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7-10 00:48:38作者:
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因受贿罪,周三被判监13年,他表示不上诉,但不服判刑。
据财经网报导,案件7月9日上午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法庭上,陈超贤表示不服判决,因为法院只认定了其自首,没有认定其重大立功。尽管他表示不上诉,但要求法院将其不服判决记录在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超贤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长宁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香港商人杨崧才等6人共计312万余元贿赂,数额巨大。其中,最大一项行贿累计约60万元。
陈超贤是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黄浦帮"的小兄弟,一直在黄浦区任职,自1998年开始任黄浦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3年已被发现有经济问题的陈超贤,又被陈良宇"带病提拔",调任长宁区区委副书记、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