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金融监管者到底应干些什么

作者:修志军 发表:2008-02-09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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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者到底应干些什么? 自2007年2月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开始出现问题以来,在共振效应和蝴蝶效应的作用下,至此已成燎原之势。不同于当年发生在外围市场的拉美金融危机和亚洲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竟然首发于被人们一致认为是全球金融中心的美国和中欧,必然会引起全球性的恐慌,于是各大股市场连续狂跌,美元不断贬值,油价持续暴涨,物价不停攀升, 无数财富谈笑间灰飞烟灭。

根据标准普尔评级公司美国时间1月31日发布报告称,此次次贷危机给全球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最终可能超过2650亿美元。但问题是,大面积报告风险损失的目前还主要集中在一线金融机构,孕藏在二线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还没有浮出水面。尽管目前全球各金融机构已经计提了约900亿美元的次贷投资损失,但最终到底能损失多大,危机能延续多久,相信现在没有能够给出答案。

造成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原因虽众说纷纭,但有三点是共识:

一是美国政府自2000年华尔街泡沫破裂和2001年"9.11" 恐怖事件后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国内房市的过度膨胀;

二是金融监管者对于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监控和化解的低能甚至无能;

三是银行家们贪得无厌的性本利和职业道德的严惩缺失所导致的玩火自焚。

对于第一点,这是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所采取的必然措施之一,因为任何一界政府都希望在自己当政期间始终保持经济繁荣,特别是在美国这样的民主选举国家。至于第三点,在股东和自身利益的"双轮"驱动下,投资冒险的激情和侔取暴利的渴望必然会不断释放,这是银行家的本性,其实也是人的本性。在一个到处都充斥着赚大钱机会的市场里,没有人会不冒险一试,这就是所谓的"House-Money Effect"。

在此, 我们想要重点讨论是关于第二点:金融监管者的职责和作用。

金融监管者在金融市场中的职责和作用,相信每一个搞金融的人都会很清楚,更不用说监管者自身了。不可否认,金融危机的发生具有周期性,有很多客观因素在内。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金融监管者在金融危机发生前和发生后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能否成功地防止危机发生或危机发生后能否尽快有效地加以遏制是检验一国金融监管者是否称职的最主要途径。

不少人认为前FED 主席艾伦.格林斯潘先生应对危机前市场泡沫负主要责任,认为如果不是他领导下的FED将泡沫吹的这么大,这次危机也不会这么严重。但为什么不说如果格老继续在位上,说不定危机就不会发生,或者发生了,也能采取得力措施解决掉?!相信没有人能否认格老的水平和任内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而且我们也不应该忘记格老在危机前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对金融市场的严重泡沫化提出郑重警告。

有两个现象就很说明问题的关键:

一是现任FED为仰制房地产泡沫,在危机前的两年内竟然连续17次调高基准利率,从1%调到5.25%;而危机发生后短短几个月内,又赶紧调低利率,从5.25%调到3%,甚至出现一次性调低0.75%这一罕见动作, 给市场一种强烈的感觉:FED除了调整利率竟全无其他招法,而且完全被市场所左右。现在的事实表明,前年FED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的"硬着陆"措施是完全失败的,以至到了现在无论是巨额注资还是大幅降息均给人一种手足无措、亡羊补牢之感。

二是英央行花巨资拯救北岩银行之事。当北岩银行问题初现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而当挤兑发生后,政府又是担保,英行又是给予巨额贷款,可最后,即使贷了260亿英镑,北岩银行还是依然陷于巨大的困境中。可以说在处理北岩的问题上,英央行实在是有失一个金融强国央行的水准。虽然后来在是否也跟随FED 降息的问题上,英央行还显得较为冷静,不完全为市场所左右,但也始终没有什么有力措施出台。

或许人们会说,既要保持金融市场繁荣,又要保证不出问题实在是难为监管者。但我们要说的是,这就是监管者的职责和作用,即使不能完全做到,也要基本做到。

一个称职的监管者必须有能力及早发现繁荣中潜在的巨大危险并加以预警和防范;当危机发生后必须有能力统筹兼顾,当机立断,消危机于萌芽中。若没有这两方面的能力,就说明监管者根本不称职,尽快让贤反而令人尊敬作为。那么,应在如何加强对当前和今后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监管, 可行的建议如下:

1、各国政府和央行必须通力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恢复市场信心,遏制危机的进一步泛滥。加大注资力度和进一步下调利率虽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却别无他选;同时针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危机和物价上涨,各国政府应尽快协商出妥善办法,否则危机过后就可能是全球性通货膨胀,更可怕是可能同时发生。

2、对于在这次危机中造成巨额损失的银行必须进一步给予严惩,没有这些银行此前的疯狂投机,也不会有如此大规模的信贷危机。而对于这些银行的CEO们,有些人虽然被迫辞职,但也没有真正损失什么,甚至很多CEO还带着"金色降落伞"而去,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今后应加大对大银行CEO们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决不能让其没有问题时拿着巨额奖金,出了问题后却一走了之,毫发无损。

3、始终密切关注大银行的一举一动,特别是对那些对市场有巨大影响的大银行,更要派驻专职监管人员,防止其在市场上无法无天,随心所欲。

4、加大审查市场上现有放贷机构资质的力度,对那些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的放贷机构坚决予以关、停、并、转,进一步净化信贷市场上放贷行为。

5、一步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比率,并针对不同银行设定不同的标准,特别是对那些中长期贷款比例高的银行,更要强行执行两率的要求。

6、加大对各金融机构证券化资产的透明度要求,强化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标准,对于那些信誉不佳的评级机构必须大力整顿。

7、进一步加强监管者的监管能力,应充实更多的专业人才, 特别是审计人才和风险管理人才,保证对金融市场的细化监管。8、加大对全民金融风险意识教育。

作者:修志军

电话:07723006219

BIF, Cass Business School, City University, UK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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