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澳著名法学家袁红冰教授表示,《中国过渡政府》及《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密切关注辽宁省"蚁力神"案,他希望蚁民通过自己的上当受骗从四个方面认清事件发生的背景和可行的解决方法。他指出,牺牲蚁民的权益是中共暴政高层派系斗争的结果,蚁民要想得到公正的补偿,就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抗议活动,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中共因害怕国际影响、顾及国际面子,才有可能做出有限度的让步。
近日大陆媒体高调报导"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集资近30亿元,造成数万人被骗。2月3日下午,这起非法集资案主犯汪振东以集资诈骗罪,终审被判处死刑"。袁红冰对这个事件发表看法时认为,此时公布汪振东的死刑正式生效实际上是中共要作出事先的预告:对沈阳的"蚁力神"事件,官方的处理模式是把相关的公司董事长王奉友抛出来当替罪羊,替腐败的权力、腐败的官员承担责任。
袁红冰教授同时是《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长,他曾在今年1月初就"蚁力神"案发表评论,并为蚁民指出维权的策略和具体方向供他们参考。
他在本次专访中所指出的四点是:"第一,蚁民必须认清中共所谓权贵市场经济的本质;第二,蚁民必须认清"蚁力神"事件到底是怎样发生的;第三,蚁民必须认清中共暴政法律的虚伪性--中共官权意志的体现,不可能给老百姓带来公正;第四,蚁民最有效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就他们在蚁力神事件中上当受骗,来揭发出腐败的权力是如何与资本勾结在一起,崛取人民的血汗钱的。而且通过自己所实施的一些维护自己人权的抗议性行为,把事件的影响搞的越大,问题最后得到解决的可能性越大,因为中共暴政会有一个利害的权衡,如果最终影响到8月份奥运会的举办,它可能会对老百姓做一些暂时的让步"。
认清中共权贵市场经济本质
2007年2月,营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集案主犯汪振东死刑,今年2月3日汪振东以非法集资诈骗罪,终审被判处死刑。
袁红冰在评论这件事时对记者表示,"在这个时候公布汪振东的死刑正式生效实际上是要作出一种明确的象征、事先的预告,对沈阳的"蚁力神"事件,中共官方的处理模式都必然是把相关的商人王奉友抛出来当替罪羊--替腐败的权力、腐败的官员承担责任,而不是由腐败的权力承担责任。我想我们应该这样解读这个事情的内幕才是正确的"。
"汪振东被判处死刑这件事,我想如果就事论事的话,我们很难把问题的本质揭示出来,在看待一个具体问题时,我们总是把它放在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上来进行分析,这样才能把事情搞清楚,具体到汪振东被判处死刑这件事情,我想也要放在一个大的背景上看才能看的清楚"。
"这个大的背景就是要对中共暴政经过所谓近三十年的经济改革,它所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的性质和本质应该有一个根本的认识,对汪振东二审被判处死刑到底意味着什么才可能有个准确的了解"。
"中共暴政经过所谓近三十年的经济改革所建立起来的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以公平竞争为原则,以民事主体的平等的法律权力关系的自由市场经济。由于在中国是一党专制的独裁国家,专制国家之下没有法律的平等权力,只有特权。在这样的法律体制之下,根本不可能建立起一个以平等竞争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中共所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实际上可以把它称为权力贵族市场经济,其特点是以腐败的权力为核心、以权钱交易为润滑剂,从而使整个的经济运行机制变成了贪官污吏和奸商恶贾勾结在一起,掘取社会财富和公民私人财富的机制"。
"正如大家都看到的,现在中国的股票市场、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的股份制改革等等所有这些经济领域和经济过程实际上都是在为了一个基本的目标服务,那就是把国家、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变成权贵阶层的私有财产,这才是当前中国经济体制的本质,这也是分析中国目前的各种经济现象必须注意到的一个基本问题"。
"蚁力神"破产分析
袁红冰:"蚁力神如此重大的集资过程,必然是腐败权力和奸商恶贾结合的恶果,如果没有这样的结合,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出如此巨大的经济活动。整个"蚁力神"集资的过程是一种经济欺骗过程,都是以腐败的权力为后盾的,就我们现在知道的至少是薄熙来对"蚁力神"集资案是有重大的影响和支持的"。
"整个问题的实质是带有诈骗性集资活动的蚁力神企业原来是有腐败的权力作为后盾,而现在或者由于腐败的不同阶层之间,或者由于腐败的权力和资本之间发生了矛盾,而在整个集资过程中,资金的损失有一部份是资本家个人和他的家族挥霍了,但是可以断定有相当一部份资金是流入了贪官污吏的钱袋。也就是由腐败的权力和腐败的官员通过"蚁力神"集资案获得了大量的、巨额的非法财富,这些非法财富就是蚁民们的资金"。
