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反腐宜从“无效措施”入手(图)

作者:刘军宁 发表:2008-06-28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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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中国国内,特别是共产党内部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中共中央日前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简称《反腐五年规划》)。

中国成立了专职预防腐败局 

这个未来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规划,誓言要对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行使进行更严格监督,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以及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划强调,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以及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改善党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对这个规划,有官方学者评论到:这次中央公布的《反腐五年规划》可谓亮点纷呈。尤其"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在《规划》中占比例很大,充分说明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己被提到党和国家重要议事日程。一些民间的人士则认为,五年计划的推出就证明了以往的无数反腐措施未见成效。有人还断言,这个规划很有可能像其他反腐措施一样,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应当承认,中国的领导人在反腐败方面,花费了不小的气力。单是反腐机构已是叠床架屋。中央有纪委,各级各单位也有纪委、纪检室。除法院系统外,检察院设有反贪污贿赂局、预防腐败局、预防职务犯罪局,行政系统还设有监察部及其各级下属机构。无怪乎,老百姓挖苦说,反腐措施天天有, 贪污腐败日日狂。

反腐看起来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其实也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如果寻找有效的反腐措施很困难的话,那么,把无效的反腐措施挑选出来,加以排除,或许有助于找到有效的反腐措施。下面就是一些常见的无效反腐措施。

"无效反腐措施"种种

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不是有效的反腐方案。此次五年规划强调要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如选择部分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如果党内民主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话,中共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来已久,而且与腐败是同时存在的。可见,党内民主与反腐败无关。不仅如此,党内民主,不论为何物,在性质上都是内部监督,类似于左右手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制约。这样的内部监督不仅没有打破带来腐败的绝对权力,反而会加剧权力的绝对集中。反腐败在根本上要靠外部监督,靠民众对统治者的监督。民主集中制还是不健全才好,健全的民主集中制一定是权力更加集中。因为民主集中制的要害是集中。

选拔不是解决干部腐败的关键。腐败首先是党政官员的腐败。干部是腐败的唯一主体,乞丐是没有机会腐败的。但是,如果因此从干部的选拔中寻找反腐的方法,那注定要无功而返。如果所有的干部都是选拔的,那这个过程注定是腐败。唯一的解决办法是把选拔变成选举,并由选民而不是上级来监督民选官员对非民选官员的任用。

严刑峻法不是反腐的有效手段。朱元璋曾经因为一个腐败案子杀掉四万多官员,可是最终也未能挡住十万贪官亡大明。近年来,陆续有部级干部因为腐败被杀头,政治局委员因腐败被重判入狱。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铲除产生贪官的温床,腐败官员就会继续层出不穷。目前的腐败状况已经证明,靠"开铡问斩",并不能遏制"前腐后继"。我认为,贪官也是人,也是腐败的制度造就的牺牲品。仁慈的制度,不应该把官员逼入绝境而后惩之。

计划思维不是反腐的有效思维。以五年为周期制定反腐计划听起来很像以五年为周期制定发展经济的计划。用计划经济来发展经济行不通,用这种思维去遏制腐败也不会奏效。制定五年反贪计划更像是给贪污腐败者留下了五年的漫长缓冲期。无怪乎有网民感叹说,五年复五年,五年何其多,我生待五年,反腐成蹉跎!

中纪委不是治理腐败的正当机构。在反腐中最活跃、最前线、最权威的身影,不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而是中纪委中纪委。就连这次的反贪五年计划也是由中纪委主导制定的。用法律之外的机构和法制之外的手段来反腐,恰恰削弱了法律的权威。而法治才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有效手段。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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