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经济犯罪和行贿的前上海富豪周正毅11月30日被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6年有期徒刑。判决前曾有估计认为,根据周正毅被起诉的罪行,他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
无论从胡还是江的角度都不能让他死。从胡的角度来说,周正毅死就等于是封了口,可他对于江绵恒的罪行是个直接的证人,当年就是他和老婆毛玉萍给银行行长刘金宝和江绵恒牵线,导致国库的银子大量外泄。
其中一例是,周出面与江绵恒的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等用非法手段向上海农信社借贷人民币五十亿元,这笔借贷造成的五十亿坏帐经济大坑已在2005年由上海市政府出资填平。
2003 年5月周正毅被捕后,胡想追查这笔非法贷款,但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单独接见这笔借贷的关键经手人、前上海农信社负责人郑炳麟,让郑在2004年提前退休,并给他一笔钱到海外去当寓公。这还不算,为了彻底消灭罪迹,江要陈良宇把上海农信社彻底改头换面,改名为上海商业银行。
路霸江泽民:“以法治国”就是治我家,NO
对于江来讲,同意周正毅死刑,那就等于同意给儿子判死刑,因为江泽民心里清楚谁的罪过更大。
江泽民执政期间的1999年,到江任军委主席的2003年期间,周正毅被控出任农凯集团董事长时进行虚假交易、开发伪造增值税发票以及挪用公司股份等5项罪名。虽然2005年6月曾判处3年徒刑,但再次被抓后,11月30日被判处16年徒刑,和上次一样,对上海静安区东八块居民数年来呼声最高的、紧盯不放一直要求追究的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项罪名却只字未提。判决书更未提及周正毅案的核心问题,即其非法套取上海农信社的二十三亿元,这笔钱“涉及到富友证券、上海龙柏馆店及上海吴中路土地”等问题。这些罪行没有出现在周正毅的判决书上,对江家帮来说不是个好事。而周正毅心里比较平衡,周的律师透露,目前尚未决定是否就此判决提出上诉。
而在待宣判前夕,周正毅可不是这样,他不知道江家的罪行是否都扣在自己头上,宣判后把自己给“嘎崩”了,于是从10月28日起周正毅就绝食抗议,周抗议给自己死刑的理由是:自己仅仅是行贿、造市、伪造单据骗取增值税等,是“普遍”的经济行为,是违反道德,但不是犯法。周正毅的理由恰恰把江氏的罪行给抖了个底儿掉。
11月30日上午九点半在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对周正毅进行宣判,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于当天早上六点五十分出门,打算前往旁听,但一出门即刻被江泽民的姨外甥、上海公安局长吴志明派的警察抓走。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这是一个愚蠢的不能再愚蠢的动作,不打自招的证明江氏家族非常紧张。也就表明周正毅的最关键罪行、没有在判决书上出现的但却实实在在做过的罪行,都不是周个人的罪行,他只不过是个听喝的小伙计。而真正受益的罪犯是江氏父子。
周正毅案只是江绵恒案的前奏,材料越来越齐备,正题就要开始。