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法院12月28日上午宣布,马英九特别费涉嫌贪污案二审无罪
台北高等法院12月28日上午宣布,马英九特别费涉嫌贪污案二审无罪,但同案被告的前市府秘书余文则以伪造文书,执行一年刑期。
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28日上午10点进行宣判,最后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上诉驳回。马英九本人未出庭聆听宣判,而是委由律师代表到场。
马英九律师薛松雨表示,法官是维持一审宣判理由,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而且马英九是按照惯例来支领,没有主观犯意,因此判决马英九无罪,驳回检方上诉!
二审宣判后,检方仍有上诉权利,马英九律师团则表示,希望"纷扰就此打住",检方不要再上诉。
判决结果与马阵营预期相同,场外蓝营支持民众欢呼雷动,11点30分马英九将在爱国西路竞选总部召开记者会,对司法结果发表正式声明。
由于马英九二审贪污、背信皆获判无罪,马英九也将顺利成为国民党2008总统大选的候选人。
至于同案被告余文以伪造公文,判7个月,伪造私文,判8个月,刑期减为1年。
台北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贪污1,117万,今年2月13日起诉马英九,台北地方法院在8月14日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4个月,但由于政府实施减刑,刑期减为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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