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7-03 22:39:00作者:
民间所谓的"黑老大",用司法语言讲就是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人。关于"黑老大"当上人大代表,当上政协委员、政协副主席这类消息,已经不只一次在媒体上披露了。现在我们是"又闻"。据新华社6月25日报道,沈阳市原人大代表、沈阳南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宁,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24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于是有评论者认为,应该对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和程序进行"四查"。一查当地选举中选民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切实保障, "黑老大"有没有在选民面前大耍淫威、以暴力手段取胜。二查选举程序是否合法,"黑老大"有没有利用金钱做交易进行"暗箱操作"。三查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否经过公示,"黑老大"为何能蒙混过关。四查代表资格审查机制是否发挥作用,"黑老大"是怎样混进人大代表队伍中的。
也有必要吧。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可是,这些形形色色的"黑老大"为什么要当个人大代表、当个政协委员?他们的目的何在?现在有个公认的看法,那就是很多民营企业在起步的初期往往是不规范的,不合法的。这被称为"原罪"。因此就有人善解人意地、不失时机地提出"不要追究原罪"的主张。这个主张也被某些高官所称赞。某市委书记就是因为提出对民企创业初期的不规范要给予最大的理解和宽容而被称为"挺私书记"。这些都是民企以外的力量,而民企本身也在做出努力,以改变他们初期的"不规范"形象。据说这是个规律。
应该说,绝大多数民企是好的,比较好的。"涉黑"而起家的只是少数。但这些少数的能量却很大。当他们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就要改行做正当生意了。互相之间也不再称"老大"、"老二",而要正儿八经的以董事长、总经理的形象示人了。于是,钻进人大当个代表、钻进政协当个委员或副主席,就是"黑变白"的步骤之一。是个很好的护身符。这是由他们内在的需要所决定的。
问题是,有些"黑老大"同时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也是当地政府的座上客。他们当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全都是由当地官员"拉"进来的。如果是被"拉进来"的,那么,上而所说的"四查"就不会有用。即使要查,也只会流于形式,这些混进来的"黑老大"只要不被公检法查处,就会继续当下去。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