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八成人最希望政府公开官员财产情况,这一调查结果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只是让人颇感遗憾的是,公众希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官员财产能够公开,表错了情、会错了意。因为细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笔者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官员财产公开的相应条款。
最近几年,无论是坊间还是学界,要求公开官员财产的呼声日高。在今年两会期间,一项网上调查就显示,对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90.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两会前夕,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在许多国家不仅被证实为行之有效而且已经走向成熟完善。比如,在韩国,官员财产必须定期公开。日前,新华社就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4月24日,韩国政府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包括总统李明博在内的103名政府高级官员平均资产达到22.8亿韩元(约合230万美元)。根据韩国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政府必须定期公布官员个人财产。
但是,我们始终还是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早在《公务员法》(草案)审议之际,就有识之士纷纷建言,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就表示,《公务员法》(草案)应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利于实现该法促进廉政的立法目的。但让人大失所望的是,《公务员法》根本没有涉及官员财产公布制度。
这次公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同样如此。一个最好的例证就是,日前,上海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委、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六部门联合颁布了《上海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这一爆炸性新闻传出后,舆论哗然,令人蹊跷和不解的是,当记者欲采访时,上海市人事局一官员称,规范方案隶属公务员内部事务,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披露的范畴。如果连公务员薪酬规范都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遑论官员财产公开了。
还有一个细节不能不提,1987年11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指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一晃20多年过去了,问题还是没有着落,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了。
近八成人最希望政府公开官员财产情况,这既表达了公众强烈的民意指向,也具有微妙的隐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涉及官员财产公开,更有极大的追问意味:公开官员财产还要等到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