"我分析蚁力神事件的出现,是薄熙来和辽宁省另一股权力势力之间的搏斗,薄熙来一调走他的事马上就败露了,在这样的权力搏斗中,他们原来没有想到蚁民为了捍卫自己的财产权,会做的如此之大,这样勇敢。那么这个事情出现以后就不是辽宁省所能决定的了,现在具体处理这件事情的肯定还是辽宁省党委,但是我相信中共的最高层已经极端的关注这件事,它如果处理的不好,比如影响到奥运会的所谓稳定的趋势时,那可能中共最高层就会干预了"。
对于蚁民关于"蚁力神"事件涉及李克强与薄熙来之间的斗争,而李克强属胡锦涛派系的分析,袁红冰认为,"蚁力神的破产事件肯定跟共产党的权力派系斗争直接有关,从派系上讲,李是属于胡锦涛派系的。胡派系要搬倒薄熙来太子党这个派系几乎没有可能性。而且李克强在河南当书记和省长期间,就是河南爱滋病村大爆发的时候,他和李长春在河南时,河南的村民可怜到了没有钱给孩子交学费的情况下就去卖血,由于针头带有爱滋病菌,就逐渐的把农民的村庄都变成爱滋病村了,在这个过程中李克强是负有大责任的,所以他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胡锦涛现在尽管是书记、主席,但他在共产党的权力贵族的整个势力中并没有强大的势力,现在能决定这件事情的是薄熙来家族权贵势力和另外一个权贵势力之间的搏斗,在这种情况下胡锦涛没有能力做任何事情,因为他没有能力把薄熙来整个的腐败活动查清楚并把他绳之以法,如果胡锦涛试图去那样做的话,他自己的权力地位就会处于很大的危险之中,当年他搞陈良宇的时候,他自己就已经很危险了。陈良宇案到现在还是不了了之的状态"。
袁红冰表明,"我不相信胡锦涛有能力为蚁民伸张正义,他甚至也没有这个愿望,他想的只是利用这件事,威胁之下使薄熙来逐步退出权力核心,不再与之争夺权力。蚁民实际上只是胡锦涛派系的李克强于薄熙来进行权力斗争过程中的一个棋子,他利用老百姓可能要进行抗议的威胁迫使薄熙来逐步退出权力的中心,薄熙来一旦退出,胡派系也不会再为蚁民伸张正义,因为那不是他们的目标,他们的目标是在权力斗争中自己站上风"。
中共法律虚伪 蚁民应进行有效维权
袁红冰说:"按照中共的法律程序去做事情,根本不可能得到公正和正义,现在中国几百万访民冤民已经访了无数年,他们也已经得出这个结论。在中国所有的法律程序都是当官的说了算,根本没有独立的法律意志,这些法律程序都是伪善的、欺骗人的,所以按照法律程序根本不可能解决问题,按照中共暴政的法律程序解决根本没有半分可能性的,这是我作为一个对中国法律研究过几十年的法学教授的结论"。
"从现在中共当局一系列的做法可以看出来,它想做一件事,那就是到适当的时候把"蚁力神"集团董事长王奉友像汪振东一样抛出来作为替罪羊来承担责任,而老百姓的损失只能得到有限的补偿,因为要想从贪官的口袋里再把钱拿出来,那比虎口拔牙还要难。蚁民要想得到公正的补偿必须进行各种各样的抗议活动"。
"蚁力神集资案太巨大了,涉及资金上百亿人民币,如此巨大的数额政府是不可能返还给蚁民的,如果开了这个先例的话,中国现在破产的公司多了,如果每个破产公司都由政府财政来补贴的话,政府马上就破产了;而且这笔资金中肯定有相当一部份流入了薄熙来家族,如果政府给百分之百补偿了就证明政府错了,就说明以前薄熙来错了,那就要追究他的个人责任,薄熙来不是孤立的个人,他处于很庞大的腐败权力体系中,整个追究下来那就牵扯他整个阶层的人都会出事,所以在这样的状态下必然出现的就是官官相护,把这件事压下去。牺牲老百姓的利益对于当官的来说是最安全的一个办法。"
"因为中国目前任何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后面一定有腐败权力的影子,一定有腐败的权力作为后盾。所以包括"蚁力神"在内的案件要想得到公正解决,特别是蚁民们的损失要想得到公正的补偿,只能去找这个腐败权力的发源地--中国共产党的党委和其所控制的政府"。
"对于中共自身而言,它最可怕的、对它最致命的威胁就是它的政治腐败,其最主要的表现是:中共内部的官员本身已经对这个政权离心离德,他们已经意识到这个政权风雨飘摇,不可能维持久了,因此他们没个人都不会出于维护政权总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只会从维护个人私利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这样一个对中共暴政造成严重信誉危机和实际危机的"蚁力神"事件,这也说明中共内部政治危机的严重程度,它不惜损害整个政权的声誉和老百姓的利益"。
"当腐败的权力和肮脏的基本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共同组成欺骗和掠夺公民财富的过程,而当他们发生矛盾的时候(有的表现为不同的权力阶层之间的矛盾,有的表现为权力和资本之间的矛盾),就会出现一个现象,就是商人们被抛出来当替罪羊--舍卒保车,由这些商人来承担责任,当然他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要他承担主要或全部的责任那是不公正的。
"在蚁力神事件上我估计它要有一个评估,他们现在要看,如果他们感觉抛出王奉友以后给个百分之二、三十的补偿,蚁民们就不敢闹了,他们可能就这么做了;如果他们评估蚁民们还会继续通过社会抗议活动,他们很可能会继续拖到奥运会结束,奥运会结束后,蚁民们的下场就很明确了:王奉友当了替罪羊,蚁民的损失由他们自己承担了"。
袁红冰最后阐明,《中国过渡政府》的总统和部长内阁成员正在密切的注视着"蚁力神"事件,《中国国策和权力监督会议》也在注视这件事,会在恰当的时候发出一些相关的立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