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新民党山东党部的调查,案情如下:
4月28日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省境内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的弯道处T195第9车厢至第17车厢脱轨、颠覆,脱轨车厢侵入上行线轨道,被上行线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碰撞,造成5034次列车机车及机车后第1至5位车辆脱轨。已证实70人罹难,416人受伤,罹难者均为T195乘客,5034次乘客没有死亡。
中国新民党刑事侦察与追踪委员会的专家认为,列车脱轨、颠覆只有两种原因,一是针对铁轨或是针对列车车轮的爆破,二是弯道超速,致某节车厢的离心力达到脱离轨道的最大值时导致车厢间的连接头脱落。
而爆炸会留下是否明显的痕迹,例如火药等(爆炸物)残留、爆炸中心点的位置、爆炸损伤等,但是,截止4月29日12时,中国新民党刑事侦察与追踪委员会并没有获得这方面的情报。另外,中国新民党中央党部也断定中国共产党不至于会隐瞒这样的情报,所以,中国新民党刑事侦察与追踪委员会排除此案为爆炸案件。
中国新民党交通委员会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报,认定本案是由于弯道超速导致第9车厢与第8车厢间的连接头脱落,在后部车厢的强大推力下,第9到第17节车厢出轨离线、颠覆。其中第17节车厢侵入上行线轨道,遭遇上行线的5034次旅客列车撞击。
T195第9车厢至第17车厢脱轨、颠覆,本已有伤亡,又遭遇5034次旅客列车撞击,导致伤亡扩大。
中国新民党交通委员会认为,此案案情复杂,可分为两个过程,第一,T195第9车厢至第17车厢脱轨、颠覆,系弯道超速导致。第二,5034次旅客列车撞击侵入5034次列车轨道的T195倾覆车厢,系"刹车制动无效"或"根本没有实施刹车制动"导致。
关于T195次列车的车速问题和弯道问题:
胶济铁路是德国设计建造的,1897年6月,德国在柏林设立山东铁路公司。1897年9月23日,胶济铁路动工。1901年4月8日,青岛到胶州段通车。1904年6月1日,全线竣工通车,至今仍然在使用。
周村至王村区间是个很复杂的线路,弯道很多,有一个弯道几乎是直角。在较后的车厢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列车机车,且由于地基设施等问题,周村至王村区间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
也就是说,"大提速"到周村至王村区间就必须是个"大减速"。但是,4月28日,T195次到达周村至王村区间,非但没有减速,却开到了时速131公里,结果导致车厢出轨、颠覆。
那么,T195次列车为什么不减速?
列车司机是严格按照列车操作手册驾驶列车的,绝对不会擅自在限定时速为80公里的区间提速到时速130公里。
根据列车时刻表T195次列车04:25应该从淄博出发,4点41分应该到达打虎山附近。而根本不应该到周村至王村区间,显然,T195晚点。
即使如此,列车司机也不能私自提速,列车司机只有在接到铁路局调度监控室的全线提速到时速130公里的命令后,才有可能在限速80公里的轨道上开出130公里的速度。
路基在设计速度(时速80公里)之内无法承受高速(时速130公里)拐弯带来的压力,发生变形,这是列车出轨的主要原因。
关于5034次列车"刹车制动无效":
一列时速在100公里左右的列车需要800至1000米的刹车距离才能完全停下。也就是说,如果T195倾覆车厢侵入5034次列车轨道时距离正在迎面行驾的5034次列车只有1000米内,那么5034次列车此时刹车制动已很难避免惨剧的发生。在1000米内,时速在100公里以上的列车遇到前面有障碍,在进行紧急刹车的情况下,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撞上去。
关于5034次列车"根本没有实施刹车制动":在没有发现前方有障碍物的情况下,直接撞击。
关于5034次列车"能见度"和5034次列车的前照灯问题:
T195倾覆车厢侵入轨道,两车相撞之时是4时41分,此时为黎明前的黑暗,列车司机凭借列车的前照灯观察前方铁轨。
目前全世界最好的列车前照灯只能照到800米。而我国的列车前照灯的照射距离均不足300米。目前,铁路机车前照灯主要使用封闭式机车灯泡,例如,在广九线上运行的瑞典进口摆式列车前照灯是由六个封闭式灯泡组成,在青藏线上运行的美国进口机车前照灯是由四个封闭式灯泡组成。当四个灯点亮处于强光时,照射距离约200m,六灯全亮也不会超越300米。
国外机车目前基本使用卤钨灯泡为前照灯光源,如:德国NY6型、前苏联8G型、法国ND4型机车等,照射距离200m到400m不等。从日本进口的6K型电力机车使用氙前照灯,亮度较高,照射距离约为700m。金属卤化物灯(简称金卤灯)可达到800米。
因此,如果5034次列车司机通过列车前照灯观察到T195列车的侵入车厢,再刹车制动完全无法避免撞击的。
但是,列车司机真的只能通过列车前照灯观察前方的障碍物吗?
列车司机在夜晚主要是依靠"通过信号机"的指示决定行驶还是停驶。"通过信号机"的作用是防护自动闭塞线路上的闭塞分区或非自动闭塞线路上的所间区间,指示列车可否进入它所防护的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通过信号机一般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界点。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61条,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界处。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不应设在停车后可能脱钩的处所,并尽可能不设在起动困难地点。两架通过信号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00米。当采用8分钟列车追踪运行间隔时间,在满足列车制动距离及自动停车装置动作过程中列车走行距离的条件时,可小于1200米,但不得小于1000米。
T195次列车的机后9-17位脱线颠覆并侵入上行线的限界后,肯定有车体架在上行线的钢轨上,这就会让防护这个闭塞分区的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在5034次列车没有进入该闭塞分区及司机正常驾驶及机车信号设备正常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撞上T195的。
所以,5034次列车撞击T195次列车只有两种情况:
一是,T195次列车的机后9-17位脱线颠覆并侵入上行线时,5034次列车恰好在此闭塞分区里,5034次列车刹车制动无效。
二是,T195次列车的机后9-17位脱线颠覆并侵入上行线时,5034次列车不在此闭塞分区里,但是,"通过信号机"没有自动亮出一个红色灯光。红色灯表示: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相反,该"通过信号机"却亮出了"一个绿色灯光",表示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或是亮出了"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表示"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要求注意准备减速";或是"一个黄色灯光",表示"要求列车减速运行,按规定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
中国新民党刑事侦察与追踪委员会,认为此案件当事人(济南铁路局相关人员及其负责人)明知该区间为限速区间(限速80公里),却指示列车司机提速到130公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为中国新民党交通委员会、刑事侦察与追踪委员会向中国新民党中央党部提交的案情的调查分析报告,经中国新民党中央党部中央委员充分研究、辩论,由中国新民党代主席郭泉签署此文本。
中国新民党代主席 郭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