建筑项目中吃回扣、受贿,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还严重损害工程质量,制造 "豆腐渣工程",威胁民众的生命安全。从这种意义上说,这种贪官是不折不扣的"杀人犯",理应严惩!
这位局长因此被称媒体为"重庆第一贪"。窃以为,且慢"封衔",2226万元是否有资格夺得"桂冠"亦未可知,盖因如今的贪官早就进入"千万级"的时代了。单就今年媒体曝光的贪官,达到"千万级"的就有很多:
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00多万;山西临汾副市长苗元礼据传受贿7000万;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受贿1700多万;晋煤集团原供应处处长孙水有20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南宁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受贿2600余万元;山西贫困县县长崔保红五年敛财近1000万;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夫妻搭档贪污千万......
从今年这份贪污受贿"千万级"官员的不完全名单中可以看出几个特点:一是"低职化",大多数官员在处局级,甚至是科级、科员;二是"低龄化",不少官员年龄都在40-50岁之间;三是"公开化",许多贪官贪污受贿都是明目张胆的,从过去遮遮掩掩的"潜规则"变成了如今几乎明码标价的"显规则"。
贪官进入"千万级"时代,不管他受过何种教育,是何党派,在何岗位,只要拥有可以权钱交易的权力,就可能会心生贪念,如果不受束缚,就会把贪念变成贪行;这也昭示了机制反腐功能的失灵。试想,像文首提到的晏大彬6年受贿2226万,没有受到任何来自体制内的管束,直至一个偶然机会---厨房渗水把8纸箱的钱泡湿,被警察与物管发现才东窗事发。体制漏洞之大,可以略见一斑。
75年前,官员贪污500元就可能会被判死刑,到了今天贪污千万也可能只是领刑十年八年,在法学家看来这是法治的进步。不管是不是进步,在少杀慎杀的时代、缺乏震慑手段的情况下,如何遏制住官员贪腐的势头,这是摆在执政者面前迫切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反腐利器还有待体制创新,而不是小修小补,那些只唱唱廉政歌,或者到监狱参观之类的"花样反腐",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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